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啟動內江(自貢)Ⅱ500kV輸變電工程建設工作的通知
仁府辦函〔2025〕13號
有關鎮鄉(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級有關部門:
為保障2026年迎峰度夏電力供應,進一步完善全省電網主網建設,同步優化眉山、內江等區域電力供應結構,作為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的電力供應戰略保障,現啟動內江(自貢)Ⅱ500kV輸變電工程項目建設工作。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程概況
內江(自貢)Ⅱ500kV輸變電工程線路起于樂山井研縣1000kV天府南變電站,止于500kV內江東變電站。該工程新建天府南—內江(自貢)Ⅱ500千伏同塔雙回線路135千米、天府南—大林500千伏同塔雙回線路5.6千米、內江(自貢)Ⅱ—瀘州東(江陽)500千伏架空線路84千米。工程途經仁壽縣境內全長41.31公里,鐵塔95基,涉及汪洋鎮、禾加鎮、彰加鎮、慈航鎮、祿加鎮5個鄉鎮,房屋搬遷總面積約3.4萬平方米、123處。
二、目標任務
內江(自貢)Ⅱ500kV輸變電工程計劃2025年5月全面開工,2026年5月具備帶電投運條件,2026年6月30日竣工投運。
三、組織領導及責任分工
縣財政局牽頭,縣經信和科技局、縣審計局、縣征補中心、國網仁壽縣供電公司共同成立資金監審組,負責做好工程建設資金監督審查,確保資金合法合規使用。
職責分工
縣委宣傳部:負責項目開展宣傳報道、輿論監督等工作。
縣經信和科技局: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定期收集、協調解決工程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若屬重大問題,須及時提交領導小組會議研究。
縣公安局:負責維護工程建設正常秩序,依法打擊破壞電力設施行為;負責暫停辦理項目啟動后搬遷范圍內的戶籍遷入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資金撥付和使用監督工作。
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工程路徑規劃審查、指導和工程涉及的規劃許可、林木使用、林木采伐等相關手續的辦理,工程用地審查。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建設方涉跨越道路建設審批,在工程建設中按照批復方案做好相關工作。
縣征補中心:負責統籌項目建設涉及的房屋搬遷、人員安置工作,并負責搬遷安置補償等相關款項撥付;督促指導鄉鎮開展工程項目涉及的塔基永久性占地、臨時占地和青苗及地面附著物補償等工作。
縣融媒體中心:負責項目相關的宣傳報道工作。
國網仁壽供電公司:負責工程建設的規劃、實施、技術指導、協調、建設質量把控、檢查驗收等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過程中施工安全工作;做好工程建設實施期間電力基礎設施的保護。
沿線鄉鎮:根據線路走向規劃紅線圖,負責做好工程涉及的青苗及地面附著物的登記、確認和補償;做好工程涉及搬遷安置方案的申報和搬遷安置戶的登記、確認和兌付,督促做好搬遷后倒房和復墾復綠工作;負責轄區內涉及工程的施工協調、信訪穩定等工作。
四、補償標準及資金來源
(一)搬遷安置補償標準。
1.建筑物補償標準見附件2,經營損失補償標準見附件9,地上構筑物和其他附屬設施補償標準見附件3,人員安置參照《仁壽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仁府發〔2021〕5號)執行,若有最新安置政策適用,按新政策執行。所需資金由縣財政局指導縣征補中心從項目資金中依法依規據實撥付。
2.塔基永久性占地補償標準見附件8,青苗補償標準見附件1(果樹、林木內套種間種作物青苗不再另行單獨補償),零星林木補償標準見附件4,成片林木補償標準見附件5,所需資金由施工單位負責,將資金撥付到鄉鎮,由鄉鎮依法依規據實撥付。
3.臨時占地資金來源及支付。因工程建設產生的臨時占地所需資金由施工單位負責,將資金撥付到鄉鎮,由鄉鎮依法依規據實撥付。
4.道路和堡坎修復。因工程建設施工造成部分村道、社道、農戶自建道、堡坎等不同程度損壞的,由相關鄉鎮根據損壞程度做好估算并嚴格把關,對損壞的道路、堡坎拍照、攝影留底。以村為單位,按照固定總價包干的原則,控制資金預算,在工程竣工投運前由施工單位組織完成修復或者由施工單位將修復所需資金撥付到鄉鎮,由鄉鎮組織村社實施恢復。
5.土地復墾。因塔基施工、建材運輸、挖方硬石堆放等施工作業造成農戶土地不同程度破壞的,由施工單位負責復墾或將復墾所需資金撥付到鄉鎮,由鄉鎮組織村社或農戶自行實施恢復。
6.附屬遷建工程。因安全或電力建設工程需要,涉及其他電力、燃氣、通信線路遷改的,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由施工單位解決。
(二)資金來源。
由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負責。
五、資金申報流程及支付
(一)為確保工程項目資金有效使用,該工程項目資金使用采用會簽制,由資金使用單位(鄉鎮)申報,并嚴格按照“具體經辦人、分管領導和鄉鎮主要領導簽字確認—資金監審組對相關補償金進行抽查核實—資金監審組簽字—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簽字核實—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同意”的程序審批后撥付。
(二)征拆中的青苗、占地、建筑物和構筑物的登記、丈量,必須嚴格按照“農戶—村社—鄉鎮”簽字確認,確保真實準確。
(三)補償款及安置費用的支付。根據各鄉鎮申報的相關補償資金,由縣財政局撥付到縣征補中心,縣征補中心統一撥付到各鄉鎮,再由各鄉鎮政府監管,做到專款專用,并依法依規據實撥付。各鄉鎮對項目相關資料需登記造冊,并做好資料存檔備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要充分發揮協調職能,把握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定期召開工程推進部署會,定期督查項目征拆政策落實、資金使用、施工進度等相關工作,及時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做到領導到位、協調到位、監督到位、解釋到位,確保工程建設有序推進。
(二)經信和科技、財政、公安、規劃和自然資源、交通、征補等部門要主動靠前服務,按程序加快辦理涉及工程建設手續和其他有關事宜,確保工程建設順利推進。
(三)沿線鄉鎮要堅持“一把尺子、一個口子”原則,嚴格執行補償標準。要迅速成立工作專班,由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配備2—3名業務骨干,依法依規做好安置人員鎖定、用地補償、建筑物及構筑物補償、青苗及附著物補償、臨時占地、基塔搭設、施工協調、信訪穩定等工作。
(四)業主單位和施工單位在組織施工過程中,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確保施工全過程安全有序。沿線各鄉鎮要依法有序推進,注重工作方法,及時處理各類社會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七、其他事項
(一)搬遷安置對象戶籍認定日期為2025年5月15日零時零分前。
(二)沿線各鄉鎮應切實落實雙控責任,停止審批本轄區項目范圍內的建設申請,對已依法開展建設的須立即通知暫停施工;對搶搭搶建的建筑物、構筑物須依法拆除,并不予補償安置。
(三)請鄉鎮根據國網仁壽縣供電公司提供的項目用地紅線圖開展補償安置工作。
(四)涉及用地補償安置政策,以縣征補中心解釋為準。
來源:仁壽縣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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