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侯斌雄}
發生于中國南方城市汕尾的一起涉黑案在2015年一審休庭后,再次開庭已經延期8次,導致案件至今仍未宣判,這或許已經創造了中國司法史上的紀錄。
“難道就這樣沒玩沒了的延期下去嗎?”(2016年)7月中旬的一天,廣東汕尾市民鄒俊威對界面新聞記者說。他的父親在汕尾榮泰公司董事長黃萍等15人涉黑案一審開庭前已被警方擊斃,目前,他的叔叔鄒少兵與汕尾榮泰公司董事長黃萍等15人被訴涉嫌組織黑社會罪仍在等待宣判。
黃萍的二姐黃素月,也對惠州中院自2014年12月15日一審休庭后一次次延期表示很不理解。
該案最近一次宣布延期是在2016年6月28日,這已經是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8次宣布該案延期開庭了。
黃萍的辯護律師、北京大禹律師事務所張燕生說:“從我目前了解到全國一審延期的情況,黃萍、鄒少兵案應該創造了中國紀錄。”張燕生曾參與了轟動海內外輿論的“福建念斌投毒案”辯護,此案歷時8年,念斌2014年被無罪釋放。
4年前廣州大道的槍聲
2012年6月19日《南方都市報》刊登未署名的長篇通訊《黑勢力盜采海砂十余年 汕尾沿岸千瘡百孔》,報道披露,香港人黃萍和另一合伙人鄒小帛(鄒俊威的父親)經營的汕尾市城區榮泰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榮泰公司”)使用800-1000匹馬力的船只,集中在汕尾市區新港及馬宮和捷勝之間的海域濫盜海砂。
報道當天,時任廣東省政法委書記朱明國(2014年11月28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批示,成立“6.19”專案組,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鄭東擔任組長、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長曾松泉擔任副組長。
而根據鄒家后來的一份檢舉信,早在2008年,鄒小帛就開始多次實名舉報曾松泉貪污受賄行為,這令曾松泉對鄒小帛懷恨在心。舉報信還成,2009年,曾松泉利用鄒小帛的生意競爭對手故意挑釁鄒小帛的企業,引起事端,然后利用公權力對鄒小帛及其企業進行迫害,企圖誣告鄒小帛為黑社會,并上報公安部,后經公安部的深入調查,證明鄒小帛實為正當商人,曾松泉純屬誣告。由此,曾松泉對鄒小帛更加懷恨在心。
2012年8月4日上午11時許,鄒小帛和兒子鄒俊威、親戚盧金環一行3人在廣州市“捷勝漁港”用餐后,準備繼續舉報汕尾市公安副局長曾松泉違法打擊報復。鄒俊威出門偶然瞥見一個陌生男子,隨后駕駛馬自達小轎車行駛到川流不息的廣州大道和南天大道交界處,突然一輛小汽車從左車道向右微別自己的左車門,心里一驚。迅速從前視鏡窺見那輛車下來幾名持槍便衣,他誤以為劫匪綁架,慌忙向前急踩油門。在轟鳴的車聲中,鄒俊威猛然聽見一聲槍響,嚇得回頭一瞧,后座的父親抱著表嬸盧金環驚恐尖叫。
“我當時腦子一片空白,只想最快將車上的親人放下,離開危險的車子。”2016年7月16日上午,涉嫌妨礙公務罪坐牢2年已被釋放的鄒俊威回憶起當時的場景仍膽戰心驚,
他回憶說:“開出一段路程,減速先放下我爸爸,當時不知道他中槍了,只看見他翻到路旁的綠化帶里。”
不遠處是紅綠燈,他十分焦急又慌亂,以前從沒碰上如此恐怖的場景。在驚嚇中他開車從紅綠燈處左拐逆行,不久他棄車向右跑,他當時并不知到父親已經死亡。狂奔到南天大道上的南天國際酒店用品批發市場附近,他實在跑不動了,趕來的便衣抓住了他。
這一聲槍響,當年震驚了廣州乃至整個廣東省。
對于擊斃鄒小帛一案,廣州市公安局于事發后三天,通過《新快報》等廣州媒體發布了與當事人鄒俊威說法相反的通稿。 這些報道稱,8月4日中午,公安機關緝捕一名目標犯罪嫌疑人時,遭到對方駕車撞擊瘋狂頑抗,民警在警告無效的情況下,依法開槍展開追捕。民警果斷上前將該車截停并表明警察身份要求其接受檢查,不料,該車突然加速,強行正面猛撞警方車輛和現場的民警,導致一名民警當場受傷倒地和一輛執法車輛被嚴重撞爛。
