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施行以來的第五個“民法典宣傳月”,其主題為“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強調民法典作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的緊密聯系。
下面讓我們一起了解下,民法典50個應知應會法律知識點吧!
1. 《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
2. 《民法典》為“編纂”,而不是“制定”《民法典》,因為其中的絕大部分內容在《侵權責任法》《物權法》《婚姻法》等民事單行法中已制定,《民法典》屬于在已有法律基礎上的重新編排,最終“諸法匯一典,一典廢九法”。
3. 《民法典》不再將"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作為禁止結婚的情形。僅有以下三種婚姻無效情形。
《民法典》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4.關于保證方式的推定,原《擔保法》的規定有利于債權人,約定不明推定為連帶保證,《民法典》的規定有利于保證人,約定不明推定為一般保證。
《民法典》第686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5.原《侵權責任法》規定泄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材料,造成患者損害的,才承擔侵權責任,《民法典》第1226條把“造成患者損害的”刪除,也就是說不管有無造成患者損害,都不妨礙醫療機構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等侵權責任。
6.《民法典》第19條將未成年人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門檻年齡從10周歲降低到8周歲。
7.在離婚后子女撫養問題上,《民法典》第1084條規定,子女已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8周歲也剛好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門檻年齡。
8.原《收養法》規定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民法典》第1100條分類討論,無子女的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只能收養一名子女,這也體現了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調整。
9.原《收養法》規定的收養只限定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民法典》第1102條規定凡是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年齡都應當相差40周歲,也就是說,無配偶女性收養男性也要受到年齡限制。
10.《民法典》人格權獨立成編、侵權責任獨立成編,這是傳統大陸法系國家民法典中沒有的。
11.《民法典》的“合同編”不同于傳統大陸法系國家民法典中的“債法總則”,其中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被列為準合同。
12.《民法典》第16條設立了胎兒利益特別保護制度,使用的表述是“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注意這個“等”字表明是不完全列舉,更有利于保護胎兒利益,比如男方因車禍死亡,其未婚妻所懷胎兒娩出后如是活體,就可由監護人代為行使撫養費請求權。
13.房價高企,并非人人都通過買房來實現“住有所居”,《民法典》為保障人們享有長期穩定的居住需求,新增了居住權制度、完善了承租人相對的優先購買權、確立了承租人優先承租權。
14.《民法典》在脅迫婚之外增加了一種可撤銷婚姻,即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15.《民法典》新增離婚冷靜期制度,30天的冷靜期屆滿后30日內再申請頒發離婚證。
16.《民法典》第1079條新增一種準予判決離婚的情形:如果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17. 原《繼承法》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也就是公證遺囑具有最高的效力,只有公證遺囑才能改變公證遺囑,為了更好地尊重遺囑人的真實意愿,《民法典》第1142條將公證遺囑拉下神壇,規定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18.《民法典》規定如果土地經營權的流轉期限為5年以上,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登記之后就不再是一個債權,而是具有物權效力的權利。
19.不僅兄弟姐妹可以成為法定繼承中的繼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可以基于代位繼承制度,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這降低了無主財產出現的概率。
20.《民法典》第196條規定,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不適用訴訟時效。不需要登記的動產物權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還要適用訴訟時效。
2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2.《民法典》第491條確立了新的合同成立方式。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網購時成功提交訂單就成立合同了。
23.《民法典》第512條確立了新的交付方式。電子合同的標的物為采用在線傳輸方式交付的,進入對方當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統且能夠檢索識別的時間為交付時間。
24.《民法典》第512條確立了新的交付方式。電子合同的標的物為采用在線傳輸方式交付的,進入對方當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統且能夠檢索識別的時間為交付時間。
25.《民法典》第938條規定,物業服務人員公開作出的有利于業主的服務承諾,為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也就是說未記載在書面物業服務合同中的內容,也可能是合同的一部分。
26.《民法典》第965條是防止跳單行為的。如果甲乙雙方利用了中介的信息或者服務,最終卻繞過中介,私下簽訂合同,還是應當向中介支付報酬。
《民法典》第965條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27.《民法典》第1186條規定的公平責任(即雙方沒有過錯時該如何分擔損失),原《侵權責任法》的表述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相當于在事實層面去裁量補償情況,而現在的表述變為“依照法律的規定”,相當于收回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去裁判。
28.《民法典》第1193條規定,在承攬關系中,對于承攬人受害或者致害,定作人原則上不承擔責任,只有在存在過錯的情形下才承擔責任。以前只是規定在司法解釋中,現在上升到法律層面了。
29.《民法典》在侵權責任編中增加了兩種抗辯事由,一是自甘風險,二是自助,使得行為人獲得了更大的行為自由。
30.關于高空拋物,《民法典》第1254條明確和強調了公安機關等機關的調查責任、物業公司的安全保障義務,以往更多強調可能加害人的補償責任。
31.打印遺囑在《民法典》中得到承認。需要注意的是,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并且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和注明日期。
32.原《物權法》只規定了一些特殊動產的抵押權以登記為對抗要件,《民法典》擴大了范圍,直接統一規定: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33.《民法典》第588條增加規定,如果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34.關于試用買賣,原《合同法》規定試用期間屆滿,買受人未作購買表示的視為購買,《民法典》增加了一類情形,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已經支付部分價款,或者對標的物實施出賣、出租、設立擔保物等行為的,視為同意購買。
35.《民法典》第406條規定,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事后應及時通知抵押權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以前轉讓抵押財產,一律需要征得抵押權人同意,這不利于抵押物的流轉,也不利于鼓勵交易。
36.為合理規劃,高效利用農村土地資源,中央提出了“三權分置”的舉措,其核心是“兩權分離”,也就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拆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三權為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睹穹ǖ洹返?42條規定,可以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
37.《民法典》第469條規定,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比如說微信、短信、郵件記錄。
38.《民法典》第517條、第519條、第521條規定,按份債權人或者按份債務人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連帶債務人之間或者連帶債權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39.關于情勢變更,《民法典》第533條一方面將“不可抗力”變為“情勢變更”的一種,而非原來的排斥關系;另一方面鼓勵交易,新增了“再磋商義務”,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才可提起訴訟。
40.《民法典》第702條新增規定,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抵銷權或者撤銷權的,保證人可以在相應范圍內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41.原《合同法》規定,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直接視為不定期租賃,《民法典》第707條增加了一個條件,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又“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才視為不定期租賃。
42.《民法典》第737條規定,當事人以虛構租賃物方式訂立的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43.《民法典》第1217條規定,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44.《民法典》第1125條增加了一項繼承權喪失的法定事由,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的,喪失繼承權。
45.《民法典》在代位繼承中將侄子女、外甥外甥女納入代位繼承的范圍。
46.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以前法律只是籠統地規定“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民法典》第1256條規定,由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證明已經盡到清理、防護、警示等義務的,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47.《民法典》第56條對個體工商戶債務承擔規則作出了補充說明,無法區分個人經營還是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債務。
48.《民法典》新增規定,登記機關應當依法及時公示法人登記的有關信息,法人的實際情況與登記事項不一致的,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49.《民法典》新增了四種有名合同,分別為保證合同、合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保理合同。其中保理合同是全新的合同類型,保理合同是綜合了至少兩類有名合同的混合合同,即債權讓與+借款合同/委托合同/擔保合同……
50.《民法典》規定,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否認親子關系,而成年子女只能請求確認親子關系。
來源: 中國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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