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假勞動真敲詐!這伙人專挑建筑工地“勞務碰瓷”,警方出手了!
利用用工方害怕延誤工期、擔心受到處罰、影響企業聲譽等心理,被稱為工地“旅行團”的犯罪團伙先假意應聘,再找茬鬧事索取賠償。
近日,一伙工地“旅行團”在江蘇常州經開區落網。經查,他們先后赴江蘇常州、蘇州、無錫、南京及浙江杭州等地的建筑工地,通過糾纏威脅、漫天要價等方式,在多地作案40起,敲詐勒索33萬余元。
(圖源:檢察日報)
事情的起因還得從一名建筑工的報案說起……
工地受傷要求加價賠償引起警方注意
2023年12月,沈某向公安機關報案稱,他是建筑工地的務工人員,工友于某在工地受傷了,卻拿不到賠償。公安機關迅速出警,在工地現場,于某被其他4名工友圍著,沈某則沖在最前面,手中拿著醫院的各項檢查收據索要賠償,其他人跟著一起“討說法”。
民警進行現場調解后,包工頭表示愿意支付2萬元作為賠償。本以為此事告一段落,沒想到幾天后,沈某因對賠償金額不滿再次報警,試圖加價。這一行為令民警起疑,遂立即調取了沈某的警情記錄,發現其以討薪或索賠為由的報案記錄竟多達幾十條。這一異常情況引起了民警的警覺。
務工期間觀察到“旅行團”操作
經查,沈某初中畢業后長期奔波于多個工地,從事水電技術工作。2021年下半年,沈某跟著楊某加入施工隊,一同前往工地施工。其間,沈某便看到楊某帶著幾個工友鬧事,還要到了賠償款,參與鬧事的人都分到了錢。
沈某第一次知道還有這種“賺錢”方法。楊某等人稱他們的團伙叫“旅行團”,只需到工地一游,不干活就能獲取錢財。
該團伙成員分工明確,“團長”負責在網上應聘工地的崗位,應聘成功后帶團隊前往工地。到工地后,他們彼此配合,通過曠工、不服從管理、假摔等方式故意制造矛盾事端,迫使用工方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隨即,“旅行團”便提出支付賠償費、誤工費、交通費等無理要求,如果用工方不同意,就采取糾纏哄鬧、滯留滋擾等手段,迫使用工方同意并支付各項費用。
兩省八市作案共40起
研究透“旅行團”的運行模式后,沈某決定單干,糾集工友于某等人實施作案。
2022年,承接了某廠消防工程項目的嚴先生,招到了沈某的“旅行團”。然而,這些人以消極怠工的方式逼迫施工方提出辭退。因為擔心他們再去甲方項目部鬧事,嚴先生只能提前辭退他們,并支付了1.2萬元賠償款。
2022年1月,一家準備上市的科技生產公司為加快設備安裝進程,在網上發布招工啟事,沈某稱有17名電工可以入職。入職后的沈某等人一來便擅自住進洗浴中心,第二天上工時不帶工具,也不干活,最后以“工作不對口”為由向公司索要兩天的工資、路費、油費、洗浴中心的開銷等,共計2萬余元。得知公司對車間的環境要求比較高,沈某等人以在車間抽煙、嚼檳榔為要挾,迫使公司支付錢款。此番折騰導致工程延期,嚴重影響了公司上市。
截至案發,沈某等人已在兩省八市作案40起。
最終以敲詐勒索罪被判罰
“旅行團”掌握了大型企業和用工方的軟肋,嚴重擾亂建筑行業營商環境,在當地影響十分惡劣。由于案發地點分布廣、涉案人員交叉作案頻繁,應公安機關邀請,常州經濟開發區檢察院依法介入偵查。
針對“旅行團”成員交叉作案的復雜情況,常州經濟開發區檢察院逐一梳理各成員的犯罪事實、涉案金額、具體分工情況,最終提起公訴37人,同時積極做好追贓挽損工作。經檢察機關釋法說理后,提起公訴前,37名被告人中的35人自愿認罪認罰,并退出部分贓款。
今年4月,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3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至拘役五個月不等,各并處罰金5萬元至4000元不等。
《工人日報》小編梳理發現,近年來,江蘇、福建、江西等地針對此類工地“勞務碰瓷”類案件均有查處成果,為建筑勞務市場及時提了個醒。
江蘇泰興——
4月27日,江蘇泰興市公安局在工作中發現轄區某建筑工地負責人,曾被幾名外地工人敲詐了1萬多元,該局立即成立專案組開展案件偵查。
經初步查明,自2023年以來,犯罪嫌疑人陳某某糾集一批“老鄉”,通過網絡招聘平臺獲取建筑工地招聘信息,后結伙流竄至目標工地,假裝以“熟練工”的身份“應聘”。
