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頭電子煙”是毒不是煙
上“癮”更上“刑”!
可總有人“不信邪”
偏要以身試法
這不
有對情侶近日就因此
雙雙落網
近日
江西省信豐縣公安局
安西派出所民警
在工作中獲悉
轄區內有人吸食
含依托咪酯的“上頭電子煙”
獲悉情況后
民警立即開展摸排調查
將涉嫌吸食依托咪酯的情侶
劉某和陳某抓獲歸案
經檢測
劉某和陳某的依托咪酯尿樣檢測
均呈陽性
在大量的證據面前
二人對吸食含依托咪酯的
“上頭電子煙”的違法事實
供認不諱
目前
二人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2023年9月11日
國家藥監局、公安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發布
《關于調整麻醉藥品和
精神藥品目錄的公告》
將依托咪酯等品種
列入二類精神藥品目錄
自2023年10月1日起
非法吸食、持有、走私、販賣
運輸、制造依托咪酯
將按涉毒違法犯罪處理
警方對任何形式的
涉毒違法犯罪活動
始終保持“零容忍”
發現一起
打擊一起
決不姑息
同時
也提醒廣大群眾
發現吸食、販賣
“上頭電子煙”的行為
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舉報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六十一條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紹買賣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來源:贛南日報】
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提醒您:
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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