報道還稱,最終抓獲嫌疑車輛上的另兩名嫌疑人。隨后,警方在抓捕現場附近展開進一步搜索,沒有發現脫逃的犯罪嫌疑人鄒某。8月4日傍晚6時43分,公安機關接群眾報警稱,海珠區洛溪大橋橋腳綠化帶草叢中發現一名受傷男子倒臥在地。接報后,警方立即趕至現場并通知120急救中心到場搶救,經120醫務人員診斷該男子已死亡。
而關于鄒俊威被逮捕一事,2012年9月26日,廣州市檢察院的《復核決定書》明確指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嫌疑人鄒俊威有涉嫌妨害公務罪的犯罪事實”,維持了不予批準逮捕的決定。
但是,海珠區公安分局完全違背“同意可變更,異議須放人”原則,拒不執行批捕機關的決定,繼續違法羈押被告人,于10月8日第二次報捕。隨后,海珠區檢察院批準逮捕鄒俊威。
鄒小帛之死被指疑點重重
鄒小帛在廣州大道南被開槍打死盡管已過去近四年,但是社會各界對其斃命的過程仍然疑竇重重。
代理律師團隊接受委托的最終調查顯示,當年開槍擊斃鄒小帛的是廣州市公安局行動技術支隊的警察。
2012年8月4日 13:30—14:30 ,鄒俊威在廣州海珠區南州派出所的臨時關押室內,遇見在“捷勝漁港”門外偶遇的那個陌生男人,他第一時間進來單獨訊問。令他意外與恐懼的是,該男子一問了他的名字后,下意識地便說出了鄒俊威的職業。“我一瞬間明白他是汕尾人,”鄒俊威事隔近四年向界面新聞記者憶起這個細節,依舊一臉的詫異。
鄒俊威隨后看見一名辦案助手遞給了該男子一個父親鄒小帛的皮包,包里裝有全套舉報曾松泉的材料和本人的銀行卡等物品。該男子還拿走鄒俊威身上的銀行卡、身份證等物品,卻拒不出具任何扣押手續。同日,鄒俊威及表嬸盧金環被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刑事拘留。直到2013年12月25日,他以妨害公務罪在廣州庭審,在辯護律師、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一的一再堅持下,汕尾市公安局才出具了《涉案物品扣押清單》。但是,唯獨鄒小帛的整套舉報材料和原始證據不翼而飛。
2012年9月份,鄒俊威第二次會見律師王一時,律師帶來幾個警察的相片讓他辨認,他一眼就認出原來那個陌生男子就是619專案組副組長曾松泉。
2016年7月16日下午,王一向界面新聞記者確認了此事,他說:“至今,廣州市公安局否認汕尾市公安局人員參與了8月4日抓捕擊斃鄒小帛的行動。”
2013年,王一曾就鄒小帛“被射殺身亡案”及其子鄒俊威被控“妨礙公務案”的情況向有關部門出具過一份法律意見書。這份意見書認為,鄒小帛是在實名舉報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長曾松泉的過程中遭到射殺身亡的。這是整個案件不可回避的一個基本事實何真實背景,也是在依法處理所謂“妨礙公務”案件時必須重視的重大問題之一。
王一律師還質疑,鄒小帛生前沒有收到任何被抓捕的信息,何以遭到被“擊斃”的厄運?
另外,王一根據現場情況推斷,所謂執法現場,未顯示任何執行公務的標志,不用警車、不穿警服﹑不佩警徽、不亮警證,只有黑洞洞的槍口,這些非常“業余”的作法。
刑警出身的律師王耀剛(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不久前勘查過鄒小帛死亡現場。他詳細地剖析出多處不合法地方后,也認為于廣州市公安局便衣警察開槍的行徑多有蹊蹺。
首先,曾松泉和廣州公安人員在捷勝漁港跟蹤偵察了鄒小帛,為什么不實施抓捕,非要在川流不息的廣州大道開槍射擊?何況,鄒小帛并不知道自己被立案調查,沒有潛逃的動機。
第二、在廣州大道南封堵鄒小帛的車時,公安人員下車為何不先出示工作證而是反常性直接開槍?況且,他的車并沒有2012年8月7日廣州市各家日報刊發廣州海珠區公安分局通稿里的‘強行正面猛撞警方車輛’瘋狂舉動,何必開槍?!