上崗一兩天后,他們便安排團伙成員故意制造工傷、怠工等事端,以此與用工方發生沖突,迫使對方停止用工,并索要誤工費、醫藥費、交通費等補償,每次金額在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如果被用工方拒絕,團伙成員則會繼續采取,糾纏哄鬧、滯留滋擾等手段相威脅。最后,用工方往往因擔心耽誤工期或負面影響,而選擇按要求支付錢款妥協。
該犯罪團伙先后作案10多起,非法獲利共計20余萬元。截至“江蘇警方”5月20日發布時,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敲詐勒索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敲詐勒索犯罪團伙“得手”后給用工方寫下的收條
(圖源:江蘇警方微信公眾號)
江西吉安——
2022年6月,廖某林、湯某福、湯某生等人在務工時獲知有些務工人員成群結伙假意到工地做工,然后再找借口離開,向工地老板索取錢財非法獲利,俗稱“搗工地”,便萌生效仿作案的想法。
2022年7月至8月,廖某林糾集湯某福、湯某生等人開始組團在廣東各地“搗工地”。2022年9月至12月,該組織在廣東、湖南、江西等建筑工地,采取偽造交通費票據、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方式,采用辱罵、挑釁、圍堵、滋擾、糾纏、威脅、恐嚇、聚眾哄鬧等手段聚眾造勢,惡意影響施工,迫使施工方支付所謂的“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
經核查,廖某林、湯某福、湯某生等人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犯罪活動50余起,非法索取錢財共計100余萬元。吉安中院二審維持原判,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廖某林、湯某福、湯某財等13名有組織犯罪成員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福建漳州——
2022年4月至2024年1月,曲某某哈、曲某某鐵等14人形成較為固定的組織,在廣東、福建等地建筑工地流竄實施敲詐勒索犯罪。
該伙人先在網站上搜尋招工信息,鎖定作案目標后假意應聘,在工地入職后便以未購買工傷保險、拒不提供身份證等手段惡意制造矛盾事端,迫使招工人員無法正常用工,并采取滯留工地、糾纏圍困、現場哄鬧、言語威脅等手段,強行向施工方索要“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等費用。招工人員雖然不情愿,但出于人身安全、工程進度等考量,迫于無奈只好支付“敲詐費”。
通過上述手段,曲某某哈、曲某某鐵等14人共組織參與實施敲詐勒索犯罪27起,敲詐勒索財物12萬余元。經依法提起公訴,福建省漳州市南靖縣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對“勞務碰瓷”的曲某某哈、曲某某鐵等人分別判處九個月至四年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什么是“勞務碰瓷”?
所謂“勞務碰瓷”,是指個別勞動者專門選取管理不規范的用人單位就職,利用用人單位的疏漏與制度的缺失,通過消極怠工、主動找茬等方式主動提出辭職,或誘導用人單位對其作出辭退處理,然后向用人單位主張交通費、誤工費、工資差額等。
“勞務碰瓷”者在建立勞務關系時,其目的并不是通過勞動獲得報酬,而是利用用人單位的管理漏洞或制度瑕疵,意欲通過引發勞動爭議、實施“軟暴力”行為等獲取額外利益。
警方提醒:
用人單位應當樹立規范用工理念,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對招聘流程、用工管理規范等方面定期開展自查,及時發現漏洞隱患,預防和減少用工法律風險,讓“碰瓷者”沒有空子可鉆。
勞動者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依法從事民事活動,樹立誠信維權觀念,合理合法維護自身權益。
(綜合來源:檢察日報、江蘇警方微信公眾號、民主與法制網、江西法院微信公眾號)
來源:工人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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