原標題:“賣慘”帶貨構成欺詐給從業者敲響警鐘
史洪舉
據澎湃新聞報道,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民法典頒布五周年典型案例”。在一起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中,被告在直播過程中通過虛構事實“賣慘”帶貨,被法院認定有悖公序良俗,構成欺詐。
悲憫之心,人皆有之。對很多人來說,如果在刷社交平臺、看直播時,發現生活陷入困境的博主正在銷售水果、茶葉等土特產,或者視頻中的角色因求學或患病急需錢款,往往會被主人公的艱辛和努力所感動,進而購買一些所謂“貨真價實”“原生態”的產品以表支持。出于同情,很多消費者不再計較價格高低和商品好壞,甚至自愿掏高價購買產品,也不會以差評或退貨來為難本就身世“悲慘”的主人公。
假如視頻的內容真實可信,相關商品也不存在質量問題,買賣雙方你情我愿,倒也無可厚非。但一段時間以來,一些“網紅”利用人們的同情心,自導自演、虛構情節,將“賣慘”做成了一門生意,甚至在帶貨中兜售“假冒偽劣”產品。從視頻到貨品,可能沒有一個環節是真的——這種賣慘營銷顯然有違商業倫理和相關法規,透支了公眾善意,帶壞了社會風氣。
此次最高法發布的典型案例,無疑給相關從業者敲響了警鐘。在自媒體蓬勃發展的當下,網紅和主播們應當意識到,沒有一種欺騙能夠長久,若不以誠信立身,那么當初博了多少眼球、蹭了多少熱度,最終就會招致多少指責。對于相關現象,網絡平臺不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而是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利用大數據等新技術進行動態監測,盡早發現,采取屏蔽、刪除、下架、封號等處理方式,讓違法者沒有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大對“賣慘”帶貨行為的打擊力度,斬斷其背后的黑色利益鏈條,還網絡空間一片清朗,讓人們的善意不再被辜負。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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