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長寧法院”)與上海銀行業保險業糾紛調解中心(以下簡稱“調解中心”)簽訂《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上海銀行業保險糾紛調解中心關于開展金融糾紛先行調解工作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合作協議”),并召開“普惠金融”糾紛先行調解座談會。
長寧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楊慶堂,上海銀行業保險業糾紛調解中心主任夏筱莉,長寧法院、調解中心、部分金融機構相關負責人出席。
楊慶堂副院長與夏筱莉主任代表雙方簽署《合作協議》。
合作協議的簽署,是長寧法院努力構建“預防、提速、減量”三位一體的多元解紛體系,積極推進“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依法、公正、高效地在基層就地化解金融糾紛的生動實踐,也是長寧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進一步完善金融行業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重要舉措。
“資產質量下滑,金融糾紛增多,希望借助專業的先行調解平臺,為經濟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普惠金融糾紛金額小、數量多,前期的先行調解工作有助于高效化解矛盾糾紛。”
“司法確認賦予調解協議強制執行效力,免除了銀行的后顧之憂。”
座談會上,各家金融機構代表暢所欲言。
夏筱莉主任表示,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整合行業資源,與法院形成合力,構建糾紛化解對接機制,推進“法治化調解”,助力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
楊慶堂副院長表示,要切實提高金融糾紛先行調解水平,針對“普惠金融”糾紛金額小、數量多的特點,充分利用司法大數據,分析研判“普惠金融”糾紛發展態勢,探索小額糾紛快速化解機制,做優做實化解金融糾紛的解法。
下一步,長寧法院和調解中心將以依法、公正、高效、穩妥化解行業糾紛為原則,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加強溝通、協調合作,促進金融糾紛矛盾化解,維護金融市場有序發展。
供稿 | 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訴調對接中心)
文字 | 陳清 喻暉
攝影 | 葉詩妍
責任編輯 | 阮韋涵
編輯 | 金文斌 謝錢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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