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法典與一座城的法治共生
民法典:從“紙面之法”到“生活之治”
全媒體記者 紀雨童 通訊員 席有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
它也被譽為“新時代人民權利的宣言書”,共7編1260條,通篇貫穿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眼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體現了對人民權利的充分保障。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
它也被譽為“新時代人民權利的宣言書”,共7編1260條,通篇貫穿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眼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體現了對人民權利的充分保障。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母親河如騰浪巨龍,裹挾著黃土高原的泥沙滾滾東流,但在“天鵝之城”三門峽卻清澈見底,使這座城增添了靈秀之氣。
2025年5月28日,民法典實施五周年。五年來,隨著民法典的實施,這座“黃河明珠”“天鵝之城”經歷了一場靜水流深的法治變革。
從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智能庭審系統到陜州地坑院景區的非遺工坊,從物流園區電子合同的“云簽約”到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的補償協議……1260條法律條文正轉化為200余萬三門峽市民的日常守則,法治的細節不斷浸潤進人們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面,且正以肉眼可見的速度“生長”。
“過去解決糾紛靠長輩威望,現在年輕人開口就是‘民法典第幾條’。”在靈寶市西閻司法所工作了32年的調解員老雷,展示他手機里標注了187處筆記的民法典電子版。
大道至簡,潤物無聲。踏尋1500天法治“變遷”重構社會運行規則的軌跡,這份來自“天鵝之城”法治田野的調查報告,佐證了民法典從“紙面之法”到“生活之治”,對人們的生產生活帶來的深刻影響和變化。
物權編:
“產權覺醒”與“治理密碼”
民法典物權編的實施引發了一場深刻的產權“覺醒運動”。
以湖濱區某小區“住改商”糾紛成功解決為例,業主們依據民法典第279條,通過集體表決成功恢復住宅用途,該案成為基層治理法治化的生動注腳。
這種覺醒呈現三維特征:確權機制革新讓居住權入法為城市弱勢群體筑起權利屏障,讓農村宅基地改革中的農民權益獲得制度性保障,而物權保護請求權體系的完善則使涉農土地糾紛解決效率提升40%以上。
更深層的“治理密碼”在于物權編構建的公私法協同機制。一方面,“三權分置”等規則為市場交易提供明確指引;另一方面,相鄰關系、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等條款成為社區自治的法律基石。這種“產權界定—規則供給—救濟保障”的閉環設計,正在推動基層治理從行政主導轉向法治引領。
正如司法局二級調研員焦林生所言:“物權編就像一把鑰匙,既打開了產權保護的‘鎖’,又開啟了治理現代化的‘門’。”
合同編:
數字經濟時代的隱形契約
變革點:電子合同的“信任革命”
這是一場深刻的商業文明變革,在電子合同領域,民法典第491條對合同成立要件的明確界定,徹底消除了數字交易的制度模糊性。
三門峽某農產品電商企業2024年線上簽約量占比達89%。法定代表人李某坦言:“民法典第491條明確電子合同效力后,我們敢接千萬級訂單了。”這種“信任革命”的深層意義在于它重構了商業交往的基礎設施,電子簽名、區塊鏈存證等技術工具與法律條文形成制度合力,使交易成本大大降低。
維權升級:格式條款“霸王條款”退場
民法典第496條對格式條款的規制正在重塑消費領域的權利平衡。
2023年,市民張某訴某健身會所“不退不換”條款無效案勝訴,法院援引民法典第496條,認定經營者未履行提示義務。當法律將條款說明義務從道德倡導轉為法定義務時,商業倫理就獲得了強制執行力。這種轉變的本質是契約正義的回歸,通過矯正締約地位不平等,使“意思自治”真正回歸其民法本義。
人格權編:
數字時代的尊嚴“守衛戰”
倒賣業主信息案判決業主贏,售樓處“內鬼”受到法律制裁,這是數字時代的一場公民信息“保衛戰”。
湖濱區王女士在某小區購置新房后,頻繁接到多家裝修公司的推銷電話,同小區業主普遍遭遇相同困擾。原來是售樓處的朱某等6名“內鬼”將業主的信息倒賣給了裝修公司,最終被判處刑事責任,同時要求在判決生效后的10日內,通過省級媒體向公眾發布賠禮道歉的聲明,并承諾今后不再侵犯公民的個人信息。
從信息泄露案可見,數字經濟時代的技術便利與隱私風險始終并存。民法典人格權編以“賠禮道歉+民事追責”的判決方式,既彰顯了法律對公民信息權的剛性保護,又為同類案件提供了可復制的維權范式。
婚姻家庭編:
