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發了一篇文章。
這是一位媽媽寫給廣鐵法院的感謝信,她感謝幾位女法官對女兒的寬大處理。
原來去年,她18歲的女兒小欣跑到汕頭,試圖挽回提出分手的男友,不成就拿出提前買的水果刀,劃傷男友的脖子、臉和耳朵,造成男友輕傷一級。
小欣被認定犯了故意傷害罪。
但法院認為小欣是初犯、剛滿18歲、案發后認罪悔罪態度誠懇,所以判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
判決后事情沒完,小欣還言語騷擾了男友。
不過好在法官堅持以女性視角共情青春困惑。
她給小欣打了幾次電話,曉之以情動之以理說通了她。
最后,小欣也放下了感情執念,決定重新開始人生。
這時候文章總結了案例的意義。
因為這么一個迷途少女被拯救的暖心故事,顯得法律有了威嚴,司法也有了人文關懷。
多好啊,看得我也很感動,想點贊轉發一下。
等等,點進各種評論區,你會發現大家都在罵:
“到底是誰在同情罪犯啊?”
“歡迎來到女法官的世界”
“男的還沒出院,女的已經出獄了。”
沒多久,這篇同步于各大平臺的文章刪除了。
文章沒了,不代表爭議消失。
網友就質疑:
你都拿刀抹脖子了,都造成輕傷一級,怎么只是故意傷害罪,而不是故意殺人未遂?
故意傷害罪該判三年以下的犯罪行為,結果這次只判了6個月,還是緩刑?
緩刑期間她繼續出現極端行為,為何不重新收監?
你說她有良好悔罪表現,具體悔罪表現又在哪里?
有的判得輕案件是因為受害人諒解了,這次判的那么輕,怎么沒看到諒解書?
有沒有對受害人賠錢?
反正在質疑者眼里,法院做了一次錯判,還把錯誤判罰當做優秀案例拿來宣傳。
就蠻離譜的。
一開始這些質疑聲音很多,角度也豐富,但后來都轉向一個方向。
因為他們覺得,女法官對罪犯的共情很多,而對受害人的關心幾乎不提,這是在打性別牌。
換個男性,知心大姐是不是會撥通那個電話,共情他的青春困惑呢?
被告人媽媽也是頻頻送助攻。
她在信里寫了“尊敬的幾位女法官”“感謝那位女檢察院的檢察官”,這些詞句一下子戳中網友痛點。
既然你疑似極端女權,那我就要極端反女權。
不就是用魔法打敗魔法嗎?
網友也并非一味輸出情緒。
他們找了一些案例,試圖證明法院判的不對。
由于很多案例只是一兩個特征與本案相仿,其他方面沒有可比性,比如“6·10唐山燒烤店打人事件”,我們這里就不贅述了。
我們就說說比較相似的兩起案件。
一個是,2024年8月報道的重慶這個案子。
兩口子鬧離婚,男的被拒后急眼拿斧頭砍老婆,砍了三下,他覺得人死了,就報警了。
女方沒死,輕傷一級。
作案前男子還搜索“遺體捐贈”相關內容。
考慮到他有自首等情節,法院審理認定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
最后他被判了六年、還賠償28500元。
同樣是情感糾紛,同樣是持利器傷害,同樣是輕傷一級。但罪名是故意殺人罪未遂。
還有一個:(2020)粵18刑終114號。
清遠一案里,男的與女的是情侶,發生了爭吵,男方就帶了水果刀去受害人女方家里,割了她頸部一刀,女方輕傷二級。
然后逃離現場。他沒有馬上報案,但逃了一兩小時后打110投案。之后女方還出具諒解書,不追究男方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
法院考慮到他是初犯、有自首情節,有悔罪表現,也有受害人的諒解,所以判了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同樣是情感糾紛,同樣是持刀傷害,同樣是割傷頸部,但他罪名也是故意殺人罪。
不過在這里,我們還是要看看不同。
重慶一案里,有將女方置之死地的預謀和證據。
這可能讓男方被判的更重點,那清遠一案里呢?
受害人受傷還更輕,也有認罪悔罪等表現,也沒有后續的言語騷擾,怎么還判的更重?
區別究竟在哪里?
最近專業人士關注小欣的案件后給出了另一種解釋。
江蘇法治報社副總編吳錦銘的看法是這起案件里應該沒有法官支持女權的跡象,裁判應該也是在量刑幅度之內。
“廣東民聲熱線”對羅凱翀律師進行了采訪,他還對比了小欣案和重慶一案。為啥小欣只被判故意傷人罪呢,他認為是法院沒找到她要置男友死地的預謀和證據。
采訪里他說,根據法院文章,法院進行了大量工作,有去小區了解,有跟女子溝通等細節,但這些還是應該完整和詳細地向大眾披露。
我把兩位專業人士的說法綜合一下就是:
法院判的可能確實沒問題,但有關鍵細節沒描述出來,導致宣傳結果和實際事實不太一樣,所以造成了誤會。
話雖如此,可這誤會也太深了吧。
畢竟“青島行人相撞案”的教訓就在眼前啊。
“青島行人相撞案”里,法官本沒有提及撞人者性別,但新聞報道誤傳是“男撞女”,其實兩人都是女性。
法院說原告“突然轉身往回走”,但監控顯示她接電話后慢慢轉身站住,根本不是“突然回頭”。
法院用“未保持安全距離”怪被告,但這條是機動車撞人的法律術語,行人之間根本沒這規定。
這種前后說辭上的巨大差異造成公眾誤讀,甚至覺得法院在鼓勵“碰瓷”。
哪怕法院最后公開監控道歉,但公信力已經受損了。
所以給我們的啟發是,網友只是玩梗,法院可不要當真啊。
一般來說,普法也要追求閱讀量,畢竟沒人看,那還談什么普及。
所以標題黨一下,或者開頭玩玩噱頭可以理解。
但把女性寫成男性;把沒做的事寫做了;把不存在的安全距離寫出來,是為何?
普法要準確。
普法不是為了讓你寫小說,拍爽劇,感動自己。
但有時候確實是先爽了再說,比如網友又質疑的:不只一個地方的檢察院強調要把認罪認罰適用率提升到100%。
對此,很多法律從業人員吐槽過:
100%認罪認罰適用率意味著檢察院主導量刑權,法院審查職能虛化; 100%的認罪認罰適用率極有可能是以犧牲公平公正為代價換來的,存在無辜者被迫認罪的可能……
好在這些都是極個別現象。
但普法普的不好的話,影響還是不小。
因為大家不僅會懷疑宣傳質量,還會質疑司法質量,再把線上情緒延伸到線下。
比如,無論遇到什么都冷眼旁觀,無論遇到什么都覺得異性在占自己便宜。
最后結果就是人人自危。
當然這時候也可以轉頭一想 :
壞消息是,普法烏龍事件在增多;
好消息是,反倒說明大眾越來越講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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