第三、鄒小帛是汕尾市人,按相關法律規定,應該是汕尾市公安局執行抓捕,廣州市公安局協助配合。為什么竟然是廣州市公安人員槍擊鄒小帛?
律師認為,更惡劣的情節在于,鄒小帛死亡點就在離抓盧金環不遠、視線開闊的現場附近,而新聞通稿里發布說直到2012年8月4日傍晚18:43接群眾報警才發現鄒小帛的尸體。當時抓獲鄒俊威和盧金環之后,有沒有立即搜捕鄒小帛?
2016年7月16日,黃萍的辯護律師張燕生也回訪過槍擊鄒小帛現場,一步步丈量過盧金環被抓和鄒死亡點之間的距離。他說,“盧金環就在停車處被抓捕,離鄒小帛受傷翻過綠化帶的死亡點不到30米,兩地點之間的視線開闊。實在奇怪,警察怎么會找不到?”
王一7月17日也強烈懷疑說:“鄒小帛被擊斃案至今沒有立案起訴,是由于有關部門明白擊斃他的行為嚴重違法!”
事發四年期間,鄒小帛家屬方和廣州市公安局多次交涉立案、尸檢與火化事宜,卻始終無果。
此外,王一律師屢次向廣州市公安局和廣東省公安廳追問鄒小帛舉報曾松泉的材料下落,都沒有明確答復。
而鄒俊威的哥哥鄒堅(化名)回憶說,2012年8月5日,他在廣州海珠區南洲派出所遠遠看見自己的馬自達車前端無異常(當時車已被警方扣押),警察不讓靠近細觀。因此,他推測,事發時弟弟開車根本沒有出現廣州市公安局通稿里的“強行正面猛撞警方車輛和現場的民警”情節。
舉報始末
2013年,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主辦的中央級法制新聞刊物《法律與生活》雜志第一次披露鄒小帛、黃萍等案件審理中的進展和一些疑點。
該雜志援引汕尾市警方的話稱,鄒小帛因“非法采砂”與警方結怨。但鄒小帛生前稱,結怨是因為他同另一家企業的老板形成競爭,曾副局長袒護另一方并受賄500萬元。證據顯示,鄒小帛從2010年6月起實名舉報這位老板,從2012年6月起又實名舉報曾副局長,直至2012年8月4日死在去廣州的舉報路上。
鄒小帛以及黃萍的家屬也都斷言,鄒小帛莫名引來殺身之禍,源自于他舉報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長曾松泉包庇并受賄生意對手的非法行徑。
界面新聞根據目前已經掌握的資料,事情要上訴到10多年前。2004年10月,榮泰公司參加競拍汕尾市香洲路鳳苑街鹽町頭村一塊地塊時(即現在的御景園),與組織圍標的鄧某岸等對手結下仇怨。
2006年4月28日深夜,暴雨傾盆。林某營、鄧某岸、余某雄、李某好等人,由于前一年榮泰公司平整開發和順村的一塊土地又發生矛盾,密謀策劃后由鄧某岸率數十名不明分子帶著槍刀等武器,打砸洗劫榮泰公司,搶走15萬元現金。慌亂中的門衛,躲在床底下才僥幸躲過一劫。同時另一路人馬砸門并翻墻進入黃萍的家,毆打她弟弟黃勤能和弟媳楊麗芳。
鄒小帛和黃萍迅速向汕尾市城區公安分局報案,時任城區分局局長的曾松泉只抓了鄧某岸和幾個外地打手,但鄧某岸只坐牢不到一年即被釋放,也沒賠償榮泰公司和黃萍娘家的財產損失。
2009年8月,榮泰公司開發下洋村一地塊時,與該村村民發生矛盾,幾乎導致群體斗毆。黃萍聞訊從香港馬上趕回協助政府最終平息了事態。當時汕尾市公安局負責該案的主管領導是曾松泉,曾只抓了榮泰公司一方的人員。曾的選擇性執法,進一步激化了他和鄒小帛之間的矛盾。
根據《法律與生活》雜志上述報道,2010年7月,汕尾市城區法院就上述事件作出刑事判決:鄒小帛犯妨礙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犯聚眾斗毆罪(中止),免于刑事處罰。鄒小帛不服,依法上訴和申訴,認為這是報復性執法。
2011年3月底,在汕尾市拍賣鲘門地塊時,鄒小帛掌握了曾松泉收受黃某等人500萬元現金和一輛越野車并幫助黃某低價中標該地塊的確切證據。(該地塊被黃某900萬元拍得,時隔僅六個月就轉手賣出9000萬元。)
