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9日,沈海高速浙江臺州段。李某駕駛一輛新能源小汽車行駛,來到一處彎道路段時,并未正常入彎,而是直沖左側的防撞水馬……好在未造成人員傷亡。
交警趕到現場處置時,李某稱:
“是自動駕駛撞的!”
李某表示,為了體驗該車的“自動駕駛”功能,在開車時開啟了這一模式,行至事發路段時,系統未精準識別路況,不僅沒轉彎反而徑直向水馬沖了過去。李某反應過來時已無法避免碰撞,只能看著受損的愛車懊悔不已。
最終,交警認定李某在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負全部責任,并對其進行了罰款,同時駕駛證記3分。
交警提醒:車輛輔助駕駛功能雖然可以降低駕駛人在復雜路況下的認知負荷與操作壓力,但當前國內各家車企的“智駕系統”尚未達到“在無人干預的情況下自主駕駛”的水平,依然屬于“人機共駕”的輔助駕駛范疇。駕駛搭載有此類系統的車輛,駕駛人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全程保持駕駛位值守,不得“脫手脫眼”,隨時準備接管車輛。另外駕駛人還要在購車以及開車時了解此系統的觸發條件、禁用場景,切勿在任何條件、任何路況下都使用這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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