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王娜代表提出的《關于加強中小學周邊食品安全監管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世界食品網-www.shijieshipin.com)
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自治區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第212號建議的答復
王娜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中小學周邊食品安全監管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您在建議中提到的中小學、幼兒園周邊還存在很多食品安全隱患,需要加強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監管,對我們工作很有啟發,對保障校園食品安全,守護廣大師生飲食安全有重要意義。
一、已開展的工作
(一)壓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2025年4月15日,市場監管總局出臺《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第98號令),第三條規定:學校、幼兒園食品安全實行校長(園長)負責制。學校、幼兒園應當將食品安全作為學校、幼兒園安全工作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隱患排查。第四條規定:單位食堂、承包經營企業、供餐單位應當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安全員,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實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第十五條規定:單位食堂、承包經營企業、供餐單位應當結合實際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在“最小工作單元”精準防控風險。通過明確食品安全員、食品安全總監和企業主要負責人等關鍵崗位人員職責,進一步壓實責任,形成食品安全統一負責、分層落實的責任體系。
(二)加強校園食品安全治理。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高度重視校園食品安全。一是明確治理任務。制定《關于印發〈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根治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突出問題2025-2026年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新市監食經〔2025〕32號),明確今明兩年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整治目標、工作重點和14條具體措施,其中“凈化校園周邊環境”是一項整治重點。二是加強監督檢查。聯合自治區教育廳、公安廳、財政廳、衛生健康委印發《關于常態化開展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聯合檢查的通知》(新市監食經〔2025〕19號),部署春秋季校園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要求各地(州、市)開展全覆蓋監督檢查,督促、指導學校食堂、校外供餐單位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要求規范加工操作;加強監督抽檢,對抽檢不合格的,依法依規開展核查處置,并公開相關信息。三是強化治理成效。印發《關于開展自治區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聯合督導工作的函》(新市監食經函〔2025〕31號),于5月9日—23日,對14個地(州、市)校園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督導檢查,依法查處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選樹一批經驗做法、形成一批制度建設成果,著力解決管理不規范、責任落實不到位、食堂環境不衛生等突出問題,力爭取得可感知、可檢驗、可評判的工作成效,健全校園食品安全治理長效機制。
(三)強化校園周邊食品銷售監管。一是緊盯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科學化、專業化、標準化水平,2024年制定《自治區學校食品安全規范化管理指引》《集中用餐單位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風險管控機制指引(試行)》《食品銷售企業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風險管控機制指引(試行)》,指導包括校園周邊在內的食品銷售者規范食品銷售行為,全面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二是2024年9月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對食品銷售風險分級評定相關指標進行修訂,明確將學校及校園周邊食品銷售者按照高風險等級即D級風險進行管理,加大學校及校園周邊食品銷售者監督檢查頻次和力度,切實保障校園周邊食品安全。
(四)強化相關案件查辦處罰。2024年4月專項整治以來,全區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大校園食品安全違法案件查辦力度,通過開展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校園食品安全領域的重點違法行為。全區查辦了一批涉“校園餐”案件,對校園食品安全的不法行為形成了有效震懾,凈化了校園食品安全環境。
(五)加大宣傳教育引導力度。在專項整治及日常監管中,市場監管部門注重加大學校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力度,開展食品安全科普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教育,倡導學校食堂按需供餐,制止餐飲浪費。各地(州、市)教育部門督促、指導學校將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相關知識納入健康教育教學內容,提升教師和學生食品安全意識及營養健康素養。
二、關于校園周邊食品攤販監管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4號公告,2019年6月1日起實施)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幼兒園、中小學校大門二百米范圍內禁止食品攤販經營”,第三十四條規定“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市場監督、衛生健康、生態環境、城市管理、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開展綜合治理,依法查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以及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食品攤販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下一步,我局將會同自治區教育廳等相關部門嚴格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要求,聯合教育、公安、住建等部門及屬地鄉鎮(街道),組織開展為期三個月的校園周邊食品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嚴厲打擊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者無證經營和經營過期、“三無”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行為。依托“三書一函”手段,督促各級城市行政執法部門嚴格履行《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取締校門外200米內食品流動攤販。持續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監管、稽查執法、科普宣傳等工作,進一步督促學校和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守護好廣大師生“舌尖上的安全”。
衷心感謝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2日
日期:2025-05-29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