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輪車因其方便快捷
價格低廉等特點
受到很多人的青睞
但!方便≠隨便
把三輪車當作載人工具
既危險,又違法!
為有效預防和減少三輪車引發的交通事故,近日,東營交警一大隊在轄區加大對三輪車違法載人的整治力度,切實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現曝光一批近期查獲的典型案例。
1
違法人員:王某某
違法時間:5月13日
違法地點:東二路與北一路路口
違法行為:違法載人、無證駕駛
2
違法人員:趙某某
違法時間:5月15日
違法地點:東四路與北一路路口
違法行為:違法載人、無證駕駛
3
違法人員:石某某
違法時間:5月16日
違法地點:沂州路與大渡河路路口
違法行為:違法載人、無證駕駛
4
違法人員:高某某
違法時間:5月19日
違法地點:南一路與登州路路口
違法行為:違法載人、無證駕駛
5
違法人員:高某某
違法時間:5月21日
違法地點:東二路與北一路路口
違法行為:違法載人、無證駕駛
電動三輪車為何不能違法載人?
下面這些危害要明白!
危害一
安全性能較差
電動三輪車的車輛轉向、制動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較差,在違法載人或裝載貨物的情況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一旦發生緊急情況,車輛難以控制,可能會出現車毀人亡的惡性事故。
危害二
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電動三輪車在行駛時,由于車速比普通自行車、行人要快,超車機率大,極易發生刮擦事故;在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亂停亂放、隨意變道、拐彎掉頭、亂闖紅燈等各種交通違法行為普遍存在。
危害三
駕駛人安全意識淡薄
駕駛人員大多沒經過正規的駕駛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識培訓,交通安全意識較為淡薄。特別是在搭載乘客時,對路面可能出現的險情判斷不清,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發生的能力較差。
危害四
事故賠償責任難承擔
電動三輪車大都沒有辦理保險,一旦發生事故,電動三輪車車主很難承擔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乘坐人無法得到應有的賠償。萬一在三輪車上“出事”了,大多數乘車人極有可能是“啞巴吃黃連”。
來源丨一大隊
編輯丨朱金旭
審核丨范曉輝 陳艷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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