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陜北那個叫郭二娃的案子,可真是刷新了大伙兒的認知!要說這人干的事兒,簡直比電視劇還離譜——搶劫、脫逃、殺人,最后靠著收買公職人員搞起了"紙面服刑",光聽著就讓人直搖頭。5月26號,延安市中級法院的一審判決下來了,這人被判處死刑,可沒想到兩邊都提出了上訴,這事兒又在網上激起了水花。
說起來這郭二娃(本名郭華建)也是個"傳奇人物"了。1975年生的他,19歲那年就敢持刀在長途客車上搶劫11個乘客,搶完了撒腿就跑,一躲就是七年。2001年在新疆被抓后,關在看守所里居然能買通民警跑了,您說這操作離譜不離譜?更狠的是,他脫逃后得知是景某成舉報的他,直接糾集人把人家堵在路上,又是捅刀子又是拳打腳踢,最后把人活活打死在綠化帶里。
就這么個劣跡斑斑的人,2007年被判了18年有期徒刑,結果2011年就借著"保外就醫"的由頭出來了,實際上在外面逍遙了近十年,這就是大伙兒說的"紙面服刑"。直到2020年才又被抓回去,法院再審的時候發現原來的判決有問題,去年檢察院干脆以故意殺人罪重新起訴,今年年初開庭審理,這才有了現在的死刑判決。
這事兒最讓人來氣的,是他怎么就能從看守所脫逃?怎么就能"保外就醫"這么多年?判決書里明明白白寫著,他靠行賄買通了公職人員。據說因為這事兒,監獄、檢察院好幾個公職人員都被判刑了,短的一年半,長的五年半。可網友們不樂意了:"就這么判完了?那些幫著他逃避法律制裁的人,難道不該負更大的責任嗎?"
您看評論區里,有位網友提了個狠建議:"要是罪犯該服刑20年,因為公職人員受賄包庇沒服滿,就該讓那些公職人員把剩下的刑期坐了!"這條評論底下點贊一片,好多人跟著起哄:"這主意好!誰包庇誰頂罪,看以后還有誰敢知法犯法!"還有人感慨:"這哪兒是坐牢啊,簡直是帶薪休假!從搶劫到殺人,再到買通關系,這哥們兒把犯法當生意做了吧?"
更有人翻出舊賬:"當年云南孫小果案也是這樣,仗著有關系就無法無天,現在陜北又出個郭二娃,這事兒必須徹查到底,不然老百姓誰還信法律?"還有人替被害人鳴不平:"人家舉報人被活活打死,家屬才拿到5萬賠償,這夠干啥的?公道在哪兒呢?"
說實在的,看完這案子心里挺不是滋味的。一個人能在光天化日之下多次犯法,還能靠著金錢打通關節,把看守所當旅館、把刑期當兒戲,這背后暴露的可不只是個人的惡,更是某些環節的漏洞。法院說他"目無法紀、毫無悔改",判死刑是罪有應得,但更該追問的是:那些被他收買的公職人員,他們的瀆職行為到底是怎么層層得逞的?司法公信力被這樣踐踏,難道只判幾年就夠了嗎?
網友說的"讓包庇者頂罪"雖然聽起來激進,卻戳中了大伙兒的痛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光是對罪犯,更該對那些知法犯法的公職人員。如果連執法者都能被收買,那老百姓還能指望誰來主持公道?希望這案子二審能給個更明白的說法,別讓"紙面服刑"成了法治社會的污點,更別讓被害人家屬的心涼了半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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