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正說著關鍵證據,法官突然打斷, 甚至不讓繼續發言?遇到這種情況,不少人要么慌了神不敢說,要么當場和法官起沖突。但記住:庭審是講規則的地方,用對方法才能守住話語權!今天政訊通·全國法制調研中心結合《民事訴訟法》告訴你如何優雅控場!
一、先自查:是不是說了“無效發言”?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1條,當事人有權陳述意見,但法官有權引導庭審節奏。若被打斷,先反思:
是否跑題:扯遠了?比如離婚案中說對方“人品差”卻無證據支持;
是否重復:同一觀點說了3遍以上?法官可能認為“沒必要浪費時間”。
應對策略:
開庭前寫好《質證意見提綱》《辯論要點》,用1、2、3條列清關鍵觀點,比如:“我方對借條真實性無異議,但主張已還款,證據見第3組轉賬記錄。”
二、法官趕時間?高情商“爭取機會”!
若法官因排期緊打斷,別急著對抗,試試這 2 句話:
示弱+承諾:“感謝法官提醒!我還有2個關鍵點,預計1分鐘說完,請允許我精簡表達。”
確認重點:“法官,我剛才說的轉賬記錄證明還款事實,這是本案核心,是否需要我重點說明?”
三、遇“偏袒式打斷”?用程序正義反擊!
若法官多次無理打斷,疑似限制發言,果斷亮底牌:
明確權利:“審判長,根據《民事訴訟法》,我有權利充分發表意見,請您不要打斷。”
筆錄記錄:“如果繼續打斷,我請求書記員將‘審判長限制我方發言’記入庭審筆錄。”
注意:不到萬不得已慎用此招,避免激化矛盾。庭審后可向法院監察部門投訴,或在上訴狀中寫明“原審剝奪當事人辯論權”。
庭審發言“黃金法則”:
提前備課:關鍵證據編號、法律條文條款爛熟于心;
察言觀色:法官皺眉、看表時,立即切換重點;
有理有據:每句話附證據或法條,不說“我覺得”“他就是”。
記住:庭審不是吵架,用專業和規則保護自己,比情緒化對抗更有效!你在庭審中遇到過發言困境嗎?評論區分享,咱們一起復盤應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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