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
海南樂東法院依法
對被告人萬某受賄一案
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07年至2022年期間,被告人萬某利用其擔任南航海南分公司后勤保障部物資設備室主任、海口車輛管理室主任等職務便利,在項目承攬領域為多家公司大開 “方便之門”,先后為郭某、溫某某、徐某某等8名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員財物累計人民幣397萬元。
被告人萬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隨后,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辯雙方圍繞案件事實、證據采信、法律適用以及量刑情節等焦點問題充分發表了各自的意見。被告人萬某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自愿認罪認罰。整個庭審過程嚴格遵循法定程序,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來源:樂東法院微信公眾號
編輯:黃露莎
審核:鄭偉、孫殿洋
監制:孫帥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