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陽區垡頭南里10號院多位住戶反映,在未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情況下,其居住近20年的房屋被拆除,屋內物品被搬離,部分住戶稱被強制帶離現場。當地警方回應稱“屬政府行為”,事件引發廣泛關注。
據一位住戶介紹,他于2006年與開發商簽訂《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賃合同》,約期為20年,合同明確該地塊為政府批準的建設用地,并約定租期屆滿后可繼續按國家標準繳納租金使用。購房時提供的房本注明“如遇拆遷,拆遷款歸業主所有”。然而,2025年4月26日,王四營鄉政府貼出拆遷公告,要求住戶于5月23日前搬離。但4月28日起,住戶稱被禁止出入小區,5月6日發現房門被撬,部分家具已被搬離。
“我們沒有任何人簽過協議,5月7日報警后,警察說是政府行為,他們管不了。”一位住戶表示,5月7日至12日期間,約七八十名工作人員進入小區,將剩余4名住戶強行帶離,至今去向不明。多位住戶提供的照片顯示,房屋門窗被破壞,室內物品被清空。
針對住戶的報警,朝陽區王四營派出所民警到場后告知住戶,此次拆除系“政府行為”,警方無權干涉。住戶多次撥打110及12345市民熱線,均未獲進一步解決。
住戶提供的拆遷公告顯示,拆遷方為“官莊村經濟合作社”,公章由王四營鄉政府及官莊村委會聯合蓋章。但住戶質疑,村級組織無權實施拆遷,且房屋若屬違建,為何20年來未被認定。
“2006年買房時,他們承諾合法,現在突然說是違建,我們無法接受。”一位住戶表示,購房時曾確認房屋性質,并一次性付清房款,多年來每月繳納物業費,并自費加蓋了閣樓。
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律師指出,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拆遷需遵循法定程序,包括協商補償、簽訂協議等。若未達成協議,需由縣級以上政府作出補償決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村級組織無權直接實施拆遷。截至發稿,王四營鄉政府未回應具體拆遷依據及住戶安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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