于是,鄒小帛先后向汕尾市和廣東省相關部門實名舉報揭發曾松泉收受賄賂的犯罪事實。他當時告訴黃萍,預感曾松泉會殺他滅口。
此外,先后落馬的汕尾市原公安局局長許俊民和原副局長陳宇鏗均招供,曾松泉是鄒小帛生意對手的保護傘。
2012年6月19日,《南方都市報》刊登未署名的長篇報道《黑勢力盜采海砂十余年》。該文稱鄒小帛是采砂大盜,引發廣東省委的關注。那時,廣東省正在搞“三打兩建”。當天經時任廣東省委政法委書記朱明國指示,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鄭東和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長曾松泉擔任619專案組的正副組長,準備對鄒小帛打黑。
鄒小帛見報后,迅速通知人在香港的黃萍趕回汕尾,到海灘調查。黃萍調查拍照發現,停泊在碼頭上的上千萬噸級大采砂船比榮泰公司用于合法去泥換砂養海蚌的船大20倍,實際為林某營、鄧某岸等人所有。黃萍表示, “6.19專案組”對此故意避而不查,而且取名叫榮泰的挖沙公司至少有三家,而實際上他們名下的榮泰公司并不經營挖沙。
隨后不久的8月4日,鄒小帛被擊斃。而且此過程中,曾松泉確實參與其中,盧金環證實說,就是曾松泉給她戴上的手銬。
2014年12月5日,鄒堅就鄒小帛被槍擊死亡一案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實名舉報朱明國、鄭東和曾松泉。在舉報中,他稱上述人存在徇私枉法、濫用職權、涉嫌非法利益輸送、故意制造冤假錯案的違法犯罪事實。
他強烈質疑,父親鄒小帛的全套舉報材料被鄭東或曾松泉隱匿。他還舉報《南方都市報》報道中的“深喉”即是曾松泉,目的是抹黑榮泰公司。
界面新聞記者在2016年7月多次致電曾松泉,但截止發稿,仍未獲得他的任何置評。
“黑社會集團”
鄒小帛死后,黃萍作為榮泰公司的股東(定居香港,每年在內地停留總共一個月左右,不參與公司的管理),繼續舉報曾松泉。
鄒小帛死亡的次日凌晨4點,黃萍、楊麗芳(黃萍的弟媳,在榮泰公司做出納)正在黃萍的媽媽家里酣睡,幾十名全副武裝的特警人員持沖鋒槍沖抓捕了二人,帶隊的是曾松泉。特警用斧頭劈裂防盜門和大門強行闖入,將80多歲的黃萍母親嚇得大小便失禁,保姆胳膊摔斷,小孩子嚇得大哭。
隨后,黃萍被指為“黑社會女老大”。 鄒小帛的合伙人黃萍和弟弟鄒少兵于2014年1月28日被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移送惠州市人民檢察院分案起訴。當年9月28日,兩人與其他13名被告遭合并追訴涉嫌組織黑社會罪,當年12月15日,惠州市中院一審開庭。
《南方日報》2014年的一篇報道稱,2001年11月5日,被告人黃萍與鄒小帛(已死亡)成立榮泰公司,后以榮泰公司為依托,以被告人鄒少兵、楊麗芳等人為骨干成員,糾集親友、同鄉等,通過層級管理,提供作案工具、經費、報酬和被捕的組織成員及其家屬生活費,以商養黑。
上述報道還稱,(黃萍等)還采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非法采礦、妨害公務、強迫交易、騙取貸款、聚眾斗毆、非法買賣槍支、彈藥、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偽造公司印章等違法犯罪活動,大肆斂財,向國家工作人員和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謀求保護傘,實現以黑護商的目的。
在一審中,公訴方稱,本案第一被告人黃萍系汕尾市城區榮泰實業有限公司股東、董事長,15人被指控罪名19項。其中,黃萍在汕尾市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形成重大影響。
