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研究——
1.專利效力爭議可仲裁性之理論證成和制度建構——張韜略、陳子怡
2.地理標志關聯性要素的內涵及認定標準的立法路徑——以加工食品地理標志為研究樣本——董琪瑤
3.法秩序統一性視角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與《著作權法》的銜接——竇征
——熱點聚焦——
4.數據要素市場經營者支配地位認定的困境及規制調適——馬其家、唐瑜
5.秒傳離線下載服務提供者著作權侵權責任探究——華玉墨
6.版權保護型技術措施的法益界定與要件解釋——王唯鑒
——專題研討——
7.我國商標注冊隔離期制度的規范解析與重構——杜穎、杜曉燕
8.非遺傳承人姓名商標注冊與使用的沖突及規制———石傲勝
——學術研究——
1.專利效力爭議可仲裁性之理論證成和制度建構
作者:張韜略,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子怡,同濟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與競爭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
摘要:技術革新和社會發展對專利保護要求增加。仲裁作為解決民商事糾紛的重要手段,在國內及國際上都日益受到青睞,但仲裁能否解決專利效力爭議在學界和業界仍無定論,其在我國的適用面臨現行法和理論的雙重障礙。復合型專利糾紛的專利效力仲裁既有現實必要性,也具有理論上的正當性。仲裁的相對性可以化解專利效力仲裁與公共政策的沖突。我國可以從專利效力仲裁的申請人資格、可仲裁的專利、專利效力仲裁的相對性、與行政程序協調等角度,建構專利效力仲裁的制度并對現行法做相應修改。
關鍵詞:專利效力爭議;可仲裁性;制度構建;公共政策;多元糾紛解決機制
2.地理標志關聯性要素的內涵及認定標準的立法路徑——以加工食品地理標志為研究樣本
作者:董琪瑤,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特聘副研究員
摘要:關聯性是確立地理標志法益保護的核心要素之一。我國現行地理標志保護制度對于關聯性的內涵及具體認定標準均尚未予以規范明確,導致實踐中對不同產品的技術要求內容存在差異化評判。以關聯性內涵最豐富的加工食品地理標志保護為研究切入點,建議構建基于產品與產地的客觀關聯性為鏈接點的專門立法路徑,闡明關聯性的內涵實質指向產品特異性由產地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所決定,進而確立將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具象為以土壤、小氣候為重點的自然因素加上與該自然因素相匹配的人類技藝為重點的人文因素為載體的基于科學技術衡量的關聯性認定標準。
關鍵詞:地理標志;加工食品;客觀關聯性;認定標準
3.法秩序統一性視角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與《著作權法》的銜接
作者:竇征,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法秩序統一性原理為探討《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與《著作權法》的規范銜接問題提供了理論框架?!恶R拉喀什條約》的國內法轉化背景下,我國對《著作權法》進行了修訂,并出臺《無障礙環境建設法》以保障閱讀障礙者的信息獲取權。但兩部法律在交叉領域的規定并不完全一致。第一,受益人范圍界定存在差異。第二,合理使用范圍存在分歧。沖突根源在于部門法的立法目的及價值選取各有側重。對《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與《著作權法》兩部法律銜接問題的探討,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在處理兩部法律銜接的問題上,應當遵循法秩序統一性原理,從效力統一性和價值統一性的雙重維度出發,以憲法價值為統領,在法律解釋以及司法裁判中調和矛盾,平衡權利,為解決司法適用難題提供思路,促進無障礙閱讀權的充分保障。
關鍵詞:法秩序統一;法律銜接;無障礙閱讀權
——熱點聚焦——
4.數據要素市場經營者支配地位認定的困境及規制調適
作者:馬其家,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唐瑜,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當前,數據已成為一種至關重要的生產要素,對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產生著深遠影響。然而,數據要素市場跨界競爭、動態競爭、雙邊市場特性、網絡效應和鎖定效應等多重因素,不斷強化經營者的市場控制力,進而損害公平競爭,使經營者市場支配地位認定問題逐漸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雖然我國已發布和修訂了相關法規,但相關規定的適用存在指標模糊、考量因素不足、框架效力不足等問題。為更好地維護公平競爭、推進數據要素市場發展,有必要對我國數據要素市場經營者支配地位認定機制進行調適,包括明確市場份額考量標準、完善綜合認定規則、增強認定框架效力等。
