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安部經偵局列為全國集群戰役的重案,在湖北省公安縣一些“關系”運作下,涉案金額非常神奇的從630多萬先降到100多萬,再降至20多萬,主犯僅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而如果沒有“關系運作”,涉案金額還可能從630多萬被辦到4000多萬,甚至更多。
很偶然的情況下被“觸發”調查之后,本就已經被嚴重扭曲了的真相和正義,繼續遭遇監委和司法機關各種魔幻操作,不但得不到糾正,反而陷入更加的迷霧重重:被“調查”和“認定”了的,幾乎所有涉案人員都在喊冤;官方認定的證據鏈支離破碎、自相矛盾;竟然出現,行賄人和受賄人彼此連認識都不認識的尷尬……
中央黨校,實事求是
筆者此前文章 《“你都不認識我,怎么行賄我?”——公安縣的“基層背鍋大戰》所初步揭示,本應很清晰,甚至應該更接近真相的另一條行賄受賄脈絡線,卻被當地出于有些目的,而給進行了掩蓋。
進一步的挖掘和梳理發現,基于上文那個初步梳理,所形成的“臺面上律師行賄,臺底下更大行賄”的直觀認識背后,更加可能的真相則是:被推出來的多是“替罪羊”,而真正的行賄受賄者,則被按照不同的規格,給進行了“技術性處理”。
這個過程,以及手法,堪稱現代版《羅織經》和玩弄分案術等司法魔術的經典組合,所體現出來的,基層一些工作人員的欺上瞞下與膽大包天,更是令人瞠目結舌。
Part1膽大包天,“公安部集群戰役”也敢操弄
負責承辦該案的民警劉中華反復確認,他們于2017年所辦理的黃大平生產、銷售偽劣產品一案,系公安縣技術監督局發現并移交公安,層層上報及經公安部經偵局批準,所發起的全國集群戰役,而且,還被列為2017年荊州市公安局十大精品案件之一。
公安部集群戰役,是公安部近年來經常發起的一種針對跨區域、鏈條化、規模化犯罪組織的集中打擊模式,經常涉及到跨區域犯罪治理,涉及多個以上省級行政區,以及涉案金額巨大等特征。
一般的流程是,該縣公安先做基礎偵查,確認案件符合跨區域、涉案金額巨大、社會影響惡劣等標準,形成包括案件性質、跨區域犯罪鏈條、初步涉案人員、資金流向、技術支撐等關鍵信息,經分管副局長審核,報局黨委會議或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再正式形成上報請示文件,再經市局、省廳等層層評估和審核,最后上報公安部核準。
然后,公安部的對口領導,甚至副部長乃至部長的級別,做出審批及批復,由公安部統一部署,向涉案地省級公安機關下發《集群戰役協作通知》,指定主偵單位(通常為發起案件的縣局),協調跨省同步收網。
劉中華回憶,這些過程都在公安內網呈現,并由公安部給出收網時間。
正常流程
這樣令人忍不住心生疑竇的辦案結果,居然還能被各種操弄,把涉案金額從630多萬先降到100多萬,再降至20多萬——膽子夠大,吃相更是難看,也不知道他們怎么給上級反饋的結果。 從省廳到市局,再到縣局的,對“公安部集群戰役”的重視程度,全都感受不到。
按公安縣監委后來的調查結果顯示,這么大的案子,在公安階段的責任,竟然全由劉中華這樣一個僅是中隊長職務的普通民警一手操弄。
玩呢?還是在哄鬼!
