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的秘籍無非四個字:多勞多得,所謂“勞”指創造的價值。
——坤鵬論
第十三卷第六章(1)
這一章進入到了對數和數的對象的討論。
亞里士多德首先列出了關于數的對象的各種各樣觀點,
然后在以下各章中分別加以討論。
原文:
我們既已討論過有關意式諸問題,
這該可以再度考慮到那些人主張以數為可分離本體,
并為事物之第一原因所發生的后果。
解釋:
我們既然已經討論過了有關理型的各個問題,
現在應該再考慮那些理型論者主張的:數是可分離的實體,
并且如果它是事物的第一原因會發生什么樣的后果。
原文:
假如數為一個實是,
按照有些人的主張其本體就只是數而沒有別的,
跟著就應得有〈這樣的各數系〉,
解釋:
如果數是一個實是,
像有些人所主張的那樣,沒有什么別的東西作為它的實體,而僅僅是數本身,
那么,就會跟著有以下這樣的各個數列:
原文:
(甲)數可以或是
(子)第一,第二,一個挨次于一個的實是,
每一數各異其品種——這樣的數全無例外地,每一數各不能相通,
解釋:
1.數或許可以是:
(1)第一、第二等一個緊接著一個的實是,
每一個數在品類上都是各異的——這樣的數全無例外各自都不能相通,
亞里士多德將數分為兩類可能的存在形式,
第一類:作為獨立實體的數。
其第一個子類說的是數的序列性與獨立性,
“第一、第二,一個挨次于一個的實是”,這句話強調數的序列屬性,
每個數在序列中有確定位置,
比如:1、2、3……且每個數都是獨立的實是。
“每一數各異其品種”,則指每個數的本質(品種)不同,
例如2與3不僅是量的差異,更是本質不同的獨立實體。
“不能相通”,指數之間無法互相轉化或共享本質,
每個數都是不可分割的獨立存在。
柏拉圖認為數是超越感官的理念實體,
而亞里士多德則指出:如果數作為獨立實體存在,則每個數必須具有不可通約的獨特性,
這實際上暗示了理型論的這種數論會導致本體論的割裂問題。
簡言之,這段話揭示了將數視為獨立實體時引發的本體論困境,
即:數的序列性要求個體絕對獨立,最終導致數學對象間的關聯性被割裂。
原文:
或是(丑)它們一個一個是無例外地挨次的數,
而任何的數象他們所說的數學〈算術〉之數一樣,都可與任何它數相通;
在數學之數中,各數的單位互不相異。
解釋:
或是(2)它們一個個為無例外緊挨的數,
而任意之數都如同他們所說的數學之數一樣,可以與其他任意數相通;
在數學的數中,各個數的單位相同。
第二個子類講的是數的相通性。
這里的?“挨次的數”? 指按自然序列排列的數(1、2、3……)。
柏拉圖學派主張理型數構成獨立而連續的序列,
但亞里士多德追問:這種序列如何與數學數的運算兼容?
“任何數都可與任何它數相通”?,說的是數學中的數(算術數)單位同質,所以才能自由組合(如3=2+1)。
?這里的隱含矛盾為:如果理型數的單位互異(如“2”的單位與“3”的單位不同),則無法進行加法運算,理型數將淪為孤立實體。
?“數學之數中,各數的單位互不相異”?,這句直指出了關鍵分歧:
數學數的?單位同質化?是其可操作性的基礎,而理型數的?單位異質化?導致其脫離實際應用。
這段話指出了理型與現實的割裂,
理型數的單位如果不可通約,那么數學真理(如“1+1=2”)將無法延伸到理型世界。
而柏拉圖試圖通過“分有說”彌合這一裂隙,
但是,亞里士多德認為這是邏輯漏洞。
?在柏拉圖那里,數是獨立存在的實體(本體論優先)。
而亞里士多德認為,數是抽象于具體事物的屬性(認識論優先)。
這段文字揭示了兩種立場的根本沖突:數的本質究竟是“實體”還是“關系”?
這個爭論一直延續至今,在今天的數學哲學中,柏拉圖主義(數獨立存在)與形式主義(數僅是符號游戲)一直還在爭論不休中,而其起源就來自于此。
數學的普適性建立在單位抽象化基礎上(如自然數、實數),
而理型數的“異質單位”更接近現代集合論中元素的唯一性(如在序數理論中,2={0,1},3={0,1,2},單位確實不同)。
亞里士多德通過對比數學數與理型數的單位性質,揭露柏拉圖數論的內在矛盾:
?如果堅持理型數的獨立性與單位異質性,則必須放棄數學的可操作性;
如果接受數學數的同質性,則理型數的本體論必要性將被消解?。
這一批判旨在瓦解柏拉圖學派“數高于感性世界”的形而上學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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