庭審中,對于公訴人提出的涉黑罪名,15名被告均予以否認,黃萍也大呼冤枉。
鄒小帛和黃萍兩人的家屬方分別告訴界面新聞記者,黃萍、鄒少兵被打成黑社會集團犯罪,曾松泉在于遮掩對鄒小帛借刀殺人的罪跡。
界面新聞獲得的一份張燕生作為辯護人的《黃萍第一審辯護意見書》也強調,本案并不是真實存在的“黑社會”,而是619專案組一手構造出來的“人造黑社會”。為了把鄒小帛、黃萍描畫的更像黑社會組織,619專案組模仿最高法院關于認定黑社會的司法解釋,套用黑社會犯罪的“模板”,通過各種非法手段,非法取證,硬是用119頁篇幅生搬硬套出了黃萍等人黑社會的四個特征。
辯護意見稱,在六周的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相當數量的“證據”,卻無一份證實多年以來在這些人之間存在著某種共同的組織形態;無一證據證實他們之間存在穩定的聯系,黃萍曾組織他們共同開展過某個活動;更無證據證實他們之間存在上情下達、下情上達、統一行動從事黑社會活動的情況。
辯護意見最終認為,指控的多項黑社會性質罪狀均不能成立。
律師遭遇會見難
黃萍和楊麗芳被汕尾市公安局抓捕后,以涉嫌“非法采礦罪”被刑拘。在起被提起公訴之后,兩人遭遇了奇特的律師會見難問題。
2012年8月22日,律師張燕生和李肖霖到汕尾市公安局遞交會見黃萍、楊麗芳的申請材料。但兩位律師近兩個小時跑遍汕尾市公安局樓上樓下,無人肯接收材料,該局警務人員幾乎都說,你去找曾松泉副局長,他是619專案組負責人。
最后,該局法制科一位副科長勉強收下了申請材料。次日,張燕生接到他的電話前往溝通,該副科長卻將材料強退回給她。
9月12日下午,張燕生在見到曾松泉后,隨即被他推給了局長馬偉靈接待,后者又把她推給對門的秘書。
在第四次去汕尾市公安局后,張燕生才將材料留下。
但隨之,汕尾公安局遲遲不安排律師會見黃萍和楊麗芳。直到當年的10月22日,律師向公安部督察局投訴,在公安部和廣東省公安廳督察局的干預下,張燕生與李霄霖才第一次見到黃萍、楊麗芳兩人。
但2013年4月份,律師會見難再次重演。黃萍被改名“黃麗”,楊麗芳同樣被更名,律師們一時難以會見。
根據《法律與生活》雜志報道,2013年5月6日長假剛結束,張燕生就趕到汕尾市公安局。熟料,那個讓她來此“驗明正身”的警員,見到她的第一句話就是“我也不知道黃萍換了什么名字、關押在什么地方”
《法律與生活》雜事報道律師會見難一事后,廣東方面為張律師再次會見黃萍開了綠燈。該雜志稱,這次會見中,黃萍的姓名被改成了王麗。
2012年年底至2013年,正是新、舊《刑事訴訟法》交替施行期,業界一直關注“新刑訴法”的實施效果。在此背景之下,圍繞廣東汕尾案卻發生了一些律師會見難問題,自是引起廣泛的社會關注。
當時,法律界人士就曾指出,無論“新刑訴法“實施前還是實施后,汕尾方面的做法都是違法的。
庭審被指“荒唐”
經指定管轄,歷經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后,2014年1月28日,惠州市人民檢察院沒有起訴黃萍涉黑犯罪,只對黃萍起訴了兩個較輕的單位犯罪(619專案組公安認定其18個罪名)。
惠州市中級法院受理后,長達八個月未開庭,惠州市人民檢察院于2014年9月28日,以發現遺漏罪行為名又追加了涉黑起訴,認定黃萍等人涉黑罪名。
2014年12月15日起,經指定管轄,惠州市人民檢察院向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黃萍、鄒少兵、楊麗芳和鄒振建等15人涉黑案開庭。
其實在庭前會議上,辯護律師們就鄒少兵被“一事再審”挑戰法律原則( 根據起訴書,鄒少兵因持有槍支行為已被判服刑,但2012年9月12日,他作為漏罪被從揭陽監獄押回又開始被起訴。)、曾松泉非法擔任619專案組副組長等問題,就向法官請求公訴人回避和提出619專案組調查的證據為“非法證據應排除”、曾松泉應回避擔任619專案組副組長,但法庭都未支持律師的上訴請求。