本案異常
關鍵矛盾點
● 案件級別虛高:部督案件被處理得連縣級普通案件的嚴肅性都不如
● 責任倒置:本應集體和領導決定,變為基層辦案人員個人操控
● 資金異常:40-65萬之間的可能"罰款"未入賬
● 文書缺失:關鍵司法文書未公開
Part2“關系”介入:吃飯,煙酒,手機,空調,幫忙處理罰單,澳門旅游
據劉中華所述,2017年5月中旬,他們受時任公安縣公安局經偵大隊長趙宏維指派,開始承辦這一案件。
2017年7月20日,在相繼抓獲主犯黃大平等四人后,公安縣司法局副局長皮德建打電話給他,說希望見一面。 晚飯,皮德建和他一個朋友先到。見面后得知,他這個朋友叫龔德明,想了解案件情況,詢問能不能對其采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
劉中華答,自己只是個具體經辦人員,沒有任何決定權——肯定得走法律程序,不可能在公安機關消化,至于是否可以取保,希望他們和領導去溝通。
皮德建在這個過程中起到了什么作用,有沒有收受好處,公安縣監委后來的調查和處理中,也未見體現。 飯后,龔德明往劉中華車上放了兩瓶茅臺酒,兩條1916香煙。半個月后,龔德明送他一部蘋果7plus手機。劉中華辯解,因為還有其他犯罪嫌疑人未抓獲,為麻痹嫌疑人等,他就接受了。
第一階段:初次接觸(2017.7)
嫌疑人家屬提出對涉案產品價格異議,檢察機關批準重新鑒定申請。劉中華受檢察官李大海邀請,報大隊長趙宏維批準,陪李大海一起到廣東,委托一家名為“藍天司法鑒定所”按“市場價格”重新評估,把涉案金額鑒定成20多萬。
就一般的程序規定,改變在本地進行價格鑒定的習慣及到外地進行鑒定,僅為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的李大海并沒有這個權力,需要至少檢察院的分管領導批準。
但在公安縣監委公開的調查和處理結果中,趙宏維及至少檢察院分管領導的責任,以及那個出具虛假司法鑒定的鑒定機構是誰決定委托的,應該承擔什么責任,完全沒有體現。
李大海安排龔德明一同前往。等待鑒定結果過程中,李大海與其一個朋友,及龔德明三人前往澳門游玩了兩天,劉中華在珠海等著。龔德明送了劉一瓶迪奧香水。
第二階段:案件操作(2017.11)
2017年11月間,劉中華家重新裝修,12月份的時候,劉請龔德明幫忙賒一臺3匹美的空調,龔送給了他一臺。
2018年3—4月間,龔德明幫劉中華處理了20次左右違章,繳納了3000余元罰款。
第三階段:后續利益(2017.11-2018.4)
Part3龔德明的“自證清白”,真找關系了,已經花了35萬
劉中華的這些說法,一定程度上佐證了龔德明的“清白”:他確實不是“騙子”,而是真在為黃大平他們“運作關系”。
據律師蘇良治代理案件過程中獲得的消息,2017年7月20日,黃大平等四人被刑事拘留后,黃和其家屬通過一個叫李本軍的生意合作伙伴,找到在公安縣關系很熟的龔德明來“運作關系”。龔德明開始時說,37天之內就能把人撈出,從黃大平的家屬處拿走115萬元去活動關系。蘇良治還提醒黃的家屬,擔心遇到騙子。
“關系運作”的結果,黃大平等四人不但沒在37天內被撈出,還有另外兩人接連被抓。
律師前往會見時,黃大平大罵龔德明不是東西,拿走那么多錢,不但沒有把事情擺平,還給越搞越大。
黃大平的家屬鄭珊麗,和律師一起詢問李本軍,李把龔德明叫去一通臭罵。
龔德明則很委屈,說自己確實找了人,也花了錢,但不知道問題出在哪里。
為證明自己真找了關系,龔德明安排了一場飯局以證“清白”,參加飯局的,除了劉中華,還有一個叫范毅的,以及經偵隊另外兩名年輕警察。
龔德明還帶著律師,提著錢,開車到檢察院附近的一個茶樓,讓律師在樓下等,自己提著錢上樓。過了15分鐘左右,龔德明讓律師上去坐一下,見到了龔德明所說的那位“領導”。“領導”說,黃大平的案件十分重大敏感,而且他們還查到其去年在深圳也犯過同樣的案,并在深圳復印了案卷材料,現在還不好動手腳。龔德明于是又把錢提著拿了回去。
而在深圳犯過的那個同樣的案子,在對黃大平等人兩次的調查和判決中,都沒有出現,被摘除的干干凈凈。
為證明自己找了關系,龔德明還曾帶律師去見過個質監局的領導,說了什么不知道,主要是讓律師看到和見證自己真有關系。 公安縣監委一份語焉不詳的通報,也進一步佐證,曾任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分局局長的陳德才受此牽涉,受到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
龔德明對黃大平家人的說法,在黃等人被批捕前,自己已經花掉了35萬元“運作關系”,一度失去黃大平等人的信任后,向黃的家人退還80萬元。
已經花了錢運作關系,為什么沒達到效果,應該確如那位“領導”所言,還不到“下手”的機會。但在當時,龔德明還是因此一度令黃大平及其親屬不再對其完全信任。
這35萬,龔德明到底實際花了多少,公安縣所謂的調查,并沒有還原應有的真相——如果花了,那就是行賄;沒花的,那就是詐騙。
