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溧陽市人民法院發布懸賞公告,全文如下:
江 蘇 省 溧 陽 市 人 民 法 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5)蘇0481執恢373號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馬飛與被執行人楊茜雯股權轉讓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楊茜雯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依靠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楊茜雯的財產線索,依法及時有效地執行生效法律文書,切實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本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懸賞執行申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楊茜雯)
被執行人:楊茜雯,女,漢族,江蘇省溧陽市人,居民身份證號碼3204811986****2228,住溧陽市育才路52號紫金華府1幢701室
未履行標的額:453223.00元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執行依據:(2023)蘇0481民初8898號民事判決書
懸賞期限:一年(自2025年5月22日起至2026年5月21日止)
懸賞條件:
1、舉報人提供被執行人楊茜雯的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經本院查證屬實并已實際變現的,給予舉報人實際執行到位款項5%的懸賞金獎勵;
2、懸賞金在實際執行到款項后30日內支付。
舉報電話:0519-87116110,18961480110
聯系人:史法官
本院鄭重承諾:對舉報人的身份嚴格保密,但為發放懸賞金需要告知申請執行人的除外。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來源:溧陽法院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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