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之聲網訊 (永吉法院 車怡靜)近日,永吉法院岔路河法庭公開審理了一起特殊的合伙合同糾紛案件。站在對立席上的雙方當事人,竟是同村自幼一起長大的堂姐妹。從攜手創業到對簿公堂,多重矛盾的沖擊讓這對曾經親密無間的姐妹,關系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冰點。
案情簡介
小花與小朵姐妹倆自幼感情深厚,成年后彼此間的往來也十分頻繁。2023年4月,姐妹倆決定共同出資開設餐飲店,約定利潤均分、風險共擔。基于親屬關系的信任,雙方并未簽訂書面合伙協議,僅通過微信聊天確認了出資比例和分工。但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兩人在店鋪管理、工作分工等方面分歧不斷,矛盾逐漸激化。最終,雙方無法繼續合作經營,經協商,小花決定獨自經營店鋪,并承諾一次性歸還小朵的投資款。可小花僅歸還了部分款項,剩余50000元在小朵多次催討下,仍以各種理由拒不支付。無奈之下,小朵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將小花訴至法院,要求解決民間借貸及合伙合同雙重糾紛。
法條對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條規定,合伙合同是兩個以上合伙人為了共同的事業目的,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議。本案中姐妹倆微信確認出資比例和利潤風險分擔,符合合伙合同的構成要件。但第九百七十條規定,合伙人就合伙事務作出決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實際經營中若對事務決定產生分歧,此條規定可作為判定依據。同時,因雙方未簽訂書面合伙協議,在認定合伙關系及權利義務時可能存在一定難度。
裁判要旨
“親情之間的經濟糾紛往往伴隨著情感糾葛,單純的判決可能會加深矛盾。”開庭當日,因姐姐小花在外地工作無法到庭參加訴訟,為減少當事人訴累、降低矛盾對抗性,承辦法官劉洋決定采用“互聯網開庭”方式組織雙方調解。
調解過程中,面對雙方僵持不下的局面,劉洋以修復親情為切入點,耐心傾聽雙方訴求。同時,仔細梳理微信聊天記錄等電子證據,結合相關法律條文,深入淺出地向雙方進行釋法析理,引導她們理性看待糾紛。經過法官的不懈努力,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小花需分6個月還清小朵50000元。調解結束后,雙方通過電子簽名確認協議,姐妹倆的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社會啟示
此次“云庭審”調解的成功,為類似案件提供了“情理法交融”的解決范例。這場姐妹間的糾葛,為人們敲響了理性處理經濟關系的警鐘。法官在此提醒廣大群眾:親屬間開展經濟合作或借貸時,務必簽訂書面協議,明確權利義務,避免因情感因素模糊法律邊界,才能在維護自身權益的同時,守護好珍貴的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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