庭審的起初三天,辯護律師再次先后以出庭公訴人、合議庭全體成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為由申請回避,致使法庭多次休庭。惠州市中院預計,庭審因案情復雜將持續一個月左右。
2014年12月16日,由于律師們依法為當事人力爭權益,庭審再次出現3次休庭。
庭審第三天,鄒少兵的代理律師王一在法庭上從審判程序等角度強烈抗議法庭的違法審理,但審判長邱志勇強行繼續庭審。王一堅持發言的舉動觸怒了審判長,邱志勇命令法警將律師趕出法庭。
事發后,法庭沒有詢問當事人鄒少兵是否另行委托辯護人。
而在質證前,辯護律師團向法庭提出,要先排除非法證據。黃萍的辯護律師張燕生稱,負責該案的專案副組長曾松泉與該案存在重大利害關系,她與其他的辯護律師曾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申請曾松泉回避。但直到此案開庭,曾松泉都一直在負責此案偵查,而這些證據都是在曾松泉當專案組長的主持下獲得的,“所以要先排除非法證據。”張燕生說。
審判長當庭回應稱,先進行質證,排除非法證據的程序在法庭調查結束時進行。
張燕生、李肖霖等辯護律師告訴界面新聞記者,2014年12月15日—31日的庭審中,如此荒誕的違法庭審程序太多。
如辯護人申請證人出庭,法庭竟然讓619專案組負責人通知證人,后者甚至要求證人乘坐專案組的車出庭;如公訴人在宣讀證據(包括書證)時不向被告人出示,不給被告人辨認。
再如,當辯護人發現書記員已經將公訴人的舉證內容提前記錄,認為公訴人與書記員串通并申請書記員回避,審判長當庭駁回。
辯護律師張燕生,在2015年1月9日就曾說:“我30多年的法律人從業經歷,從來沒看過如此荒唐的審判!”
律師團集體退庭抗議
一審中,被告人之一莊友革(2016年5月份,取保候審)在庭上陳述,被曾松泉逼供指控誣陷黃萍多項涉黑行為,哭著向黃萍道歉。他這一舉動,震驚了所有的旁聽人員。
法庭上,其他不少被告人也紛紛表示,也遭到曾松泉以威脅、引誘等手段非法逼取證言。
庭審中,黃萍自述與所謂的黑社會骨干成員鄒少兵沒有交情,對鄒振建等其他多名被告人都不認識,從沒通過電話。對此,張燕生稱,所謂的15名涉黑集團是把三個互不認識的群體強捏在了一起。
汕尾“黑社會”案,在2015年開年有了新的進展。2015年1月4日,4年前已被判刑的鄒少兵再次被從監獄中提出來受審,此前他的罪名是非法持有槍支罪,此次公訴人以“非法買賣槍支罪”再次提起訴訟。
公訴人聲稱,根據本案的證據,明確證實被告人鄒少兵構成了非法買賣槍支罪,已向有關單位建議啟動審判監督程序,撤銷原判決。
律師們則認為,公訴人的當庭回復實際上承認了該起訴和審理毫無法律依據,屬于程序非法,挑戰了法律的基本原則:“一事不再理”!但是,律師們的意見依然沒有被審判長采納。審判長當庭支持了公訴人的說法,不允許辯護律師再提出任何意見。
律師們在遭遇多次不公正對待后,在2015年第一天開庭時集體退出法庭表示抗議。
2015年1月4日下午,辯護律師們公開發出《給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的緊急情況通報》,說明退庭抗議事宜。
在通報中,律師們再次質疑稱,曾松泉作為被舉報人,無司法手續公然背后槍擊殺害舉報人,搶走全部的舉報證據和材料,再抓捕另一舉報人,拒絕回避親任專案組組長自始至終辦理該案件是否合法?曾松泉擔任專案組長取得的全部的偵查證據是否合法?
律師們還質問,為什么朱明國省公安廳在律師們一再地進行書面和當面匯報這一嚴重違法的行為和請求曾松泉回避的請求,始終不予糾正甚至不予答復?法庭強行審判,是否合法?
