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夏季氣溫不斷攀升
大家戶外活動頻率增多
炎熱的天氣、火爆的脾氣
酒精的刺激
情緒一點就燃
有些人一沖動:能動手,絕不動嘴
打架斗毆
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權益
擾亂社會秩序
桐梓公安對打架斗毆等
擾亂社會治安秩序違法犯罪
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堅決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安寧
為人間“煙火氣”裝上“安全閥”
案例一:近日,新站鎮群眾趙某某與羅某因瑣事發生爭執,雙方情緒激動,從言語沖突演變為互相毆打,在場的羅某某非但未及時勸阻,反而加入毆打,3人均不同程度受傷。
目前,趙某某等3人因毆打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近日,蔣某在婁山關街道一酒吧內玩耍,期間因坐錯位置與何某某、李某某二人發生爭吵后,3人借著酒勁發生毆打,3人均不同程度受傷。
目前,蔣某等3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三:近日,王某某在木瓜鎮一燒烤店吃燒烤時,因醉酒與張某發生爭吵,隨后王某某對張某進行毆打。目前,王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打架的起因一般都是一些雞毛蒜皮的瑣事
不給對方一點教訓怎顯“自己能干 ”?
切記!千萬別沖動
打架斗毆的成本非常巨大
“打輸住院,打贏坐牢”只是表象
今天我們就來一次說清
打架斗毆的那些代價!
一、打架斗毆的行政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打架斗毆的刑事責任
打架斗毆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36條作了明確規定:“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分外,并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打架斗毆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糾集他人多次隨意毆打他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千萬不要一時沖動
打架斗毆構成聚眾斗毆罪的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斗毆的;
2.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眾斗毆的。
5.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按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處罰。
桐梓公安提醒您
打架斗毆成本高
勸君莫做“干架人”
凡事都要
冷靜冷靜再冷靜
三思三思再三思
打架斗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他人!
心系群眾,責任在肩
桐梓公安將始終牢記為民宗旨
熱心服務群眾
傾力為民解憂
切實提升群眾安全感、滿意度
桐梓公安一直在行動
“0851——12340”
不是詐騙電話
請您放心接聽
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
來源:婁山關、新站、木瓜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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