家庭關系的法治重構
離婚冷靜期:情感沖動的“緩沖帶”
三門峽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的電子屏滾動著兩組數據:協議離婚登記量從2020年4479對降至2024年3166對,但經30天冷靜期撤回申請占比穩定在20%左右。
“夫妻吵架來離婚,我們會先遞上《民法典婚姻家庭100問》。”工作人員風趣地說。這種制度設計暗合行為經濟學原理,沖動型離婚咨詢量下降63%,而婚姻咨詢時長平均增加42分鐘。
家務補償:隱形勞動的價值彰顯
2024年,陜州區法院首次在離婚案中判決在贍養老人方面付出較多的入贅原告李某2萬元補償金。
案件承辦法官解讀:“民法典第1088條讓鍋碗瓢盆有了計價器,家庭貢獻可視化。法律并未限定性別角色,若男方承擔主要家務,同樣可索賠,實現性別平等新突破。”
侵權責任編:
風險社會的安全閥
高空拋物:從“全樓連坐”到“科技擒兇”
某小區一名6歲男童將樓道內脫落的瓷磚踢腳線從25樓拋下,正好砸中從樓下經過的5歲男童的頭部,至其因搶救無效死亡。該案發生在民法典表決通過的第二天。
民法典第1254條通過明確“具體侵權人優先擔責”“物業補充責任追償”等規則,終結了“全樓連坐”的倫理困境。高空拋物治理的演進路徑,展現了現代法治與數字技術協同共治的深刻變革。
同時,湖濱區“智慧社區”依托攝像頭天網、AI行為分析等技術手段,通過“技防+人防”模式推動此類案件發生率斷崖式下降。
這些實踐印證,法律規范為風險兜底劃定紅線,科技賦能則讓文明約束貫穿事前預警到事后追責的全鏈條。未來,唯有持續完善“法律韁繩”與“科技利刃”的雙軌機制,方能在風險社會中織就更精密的安全防護網。
繼承編:
財富傳承的法治密碼
民法典視域下試管嬰兒繼承權
三門峽市中院審理的“試管嬰兒撫養費案”,深刻詮釋了民法典對特殊繼承權益的前瞻性保護。
該案中,韓某在丈夫因工死亡后通過胚胎移植生育子女,法院突破傳統認定標準,判決侵權企業支付撫養費15萬元。這揭示了繼承制度的三大法治創新:一是將人身權保護延伸至胚胎階段,填補了民法典第16條胎兒權益保護的空白;二是依據“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對第1127條繼承人范圍作出擴張解釋;三是通過司法裁判確立輔助生殖技術的繼承權認定標準,為類似案件提供判例。此案啟示財富傳承需關注“法律滯后性風險”,建議通過生物樣本保管協議、特殊保險條款等工具,為科技發展中的新型繼承關系構建法律防火墻。
黃河非遺的保護實驗
陜州地坑院景區非遺工坊在黃河非遺保護中獨樹一幟。傳承人朱秀云通過社區與政府合作,成功將捶草印花技藝納入“可傳承文化資產”。通過“大師+家庭”傳習單元,技藝得以代代相傳,青少年傳承者比例大幅提升。
結合地坑院特色,工坊還開發了“非遺+旅游”產業鏈,不僅使傳承人年均收入增長35%,更吸引了大量游客體驗和學習,為黃河非遺保護注入了新的活力,成為黃河流域非遺活態傳承的典范。
環境侵權:
黃河生態的民法利齒
懲罰性賠償:長期撂荒的經濟“枷鎖”
2023年,澠池縣某公司因項目施工占用沿黃某村耕地后,未按照國家標準復耕,導致耕地殘留大量建筑棄渣,耕地面積縮小,長期拋荒達5年之久,侵害了糧食安全和農民合法權益。
民法典第1232條首次將懲罰性賠償引入生態環境領域,澠池縣耕地撂荒案中,檢察機關精準適用該條款,公司承擔群眾地租及地畝面積減少損失,共計25萬元。一方面對故意違反復耕義務的企業施以經濟懲戒,另一方面依托檢察機關的公益訴訟職能,推動生態修復與農民權益雙重救濟。通過賠償協議實現損害填補、懲戒威懾、修復保障三重治理目標,彰顯了民法“利刃”守護糧食安全與民生福祉的法治力量。
綠色原則的產業投射
某鋁業集團始終致力于走清潔生產、環境友好型的綠色發展道路,投資數億元改造的低碳生產線,不僅規避了多起潛在環境訴訟,出口額逆勢增長45%。
這種“合規即競爭力”的范式,正在重新定義黃河流域的產業邏輯。
五年來,民法典在“天鵝之城”的煙火人間澆筑“法治基石”,這是一部法典與一座城的法治共生。
當陜州區李某的2萬元家務補償判決書在網絡刷屏,當天鵝湖國家城市濕地公園豎起白天鵝司法保護基地牌子,當黃河法治文化帶法治楹聯長廊成為網紅打卡點——這些具象場景拼湊出法治文明的進化圖譜。
五年的數據軌跡顯示:三門峽市市民法律咨詢量增長3.7倍,“自甘風險”“好意同乘”等專業術語進入日常對話,68%的受訪者能準確說出至少3條民法典條款。這種蛻變印證著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馬懷德的觀點:“民法典實施史,本質是公民權利意識的覺醒史。”
站在民法典實施的第二個五年的起點,“居住權登記”“人格權侵害禁令”等制度的落地考驗仍在繼續。當群眾開始用民法典條款規劃遺產分配、審視格式合同、主張人格尊嚴時,法治才真正完成了從文本到生活實質性的“一躍”。相信在這條奔涌向前的法治長河中,每個普通人維護法治權利的故事,都在為奮力譜寫中原大地推動中國式現代化新篇章寫下生動注腳。
▌編輯:王佳蓓 ▌校對:李江龍 ▌審核:鄒鵬
▌來源:三門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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