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淑秋
“片仔癀”素有“國寶名藥”的美譽,備受消費者追捧,價格也相對高昂,但當看到打著“港版低價”“效果更好”“懂的都懂”等旗號的廣告時,可別著急下單,這些藥品可能來路不明,近日,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銷售假冒“片仔癀”的案件。
小陽之前曾因犯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被判處緩刑。緩刑期間,小陽明知上家賣的所謂“港版”片仔癀錠劑是假冒產品,進貨價比市場價便宜一半以上,卻還是多次進貨,然后加價賣給下游的小包,由上家直接發貨給小包和他的客戶,形成“采購—分銷—零售”三級犯罪網絡。
一天,消費者小蔡想買2盒“片仔癀”,通過別人輾轉聯系上了小包拿貨,購買了2盒“港版片仔癀”。這些所謂的“港版”使用虛假批號,外包裝與正品高度相似。
經檢驗,這些產品并非產自漳州片仔癀藥業,麝香、牛黃等核心成分都不達標。
短短一個月,小陽一共賣了近2000粒假“片仔癀”錠劑,銷售額高達40多萬元,凈賺1.5萬元。
思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小陽明知所售“片仔癀”錠劑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進行銷售,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44.8萬余元。
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小陽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同時,小陽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法院撤銷前罪的緩刑宣告,與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數罪并罰,追繳全部違法所得,并沒收所有假“片仔癀”錠劑和包裝。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是指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產品而進行銷售,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根據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具有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或違法所得3萬元以上等情形的,均會構成本罪。
本案中,被告人小陽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片仔癀”錠劑,銷售金額達40多萬元,綜合全案在案證據情況,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法官提醒,商家務必誠信經營。靠賣假貨賺錢,一時可能嘗到甜頭,但早晚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慘痛代價,得不償失。
消費者務必擦亮雙眼。購買“片仔癀”這種貴重藥品,一定要認準正規渠道。正品“片仔癀”包裝印有防偽標識和追溯碼,號稱“內部特供”“出口回流”的多是假貨。一旦發現買到假貨,立刻向相關部門舉報,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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