真相到底如何,當地連龔德明這些的行賄受賄案的司法文書都不曾公開。
"關系運作"主線
案件異常點
Part4 不繼續花錢,“可能會被往死里整”
讓龔德明退錢,以及不再由他運作關系之后,公安縣、荊州市的電視臺、網絡,開始紛紛報道黃大平案件,涉案金額被宣傳成4000多萬,所謂案件被列入“公安部集群戰役”啊、“荊州市當年十大精品案件之一”之類的說法,也開始被炒的沸沸揚揚。
未能見到更多案卷材料的情況下只能推測,所謂的4000多萬涉案金額的說法,應與前面已經提到的,被拿掉的深圳那個案子有關。甚至于,如果當地真把這個案子按照“公安部集群戰役”的標準,把已經抓獲和發現了的供應商、及有合作關系的繼續追究,所能查到的結果能超過4000多萬也未可知——案子搞大一點還是搞小一點,經常就只在辦案單位的手緊一下還是松一點。
黃大平等人的家屬都很緊張,感覺這是要把他們往死里整,怕事情被搞得太大了,于是想繼續花錢找關系,主動和自己找了一些人,又感覺不大合適。甚至,據說還有一些“關系很硬”的人,能進了看守所找到黃大平本人去談條件的,看守所一些警察也在想幫黃大平介紹關系賺取好處費……
輿論的緊張氣氛,和各種自稱及他人介紹的神通廣大的人士的交相登場,實在難和本來很嚴肅和重大的“公安部集群戰役”掛上等號。
幾經猶豫之后,黃大平和其家屬還是決定,由龔德明繼續“運作關系”,但花銷總額原則上不得超過原先的115萬總額。然后,以給公安、技術監督局、檢察院等交罰款和辦案經費的名義,龔德明又從黃大平的家屬處拿走65萬元。
聲稱拿去交罰款、辦案經費之類的這65萬,在劉中華的說法中也得到相當程度的驗證。據他所知,龔德明曾向公安及技術監督局,以罰款或者辦案經費之類的名義,各交了20萬元。然而,據蘇良治律師所言,及筆者所看到的黃大平案的兩次判決書,無論65萬元也好,還是從劉中華處得到印證的總計至少40萬元也罷,都沒有體現出來。
這些錢到底去向何方,公安縣監委所謂的調查和處理結果,也沒有體現出來。
據律師蘇良治所言,在檢察官李大海的受賄案中,龔德明被認定向其行賄12萬元,應屬其從從黃大平的家人前后拿走的35萬+65萬中之部分。
資金流向
案件規格矛盾
關系網擴展
關鍵問題標識
▲ 資金黑洞:65萬中僅12萬有明確去向
▲ 司法矛盾:宣傳規格vs實際處理結果
▲ 監管缺失:看守所違規行為未被追責
Part5 東窗事發,曾經可以很接近了的真相和被隱身了的關鍵人
據律師蘇良治回憶,2020年底,黃大平的弟弟黃小平打電話給自己,說龔德明找過黃大平,說他之前找關系的事情敗露了,經偵大隊的趙宏維被留置了,讓黃大平拿點錢出來,他繼續去擺平關系。
律師蘇良治告訴黃小平,不要理會龔德明,要錢“運作關系”,這還沒完沒了啦?
然而,無論是公安監委后來調查及處理的結果,還是如劉中華等人說法,趙宏維涉案很多,涉及金額也非常巨大,之所以落網,并不是因為黃大平他們這個案子,而是因為不知為何被查到其它的案子,趙宏維為了立功,檢舉出黃大平這個案件。
一般的常識,作為劉中華等人的頂頭上司,趙宏維不可能沒有參與干預及影響這個案件的走向。其本人對這個案子所進行的舉報立功,也和其本人的知情及參與有關。
然而,趙宏維在這個案件中到底收受了多少好處,扮演了什么角色,他舉報的內容到底是什么,涉及到哪些人和哪些級別的領導參與,因為其的“積極配合”,以及,到底是怎么個配合法,和其它很多真相一樣,也都被雪藏起來。
龔德明到底又從黃大平等處拿到錢沒有,是沒有運作過關系呢,還是還沒來得及運作好,不得而知。不久之后,龔德明也被抓獲。
2021年3月,公安縣監委盛安平打電話給律師蘇良治,說就龔德明行賄一案,要到廣州對他進行調查詢問。
3月17日,在廣州南沙海力花園酒店,公安縣監委的盛安平、王清林對他做的筆錄,蘇良治告知他們,這些都不關他的事。甚至于,為了保護自己,在黃大平等已經“關系運作”到位,檢察院同意他們提出重新鑒定涉案價值的申請之后,蘇良治作為黃大平的代理律師,都不愿意起草和提交那個自己感覺到有些蹊蹺的申請書,而是由黃小平的代理律師起草和提交了那個申請。
2021年4月,李大海被留置。
在此前后,4月20日,劉中華主動到紀檢委說明情況,承認自己從龔德明處先后收受香煙、茅臺、手機和空調、被幫忙處理了3000多元的交通違章罰單等。
2021年5月,黃大平等人再次被抓獲,先被羈押在公安縣一家酒店。
至此,正常的劇情發展,本來應如上文所述,一個由龔德明實施,包括但不限于司法局副局長皮德建、技術監督局稽查分局局長陳德才、經偵大隊長趙宏維、案件承辦人劉中華及其他民警、檢察官李大海、“藍天司法鑒定所”,甚至還可能涉及更多及更大領導參與,已經接近相當清晰和完整的操弄案件的利益鏈條已經浮出水面,包括涉及到的100萬元左右的行賄規模,想查明真相,已經一點都不再困難。
令人遺憾的是,這個曾經應該已經可以接近真相的鏈條,在公安縣監委的調查和處理之后,好幾個最主要的參與者,居然都被隱身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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