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王瑞)因會見時給在押人員送烤雞肉、榴蓮,傳遞空白信紙、打火機、照片等違規行為,被給與限時停止職業的行政處罰。近日,廈門市司法局通報了五起律師違規會見案件的通報引發廣泛關注。那么,律師會見,到底能不能給在押人員送吃的?為啥傳遞物品會被行政處罰呢?
對此,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凱在接受現代快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是律師的職業權利之一。但律師在行使會見權的同時,也要特別注意和遵守各看守所的相關規定。“根據看守所相關條例,以及律師的職業規范,律師在會見在押人員時,嚴禁傳遞任何物品,包括食品、藥品、香煙、通訊工具等。”陳凱表示,部分律師認為會見時傳遞食品,可以緩解在押人員的焦慮情緒,促進會見辯護溝通的問題,但這實際上是混淆了人文關懷和違規操作的界限。
“刑事案件不同于民商事案件,律師在辦理案件、會見犯罪嫌疑人當中,也存在著很大的風險。”陳凱表示,如家屬提出不合理甚至違法的要求,利用會見讓律師幫忙傳遞紙條或案情相關信息,律師則有可能成為串供或妨礙司法的工具。此外,傳遞食品,如何保障食品的安全,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的身體安全,也存在較多不易察覺的隱患。人身安全是監管場所的核心問題,目前在押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看守所是能夠統一配給和滿足的。如有特殊需求,完全可以通過正式申請,由看守所審核后進行滿足。
陳凱表示,律師向在押人員傳遞食品的行為就是違反職業紀律和監管規定的行為。從監管角度上說,安全是看守所運行的絕對前提,從律師的角度說,合規辯護才是其職業的基本要求。所以,強化律師的風險意識,嚴守職業底線,才能推動法律職業共同體的良性發展。
那么,如果家屬想給在押人員送物品,應該怎么辦?陳凱介紹,通常可由近親屬送至看守所財務接受窗口。允許送衣物、襪子:無金屬配件(紐扣、拉鏈、繩帶)、易清洗的棉質衣物(如運動衫、睡衣);錢款可以線上或到窗口交納,卡內余額一般不超過2000元;其他還比如全樹脂眼鏡(無金屬)、未拆封書籍(非宗教/政治類)等。而藥品則需醫務室特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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