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交了2萬多元介紹費給婚介,與一名女子閃婚,付了10萬元彩禮。婚后不滿一個月,女子回了娘家,男子訴至桂林市象山區法院,要求女方返還10萬元的彩禮、首飾、婚介服務費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其花費的錢款。近日,象山區法院成功調解了這起閃婚閃離引發的婚財糾紛案件。
去年,內蒙古的王女士(化姓)通過婚介公司,想為30多歲的單身兒子小帥(化名)介紹結婚對象。她通過短視頻看到一家婚介公司提供“包結婚”的服務信息,便與其簽訂了婚姻介紹服務協議,并支付了 2.18萬元介紹費。
經該婚介公司介紹,去年6月14日,小帥認識了桂林的小美(化名),認識當天雙方就簽訂了婚前協議書,并互相出具了承諾書。兩天后,兩人登記結婚,小帥向小美支付了彩禮10萬元,外加一個金手鐲和一枚鉆戒。
兩人共同生活不足一個月,小美便回了娘家。小帥多次勸說,小美仍不愿再回去一起生活。今年3月,小帥向象山區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小美返還10萬元彩禮以及首飾、婚介服務費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小帥為小美花費的錢款。
法官在調解過程中了解到,小美不愿繼續回去生活,是因為小帥在婚前刻意隱瞞真實收入和家庭情況。
今年5月中旬, 經過法官耐心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共識,小美返還小帥彩禮10萬元、首飾等共計13萬余元,婚介服務費和部分婚姻內開銷則由小帥承擔,雙方自愿簽署了離婚協議書。
據法官介紹,本案中,雙方婚后只有短暫的生活,并未相互扶持,未共同履行夫妻義務和家庭義務,雙方之間沒有達到持續、穩定的夫妻共同生活的狀態,且未生育子女,小帥在此期間也無明顯錯誤,小美同意離婚,自愿返還彩禮、首飾及部分開銷。
法官提醒:高價彩禮等現象在閃婚中更為常見,過分重視彩禮金額、忽略感情基礎并不能保障婚姻的穩定和幸福,反而會給婚姻家庭的和諧穩定埋下隱患,導致婚后矛盾頻發。
一些婚介公司、職業媒婆以“一對一VIP服務”“包結婚”等噱頭收取高額介紹費,在收取相關錢財后,卻不會出具對應收據,導致發生糾紛后,難以查清案件事實。法官呼吁大家要樹立正確的婚戀觀,倡導形成文明節儉的婚禮習俗,讓婚姻始于愛,讓彩禮歸于“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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