關鍵詞:數據要素市場;支配地位;規制調適
5.秒傳離線下載服務提供者著作權侵權責任探究
作者:華玉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網盤平臺提供的秒傳式離線下載服務引發了著作權侵權責任認定爭議,影響責任認定結果的關鍵在于網盤平臺是否為網絡內容服務提供者。理論上,可以通過認定網盤平臺是否為侵權文件的傳播源判定其是否為網絡內容服務提供者。實務中,權利人卻無法舉證證明網盤平臺為網絡內容服務提供者。因此,司法實踐中可轉換責任認定思路,即使無法確認網盤平臺為網絡內容服務提供者,至少可認定其為網絡技術服務提供者??赏ㄟ^動態調整“通知—必要措施”規則,在保障公眾數據安全和分級管控網盤平臺的前提下,要求網盤平臺建立程序正當的違規用戶處罰機制及與權利人的協作機制,鼓勵網盤平臺建立著作權信用評價系統,實現針對網盤平臺的行為規制與責任厘清。
關鍵詞:網盤平臺;秒傳式離線下載;網絡內容服務提供者;“通知—必要措施”規則
6.版權保護型技術措施的法益界定與要件解釋
作者:王唯鑒,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一)》對侵犯著作權罪的修改具有合理性,《著作權法》關于技術措施的規定尚不能完全挪用于《刑法》,將“間接規避行為”納入侵犯著作權罪予以處罰的觀點存在保護手段性質異化、過度擴張刑法保護范圍的問題,在解構技術措施的技術屬性并納入數據的討論場合,還會導致罪名競合規則模糊。侵犯著作權罪只禁止直接規避型的侵犯“版權保護措施”行為,該條款系具體危險犯,技術措施不具有保護法益獨立解釋的正當性與可行性。技術措施的刑法規制應當堅持緩和的理論立場,明確其保護手段的基本性質與間接犯罪參與的行為結構,從而理清侵犯著作權罪與相關犯罪在侵害技術措施類型案件中的競合適用空間。
關鍵詞:侵犯著作權罪;版權保護措施;技術措施;直接規避行為
——專題研討——
7.我國商標注冊隔離期制度的規范解析與重構
作者:杜穎,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杜曉燕,吉林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注冊商標被撤銷、宣告無效或者注銷后,該商標所標識的產品或服務不會立即退出市場,影響力尚存,如在此時允許與之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進入市場,不可避免地會引起消費者混淆。因此,商標注冊隔離期的設置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就現行《商標法》而言,盡管商標注冊隔離期制度在防止相關公眾產生混淆方面具有積極作用,但其存在規制范圍過寬、期間計算方式不明等問題。為此,可以考慮將因連續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銷及惡意搶注等情形排除,并通過具體條文,明確期間的計算方式。
關鍵詞:商標注冊隔離期;重構;“撤三”商標;惡意搶注
8.非遺傳承人姓名商標注冊與使用的沖突及規制
作者:石傲勝,中南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中南大學文化遺產研究院助理
摘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產性保護和商業性發展推動非遺傳承人走上商業化之路。由于非遺傳承人商標注冊和使用意識淡薄,實踐中其姓名往往被他人搶注為商標或未經許可直接作為商標使用在傳承項目相關商品或服務上。同時,現行商標注冊實質性審查未能把在先姓名權利納入審查范圍,存在局限性。商標無效宣告請求的5年時間限制更是對非遺傳承人的在先姓名權利維護造成一定現實阻礙。基于此,一方面,擴大商標注冊實質性審查范圍,通過建立非遺傳承人姓名對比數據庫,加強對惡意搶注非遺傳承人姓名商標的審查;另一方面,特殊計算非遺傳承人提起商標無效宣告的時間為“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姓名權益被侵害之日”,突破非遺傳承人5年維權桎梏。當然,提高非遺傳承人姓名商標注冊和管理意識、落實當地文化主管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的非遺管理職責、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非遺保護預警機制等,是從訴源上減少侵權糾紛的重要路徑。
關鍵詞:商標注冊;商標使用;非遺傳承人;姓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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