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守護社會的公平正義,筑牢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堅實防線,5月27日,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法院舉行了社會治安類刑事案件集中宣判活動,依法對涉及盜竊、電信網絡詐騙、故意傷害及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等領域的10案10人進行集中公開宣判。
南明法院集中宣判一批危害社會治安重點案件。
案例一:跨境犯罪終伏法——莫某某數罪并罰案
被告人莫某某為牟取網絡賭博非法利益,經他人介紹偷渡至緬甸。抵達境外后,其先后參與電信詐騙、非法買賣電話流量卡等違法活動,并輾轉于多個詐騙窩點及電詐園區實施詐騙。直至2023年年底所在園區解散,莫某某被緬甸軍隊抓獲并遣返回國。
莫某某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以到境外實施違法犯罪為目的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構成偷越國(邊)境罪;且其一年內出境參與詐騙犯罪活動累計超30日,構成詐騙罪。結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認罪情節,以其犯偷越國(邊)境罪、詐騙罪,數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相應罰金。
案例二:監守自盜觸法網——李某盜竊公司財物案
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其負責公司集團APP、小程序前端技術開發維護的工作便利,通過自提自審的方式,將公司款項轉移至其個人銀行卡中,提現金額共計12余萬元,用于歸還網貸及日常生活消費。
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已構成盜竊罪。結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認罪情節,以其犯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相應罰金。
案例三:沖動傷人釀苦果——金某某故意傷害案
被告人金某某與被害人李某某因糾紛在微信上發生口角。次日李某某找到金某某,雙方發生肢體沖突,爭執中金某某掏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捅刺李某某胸部,致李某某重傷二級。案發后,金某某主動將水果刀交給路過的城管隊員,并在現場等待警方處理。
被告人金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二級,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金某某系未成年人,且有自首情節,自愿認罪認罰。本院綜合上述犯罪事實及認罪情節,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南明法院集中宣判一批危害社會治安重點案件。
本次集中宣判的案件均為社會關注度高、群眾反響強烈的典型案件。針對當前盜竊、詐騙等侵財犯罪案發態勢,以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隱蔽性強的特點,南明區人民法院嚴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累犯、慣犯及侵害弱勢群體的犯罪行為依法從嚴懲處;同時積極延伸審判職能,聯合教育、公安等部門推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與社會保護融合,構建多方位防護網絡。
下一步,南明區人民法院將持續發力、重拳打擊危害社會治安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堅決維護社會治安大局穩定,著力解決好突出社會治安問題,為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南明、法治南明提供堅實司法保障。(文/圖 申璐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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