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東來這次真用法律教某些人做人了。
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一紙判決,一向傲氣的“褲頭姐”也終于不得不低頭,被迫賠償胖東來經濟損失40萬元,并被勒令在其網絡賬號置頂位置連續一個月發布致歉聲明。
這個判決數字可不是拍腦袋定的。
法院根據胖東來提供的證據,綜合考量了侵權行為的持續時間(287次)、傳播范圍、主觀惡意程度,以及胖東來作為區域知名商超的實際商譽價值(參考其歷年穩健經營數據和區域影響力)后依法裁量。
要知道,胖東來扎根河南,其服務口碑和經營實力有目共睹,河南當地媒體如《河南日報》對其經營模式和社會貢獻多有正面報道。這種持續、惡意的抹黑,砸人家用心經營多年的招牌,40萬的賠償于法于理都站得住腳。
所以,這回是真沒人同情褲頭姐了!
不過凡事都有例外,就在判決書墨跡未干之際,知名經濟學家宋清輝卻坐不住了。
昨天早上(5月30日),剛剛睡醒的他像是如臨大敵一般迅速在社交媒體上發聲,言辭間透著一股“城池被破”的焦慮滋味,他甚至公開慫恿“褲頭姐”別服判,要“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訴”。
這波操作,著實讓圍觀群眾嗅到了一絲不尋常的氣息——一個經濟學家,為何對一樁事實相對清晰的名譽侵權案二審如此“熱心”且急切?
宋清輝的“急”和“慫恿”,反而像一面鏡子,照出了某種網絡生態的荒誕。
某些人深諳“碰瓷經濟學”:鎖定知名目標(企業或個人),通過制造爭議、散布不實信息博取眼球和流量。胖東來因其獨特的經營文化和超高人氣,不幸成了靶子。
“褲頭姐”287次的“執著”,堪稱“碰瓷界”的“勞模”,只是這次法院的鐵拳讓她明白了,流量不是法外之地,惡意詆毀必然付出法律代價。
宋清輝的“上訴慫恿”,只會讓人更加認定他與褲頭姐是站在群眾對立面的投機者
上訴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正當權利,但權利的行使應當基于事實和法律,而非被他人鼓噪或裹挾。將一個已被詳盡證據鏈(287次侵權內容)支撐的一審判決,盲目推向最高法院,除了消耗寶貴的司法資源,對當事人本身也未必是明智之選。
宋清輝作為公眾人物,其言論具有相當影響力,這種不負責任的“慫恿”,是否真為當事人利益考量?還是另有所圖?難免引人遐想。
胖東來訴“褲頭姐”的勝訴,其意義遠超個案本身。
它是對“網絡碰瓷”行為的一次精準打擊,是對“流量至上”歪風的強力糾偏。它告訴所有人:企業用心經營得來的商譽,受法律剛性保護;消費者真實的贊譽,才是品牌屹立不倒的基石。
那些試圖在灰色地帶游走、靠踐踏他人權益博出位的宋清輝們,是時候醒醒了——下一個被法律“錘”到的,會是誰呢?
柴懟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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