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陳倉區法院在執行一起商鋪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積極探索引入企業調解機制,通過多元協同方式實現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為優化營商環境、提升社會治理效能提供了生動實踐。
起因:“恢復原狀”標準分歧成爭議焦點
張某與馮某因商鋪租賃合同糾紛訴至法院,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在解除合同后達成“馮某退租并恢復商鋪原狀”的調解協議。但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雙方對“恢復原狀”的具體范圍和標準產生了重大分歧:張某主張全面拆除裝修恢復毛坯狀態,已拆除的墻面要重新用水泥砌好;馮某則認為僅需清理私人物品并用隔板恢復已拆除墻面即可。據執行法官調查了解,案涉商鋪原屬于育才公司,由育才公司先租賃給馮某,后又賣給張某。若對“恢復原狀”這一爭議焦點問題處理不妥當,極有可能引發二次訴訟,甚至會影響該商鋪的后續使用價值。
破局:法院引入專業公司助力調解
案件執行團隊進一步深入調查發現,該商鋪原所有權人為育才公司,該公司作為專業的商業地產運營方,既掌握租賃合同原始約定,又具備商鋪功能修復的專業判斷能力。在充分研判案情的基礎上,執行團隊啟動了多元調解機制,邀請育才公司派員作為“行業調解員”參與執行調解工作。通過搭建“法院+企業”的聯合調解平臺,執行團隊與企業專業人員共同勘驗現場、梳理爭議焦點,最終確定了“保留基礎結構、拆除個性化裝修”的折中方案,既保障了張某的合法權益,又避免了馮某承擔過度損失。
成效:多元調解機制促成多方共贏
在育才公司的專業協助下,三方圍繞施工標準、驗收程序等達成了調解方案,并制定了具體的書面細則。調解方案實施過程中,育才公司持續發揮技術指導作用,僅用七天即完成了全部修復工作。涉案商鋪現已重新投入運營,實現了糾紛化解與資產盤活的“共贏”效果,法院主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多元解紛格局,為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注入了強勁的司法動能。
審核|張楊
文稿|王瑩 寧嬌
編輯|張海亮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