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踩點失敗上課遲到1分鐘,居然被學校當成“教學事故”,全校通報批評!網友炸鍋:這也算教學事故?這事兒就發生在廣州華商職業學院,這兩天在網上吵翻了天!(來源:大皖新聞、九派新聞)
事情還得從5月26日說起,有網友發帖爆料,廣州華商職業學院發了兩個“教學事故”通報,這兩個通報的內容一個是某老師上課遲到1分鐘,另一個是某老師提前下課2分鐘。
好家伙!就這一兩分鐘的事兒,直接全校通報,還上了學校的“光榮榜”?通報文件一曬出來,網友們都坐不住了!
有網友認為,這也太離譜了吧!一兩分鐘還叫事,至于全校通報嗎?
也有網友認為無規矩不成方圓,一分鐘那也是遲到,犯了錯就要虛心接受,支持學校,沒毛病。
5月27日大皖新聞報道,校方一工作人員回復了通報的原因,是因為觸犯了學校的相關規定。“要是學校沒有教學秩序,每個人都遲到早退,一兩分鐘,兩三分鐘,不就亂了。”
5月28日,廣東省教育廳師資管理處一工作人員就此事回應,每個學校都有它的規章制度,遲到早退就是違反了學校的規定。
本案的法律問題是,學校的通報是否合情合法呢?從法律角度又該如何看待此事呢?
釋案說法
校方通報此事屬于教學事故,教學事故是學校管理中的一個專業術語,簡單來說,就是老師在教學過程中,違反了學校制定的教學規章制度,影響了正常的教學秩序、教育質量或教學效果的行為。
學校對此事的態度很硬氣,覺得自己是按章辦事,沒毛病!
那么,這里的章是誰制定的呢?學校作為用人單位,有權制定內部的規章制度(比如教學管理、考勤制度),這是法律賦予的管理權。
既然學校有權利制定規章制度,那是不是這些規章制度都必須遵守呢?前提只要不違法(比如不能規定遲到1分鐘就開除),內容合理,制定程序合法(一般需要經過教職工討論、公示等程序),這種情況下制定的,就必須要遵守。
該規章制度應當約束學校里的每一名老師,正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要按章辦事,一旦違反規定,要一視同仁,不能有差別對待。
作為老師,準時上下課確實是最基本的職業要求。廣州華商職業學院對兩名老師進行通報,依據的是學校的《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并沒有違反法律規定。
話說回來,從情理角度看,制定標準過于嚴苛,遲到1分鐘、早退2分鐘,就認定為教學事故,確實有點讓人難以接受,超出了常理和人情。
這里也是有申訴救濟渠道的,如果老師對處罰有異議,是有申訴、復議的渠道。
21世紀教育研究院的院長熊丙奇教授也對此事發表了觀點,他認為學校進行處罰有據可依的,有明文規定的,既然制定了,就應當遵守,違反了,就應當受到處罰。
但也有網友扒出,像上海交通大學這樣的頂尖高校,他們的教學事故認定標準是:遲到10分鐘以內,且沒提前通知安排好學生,才算一般教學事故。對比之下,確實比華商有人情味兒,規則本身也更合理。
總體來說,從學校角度看,強調規矩和教學秩序,合乎法律規定。但站在普通人的角度,有點過分強調秩序,合法但不合情合理,對于這種輕微的違規,全校通報批評的處罰方式是否恰當?
親愛的讀者 朋友們,你們對此事如何看呢? 是學校太嚴苛了,還是老師該更守時?歡迎在評論區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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