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4月30日晚上7點多,家住江蘇徐州市的下崗工人趙德義在家門口附近的解放橋頭已等了兩個多小時了。
自從和妻子張維維從貨運公司雙雙停職以后,兩人艱難地東拼西湊湊了點錢,買了一輛紅色夏利轎車跑起了出租。勤勤懇懇地掙錢,小日子越來越紅火起來。由于近年來搶劫出租車犯罪愈來愈嚴重,公安機關加強了對出租車司機的教育,所以趙德義多少也有點自我防范意現,只不過他認為晚上出車不安全,而白天沒事,所以他只讓妻子下午出車,其他時間由自己干,傍晚5時,商定與妻子在解放橋頭交替,每天如此。
只是今天晚上早過了接交時間了,可還不見妻子的蹤影。于是,等得心焦的趙德義給妻子打了一個傳呼:“抓緊回,家里急。”
趙德義在街上盲目的轉悠,希望能在南來北往的出租車中發現妻子蹤影。然而,直轉悠了一夜,仍舊渺無訊息,他徹底失望了,不得不在凌晨5時許,向110報警。這是1995年5月1日清晨。
東方露出魚肚皮色,天亮了起來。就在這一天6時許,銅山縣公安局茅村派出所長陳建接到縣交警三中隊長張保銀報案,據群眾反映給他說:在茅村梁山村北側發現一具滿身是血的女尸。
10分鐘后,茅村派出所第二次接到報案,在該鄉梅莊村東側發現一輛被遺棄的紅色夏利出租車,車上有血跡。
警燈閃爍,警笛呼嘯。徐州市公安局、銅山縣公安局偵技人員迅速驅車趕到案發地。
勘查工作緊張而有條不紊地進行著。女尸位于梁山村北側1200米處一個土溝內。呈仰臥狀。尸檢發現胸部及頸部等多處有刀傷,心肺被刺破,系大失血死亡。死者腳上有棕色皮鞋一只。
夏利車被遺棄在位于梅莊村東側500米處的一條田間小路上。北側25米處即是307公路附線。車還插在鎖孔內,變速桿處于2檔位置,駕駛座靠背等處有抹擦狀血跡,車棚、車門、車窗等處有噴濺性血跡。車內有棕色皮鞋1只,與女尸腳上的那只鞋相吻合。
盡管現場相隔20多里地,但是根據車上遺留的身份證、駕駛證,確認受害人是張維維,正是趙德義于凌晨5時報警中的失蹤人員。
據尸檢和調查中發現,受害人死亡時間是4月30日晚7時許。案件性質定為劫車殺人。
只是有一點使偵查員費解,即是搶劫夏利車,為何在車況完好的情況下,又棄車呢?這一點直到破案后,偵查員們才搞明白。
專案組推理:通常劫車殺人的犯罪分子,如果是外地人,會越快越遠地駕車逃離現場。而本案拋尸拋車都在一個鄉境內,說明罪犯沒有走遠。
根據調查得來的情況反映:拋尸是在晚上7時許,拋車是在凌晨4時許,在長達9個小時的時間里,案犯始終在本地轉悠,而且很熟悉地理狀況。據此分析,案犯可能是本地人。居住地或落腳地不出茅村鄉留武、大莊等5個行政村。于是在這5個村內展開排查。
人在思考推理的過程中并不能永遠正確,一點疏忽,使專案組走上了許多彎路。按照專案組對罪犯的刻畫,兩名嫌疑犯在18歲至40歲之間,懂駕駛技術,有前科或劣跡。但是,一網撒下去,卻沒有網住。接著,再撒網,仍然一無所獲。
這一帶的村落像被蓖頭一樣地篩了一遍又一遍,然而篩出來的嫌疑人一個又一個地被否定了。
三個月過去了,偵破工作沒有一點進展。后來,縣局、市局又組織了幾次偵破攻勢,都沒有攻下來。“4·30”案件擱淺成為懸案。
1996年嚴打斗爭開始,“4·30”案件被市局列為掛牌督辦大案。
1996年3月中旬,在偵查茅村鄉大莊村一起殺害幼童案件時,偵查人員發現了有關去年“4·30”案件的蛛絲馬跡。同時,獄政攻勢也在嚴打期間充分發揮作用,從縣局看守所也轉來了“4·30”案件的重要線索。
“4·30”案件在蒙上了近一年的迷霧后,終于透出一線亮光。于是,通過充分研究分析,縣公安局莊愛民局長經過周密的策劃,制定出“獵”狼計劃。
大莊村的確就是一個嫌疑犯的居住地。這村有個叫王應良的人,在去年5月初,王應良在其姐姐請求下,將外甥王軍送到福建打工,時間正是“4·30”案發后。王軍有重大作案嫌疑。
鑒于案情復雜,嫌疑人行蹤不定,為不打草驚蛇,莊愛民局長和負責刑偵工作的丁為民副局長決定“4·30”案件的偵查要秘密經營,巧妙追捕。
一天深夜,由茅村派出所和縣刑大干警組成的專案組秘密傳喚王應良。為了不走露風聲,當夜將王應良和與其一起的一個男青年一并帶回。
經審查,王應良很快交代:其姐知道兒子王軍劫車殺人后,央求王應良將王軍送出去“避風”,王遂照辦,將王軍送到福建泉州后即返回。
對另一名男青年只是例行公事審查,使專案組干警驚奇的是,該青年竟是本案的又一個突破口!
