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安徽省發改委、安徽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工商業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發布,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本次發布的正式版與此前征求意見稿內容一致。
主要變動為午間新增一個谷時段:
春秋季(2-6月、10月、11月):新增低谷時段11:00-14:00
高峰時段:6:00-8:00,16:00-22:00;
平 段:8:00-11:00,14:00-16:00,22:00-23:00;
低谷時段:11:00-14:00,23:00-次日6:00;
夏季(7月、8月、9月):新增低谷時段11:00-13:00
高峰時段:16:00-24:00;
平 段:0:00-2:00,9:00-11:00,13:00-16:00;
低谷時段:2:00-9:00,11:00-13:00;
冬季(1月、12月):新增低谷時段12:00-14:00
高峰時段:15:00-23:00;
平 段:6:00-12:00,14:00-15:00;
低谷時段:12:00-14:00,23:00-次日6:00;
低谷電價在用戶購電價格加輸配電價基礎上下浮61.8%;
夏冬季月份(1月、7月、8月、9月、12月)高峰電價上浮84.3%,春秋季月份高峰電價上浮74%。
峰谷分時電價損益通過系統運行費用向全體工商業用戶分攤或分享,按月發布、滾動清算。
此外,通知表示對用電容量315 千伏安及以上執行工商業兩部制電價和峰谷分時電價的工業用電:
試行節假日深谷電價。每年3天及以上節假日期間(具體時間以國家公布為準),午間11:00-15:00設置為深谷電價時段,深谷電價在低谷電價基礎上下浮20%。
執行尖峰電價政策。每年7月15日-8月31日,期間每日 20:00-22:00;每年12月15日-次年1月 31日,期間每日 19:00-21:00;尖峰電價在高峰電價基礎上上浮20%。
來源:安徽省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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