1月5日,退庭律師們還集體進京向最高人民法院控告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違法審判。但當天無人接待他們。
2016年7月18日,李肖霖接受界面新聞采訪時推斷說:“將鄒少兵又換成’非法買賣槍支罪’起訴,是為了坐實黑社會性質,將黃萍牽扯進這莫須有的罪名里。”
在上述“情況通報”中,律師們稱,律師退庭以后,法庭強行在沒有辯護人的情況下繼續審理本案,被告人說沒有辯護人自己沒有辦法發表意見,并且不同意更換辯護人。法官竟然對被告人說,律師已經看過證據了,他們會其后出具書面的辯護意見,你們講不講都沒有關系。
事實正如上述“情況通報”所說,1月5日,庭審繼續,審判長告訴黃萍等被告人,律師們退庭是自己的錯,造成沒有辯護人。照常審理。當天,只有2名惠州市律師參加庭審。他們上庭前悄悄地告訴被告人家屬:“是被叫回來的,希望理解。”
公訴人對黃萍等人涉嫌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等出示完相關證據后,黃萍情緒激動,否認指控。當審判長詢提交證據,黃萍回答,“有,在律師那。沒有律師,不公平!”
她請求律師出庭時,審判長邱志勇再次強調,辯護人庭后可以通過書面形式提交相關證據和辯護意見。
2015年1月6日起,休庭。經辯護律師團向上級司機構控告司法不公之后,惠州中院5月6日繼續開庭,至下旬閉庭。
隨后,就是無止境的延期宣判。
自從一審休庭后,惠州中院連續幾次得到最高法院批準延期庭審。第8次延期到現在,黃萍鄒少兵等涉黑案的一審已跨越三個年頭。15名被告和辯護律師團皆不知道庭審何時再開。
2016年6月28日,劉哲、師新兵、田地等律師向惠州中院詢問為什么又延期,對方沒有給出明確解釋。
截止發稿時,界面新聞也未能獲得惠州中院就相關問題的任何置評。
廣東惠州辯護律師,集體退庭抗議審判不公
長江商報記者 侯斌雄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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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5日,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審理黃萍等15名被告人涉嫌非法采礦等罪一案。本案第一被告人黃萍(香港人)系汕尾市城區榮泰實業有限公司股東、董事長,15人被指控罪名19項。其中,黃萍在汕尾市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形成重大影響。庭審中,對于公訴人提出的涉黑罪名,15名被告均予以否認,黃萍還大呼冤枉。
2015年1月4日上午庭審,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繼續庭審時出現罕見一幕:辯護律師不約而同集體退庭,抗議法庭違法、不公審判。隨著旁聽席一陣喧鬧,審判長選擇繼續庭審。
這一幕離2014年年底,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外公布《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明確要保障律師執業中的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難與提出意見權僅僅相隔數天。這也是2015年第一個工作日,律師界爆發的第一單死磕護法。
退庭抗議的律師分別是:北京大禹律所張燕生律師、北京煒衡律所李肖霖律師、北京尚權律所王耀剛律師、北京中兆律所師新兵律師、北京藍籌律所田地律師、北京京都律所劉哲律師和廣東中安律所高波律師。
庭審的三位法官是:審判長邱志勇、審判員邱玉薇與唐榮平。公訴人3名,檢察官駱譽、邱錦山與劉建雄。從2014年9月15日至2015年1月5日的庭審期間,邱玉薇和唐榮平法官一言未發。
第一、第二、第三被告人分別聘請北京律師,其中黃萍聘請的辯護律師是知名律師張燕生。張燕生曾參與了轟動全國的“福建念斌投毒案”的辯護。此案歷時8年,念斌2014年無罪釋放。
12月15日首日開庭時,部分辯護律師先后以出庭公訴人、合議庭全體成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為由申請回避,導致法庭3次休庭,均分別報請檢察長、院長,都被予以駁回。
因此案在汕尾當地影響極大,案情也比較復雜,經上級指定管轄,由惠州市人民檢察院向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此案審理一周以來,法庭狀況頻發:一些辯護律師先后提出公訴人、合議庭成員回避,致法庭3次休庭;辯護律師王一因多次擅自發言,被法警強行帶出法庭。
黃萍等15人被控涉黑一案開始進入質證階段。質證前,眾多辯護律師紛紛向法庭提出,要先排除非法證據。第一被告人黃萍的辯護律師張燕生稱,負責該案的專案組長曾松泉(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長)與該案存在重大利害關系,她與其他的辯護律師曾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申請曾松泉回避。但直到此案開庭,曾松泉都一直在負責此案偵查,而這些證據都是在曾松泉當專案組長的主持下獲得的,“所以要先排除非法證據”。
審判長當庭回應稱,先進行質證,排除非法證據的程序在法庭調查結束時進行。
被告聘請念斌案律師
張燕生、李肖霖、王耀剛、師新兵和田地等辯護律師告訴長江商報記者,2014年12月15日至31日的庭審,冒出太多荒誕不羈的違法審判現象。
首先,辯護人申請證人出庭,法庭竟然讓警方專案組負責人通知證人,后者甚至要求證人乘坐專案組車輛出庭。之后申請所有的關鍵證人出庭作證,都被審判長認為沒必要而駁回。
其次,公訴人宣讀的證據(包括書證)均不向被告人出示,不給被告人辨認。辯護人張燕生律師1月9日稱,“我30多年的法律從業經歷,從來沒看過如此荒唐的審判!”
