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司法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但屢屢曝光出來的司法腐敗,卻嚴重破壞了社會的公平正義。
尤其是“紙面服刑”、“提錢出獄”等案件的發生,嚴重危害了法治權威和司法公信力。
近日,堪比云南孫小果案影響更為惡劣的陜西郭二娃殺人案一審宣判。媒體報道,曾“紙面服刑”了九年的郭二娃這次數罪并罰被判處死刑。
同時,當年為郭二娃運作保外就醫的一干公職人員也受到了刑事處罰或者紀律處分。
其中被判刑的公職人員分別就職于監獄、檢察院等單位,他們因受賄罪等被判刑一年半至五年半不等。
如此多公職人員牽扯進一個死刑犯的案件中而獲刑,令人訝異。
因罪犯“紙面服刑”而被牽扯獲刑這樣的事,本不應該出現在那些每時每刻都在見證高墻人生,教育他人的公職人員身上。但很多事總是事與愿違,最不應該的事偏偏最后成了現實。
荒誕不荒誕?
在郭二娃一案中,盡管媒體沒有披露他在辦理“紙面服刑”時究竟用了多少金錢開道。
但從其能在監獄之外逍遙了長達九年之久,直至延安市中級法院再審前才被收監來看,其賄賂公職人員的錢財必定不菲。
“紙面服刑”與司法腐敗往往互為表里,形成惡性循環。
近年來,“紙面服刑”案件頻發,從云南孫小果案到北京郭文思案,再到內蒙古巴圖孟和“殺人后15年未坐牢”,直至此次郭二娃案的荒誕現實,這些案例無一例外都暴露了刑罰執行環節的制度漏洞。
更揭示了司法權被異化為“權錢交易工具”的深層危機。
眾所周知,不管是監獄還是看守所,對于普通民眾來說,這兩個地方向來都是個隱秘的角落。正是由于封閉,外部監督乏力,才導致里面發生任何問題都很容易掩蓋起來。
頻頻出現遮天的黑幕,不僅助長了罪犯的囂張氣焰,同時也增加了某些公職人員收受賄賂的膽量。
孫小果案中孫小果的家人通過捏造專利,最終使孫小果達到規避實際服刑的目的;北京的郭文思之父通則過賄賂監獄長,使其在明知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6次違規減刑。
這些事例的發生,說明權力尋租鏈條化的腐敗行為,早已貫穿偵查、起訴、審判以及執行的全環節。
因此,無論是從孫小果,還是郭二娃案的紙面服刑,我認為有關部門都應該考慮進行一次司法大整頓。
唯有將隊伍里的蛀蟲全部清除出去,才能重塑司法倫理。
千里之堤毀于蟻穴。“紙面服刑”、“提錢出獄”與司法腐敗都是法治社會的“潰堤之蟻”,是公權力對法治精神的背叛。
其治理不僅依賴制度長堤,更需要雷霆手段。
唯有將權力關進大眾能夠審視的籠子里,才能讓每一份判決從“紙面”落到“地面”,真正筑牢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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