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之聲網訊 (永吉法院 陳曉娟)在司法實踐中,標的額僅2500元的民間借貸糾紛或許看似微不足道,但對于當事人而言,每一分錢都承載著生活的希望與信任的重量。近日,永吉縣人民法院岔路河法庭運用小額訴訟程序和互聯網法庭,成功化解了鄭某與趙某之間的這起“小案”,在細微處詮釋了“司法為民”的深刻內涵。
案情回顧
被告趙某因生活困難曾向原告鄭某借款2500元,還款期至后卻微信不回、電話失聯。鄭某遠在廣州生活,經濟并不寬裕,為了討回這筆欠款,他四處奔波,可即便討回全部欠款,可能都抵不上往返機票錢。而且他手中僅有微信支付憑證,這一單薄的證據在復雜的訴訟過程中,能否支撐起其訴訟請求還是個未知數。面對這樣的情況,鄭某報著最后一絲希望,通過郵寄訴訟材料的方式向法院申請立案。
法官調解
辦案法官王志剛受理案件后,首先就面臨著送達難題。他通過多方走訪、信息核查,終于聯系上趙某。得知趙某因生活困難并非故意拖欠,王志剛決定以調解的方式化解矛盾。考慮到鄭某異地維權成本高,王志剛決定啟用互聯網法庭開展線上調解,依托小額訴訟程序的高效性打破地域限制。
在“云端”調解室里,王志剛通過視頻連線“面對面”溝通。屏幕兩端,王志剛一邊傾聽鄭某的迫切訴求、安撫其焦慮情緒,一邊向趙某釋明法律責任。借助互聯網法庭的即時通訊功能,雙方實時協商還款方案,調解過程同步錄音錄像。經過多輪“云端”協商,最終達成協議:趙某按月于每月月末償還鄭某500元,至清償之日止。如劉某未按調解協議履行,鄭某可就剩余欠款申請強制執行。整個調解過程高效規范,當事人足不出戶便化解了矛盾。
社會啟示
這起“小標的”案件的成功調解,生動展現了互聯網賦能司法的顯著成效。互聯網法庭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不僅免去當事人長途奔波的成本,更以“零接觸”模式縮短糾紛解決周期,讓司法服務跨越山海抵達群眾身邊。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如果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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