審判長為了加快審理速度,要求公訴人指控一個具體犯罪的證據一次性全部出示,被告人當庭表示聽不清聽不明白,但審判長不予理睬。
當辯護人發現書記員已經將公訴人的舉證內容提前記錄,認為公訴人與書記員串通并申請書記員回避時,審判長當庭駁回。律師們忍無可忍,不約而同退庭。
荒唐審判導致律師集體退庭
公訴人出示的系列證據都是圍繞著涉黑罪名進行的。第一組系列證據是尋釁滋事案,指出黃萍等人為霸占、控制汕尾港海域的貝類捕撈和銷售,不許群眾在保護區任何海域采貝,并組織人員對捕撈貝類的群眾進行驅趕和毆打。
“根本就不是事實,這些都是捏造的。”庭審中,當公訴人出示完尋釁滋事案的第一組書證時,第一被告人黃萍很激動,大聲地表示抗議,反問公訴人“這些證據是從哪里來的”。審判長不得不多次提醒黃萍要注意法庭紀律。黃萍回應稱,“因為我是冤枉的,所以才會很激動。”
在庭審中,15名被告人均否認涉黑罪。黃萍的辯護律師張燕生說,15名被告人是3個不同公司的人,黃萍與另外14名被告人互不相識,“硬拼湊在一起”。
被告大呼冤枉稱“涉黑”系捏造
退庭律師向最高法發出情況通報
庭審中,黃萍稱和所謂的黑社會骨干成員鄒少兵沒交情,鄒鎮建等其他多名被告人都不認識,都從沒通過電話。
2015年1月4日,鄒少兵因非法持有槍支已被判刑,公訴人更換罪名“非法買賣槍支罪”再次起訴。
公訴人稱,根據本案的證據,明確證實被告人鄒少兵構成了非法買賣槍支罪,已向有關單位建議啟動審判監督程序,撤銷原判決,但目前仍沒有結果。如果原審法院最終沒有對判決予以撤銷的話,惠州中院可以對該項指控不予判刑。
律師們則認為,公訴人的當庭回復實際上承認了該起訴和審理毫無法律依據,屬于程序非法。挑戰了法律的基本原則:“一事不再理”。但是,律師們的意見依然沒有被審判長邱志勇采納。審判長當庭支持了公訴人的說法,不允許辯護律師再提出任何意見,繼續進行審理。
從2014年12月15日開庭以來,辯護律師們合法地反復抗議卻無效,到此時“是可忍孰不可忍”,不約而同集體退庭!律師們退庭后,審判長聲稱,律師們隨后可出具書面的辯護意見。
當日下午,辯護律師們迅速公開發出《給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的緊急情況通報》,說明退庭抗議事宜。1月5日,律師們集體上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控告惠州中院違法審判。
1月5日繼續庭審,審判長告訴黃萍等被告人:律師們退庭是自己的錯,造成無辯護人。不過,庭審照樣進行。當天,只有2名惠州市律師參加庭審,但他們上庭前悄悄向家屬們無奈表示,“是被叫回來的,希望理解。”
公訴人對黃萍等人涉嫌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等出示完相關證據后,黃萍否認指控。審判長要求提交證據,黃萍回答,“證據在律師那里,沒有律師,不公平!”她請求律師出庭時,審判長再次強調,辯護人庭后可以通過書面形式提交相關證據和辯護意見,并宣布從1月6日起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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