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高院”消息,今天(5月29日),上海首例政府消費券補貼詐騙案在上海政法學院落槌。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相應罰金。
2024年,上海市相關政府部門對公眾發放“樂品上海”餐飲消費券,消費券以“在線報名、公平搖號”的方式確定中簽消費者,公眾可通過支付寶、微信等多個平臺參與報名和搖號。消費券有滿1000減300等多樣化的補貼額度。以滿1000減300為例,中簽消費者在餐飲消費滿1000元時僅需支付700元,核銷消費券后,其余300元會以政府補貼方式發放給商家。
相關部門明確要求,消費券發放及核銷過程中,消費者與商戶均應自覺遵守消費補貼活動規則,不得實施刷單套現、軟件作弊、虛假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但部分中簽者與商戶,卻打起了“薅羊毛”的小算盤,試圖通過虛構交易核銷消費券套取政府補貼款項。
被告人夏某某便是其中之一。她是上海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實際經營人,2024年年末,有顧客在其店鋪用餐時出示“樂品上海”消費券,夏某某得知本店屬于可核銷消費券商家。
不久,夏某某上網時發現,有部分中簽者在網上以50-80元不等的價格兜售“樂品上海”滿1000減300的餐飲消費券,夏某某購買后在店內虛構了1000元消費流水,并正常核銷了相關消費券,300元補貼隨即到賬。
后來,夏某某發現網上還有其他人售賣相關消費券,遂以“店鋪內有顧客搞團建在大量消費,不用補貼券可能會虧損”等為由,向網絡用戶大量購買“樂品上海”滿1000減300消費券,并虛構交易后進行核銷。
經查,2024年11月9日至11月28日期間,夏某某為騙取餐飲補貼,虛構店內消費訂單,核銷“樂品上海”滿1000減300餐飲消費券400余張,共計騙取補貼款13萬余元。
松江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夏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政府餐飲補貼,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夏某某自愿認罪認罰,且具有坦白、全額退贓等從輕處罰情節,遂以詐騙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相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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