據其反映,一個叫“小龍”的人和王軍有結伙作案的條件。
至此,“魚兒”全部浮上水面。
專案組兵分兩路:一路赴福建抓捕王軍;一路圍繞“小龍”展開偵查。
排查結果,這一帶共有三個叫“小龍”的人。其中第三個“小龍”是留武村的范玉龍。偵查員在調查中發現,范與王軍是同學,經常往來,案發后,兩人即停止接觸;范還會開拖拉機,因此有可能會開汽車。
范玉龍的疑點驟然上升。
1996年的4月10日深夜,副所長姚煥文帶領民警周文坡、張長義,在摸清了范玉龍確實在家的情況下,到了范家。但是,作案以來一直十分警覺的范玉龍已有所察覺而跳樓逃跑。
在此突變的情況下,干警當機立斷公開進入范家,以處理范玉龍前期毆打他人,毀人財物,通知范的父親第二天帶范本人到派出所接受處理。口頭通知后,干警們回所。
第二天上午8時許,范的父親一人在派出所門口徘徊10多分鐘不進所。看到這種情況,姚煥文副所長立即寫好對范玉龍打人毀物的“處理意見”,然后派聯防隊員將范的父親請進辦公室,在鄭重其事的宣讀完處理意見后,即要求當事人簽名捺印。
范的父親要求代簽,姚副所長當即說,這樣不行,“處理意見”必須由肇事者本人過目,無異議后,親自簽名捺印才行。
經過這一系列的巧妙周旋,完全打消了范的父親的懷疑后,他才十分謹慎的走出派出所,將事先藏在附近的范小龍叫出,進派出所,簽名捺印。
至此秘密傳喚范玉龍成功。
經審查,范玉龍交代:劫車殺人確系自己與王軍所為,但自己不敢動手,只是幫助王軍殺害了張維維。
范玉龍的交代,只是一面之詞,只有捕獲逃犯王軍,案情才能真相大白。因此,王軍成為最后全面揭開“4·30”案件之謎的關鍵。
探長丁長友和刑大二中隊長焦書忠經過長途跋涉,連夜乘車趕到福建泉州站。下車后正下著大雨,他們連晚飯也沒顧上吃,就趕往泉州市,在當地警方的密切配合下,摸清了王軍打工地點,前往圍捕,但狡猾的王軍已在工地盜竊作案后再次潛逃,下落不明。丁長友和焦書忠不顧勞累連夜又趕回徐州。
王軍到底在哪里?
專案組在秘傳王母及其親屬后,根據掌握的新情況,探長丁長友和刑大偵察員譚國榮領命趕赴王軍潛址四川。
4月26日夜,在四川省岳池縣一個偏僻的山村里,王軍躺在一個剛結識不久的朋友家中,輾轉反側。“4·30”案發后,王軍害怕極了,三天之后,他便離開茅村,走上逃犯的生涯。這一年來,他如同驚弓之鳥,東躲西藏,惶惶不安終日。一有風吹草動,便轉移住處。
正當王軍在那個小山村里慶幸自己命大的時候,丁長友和譚國榮在當地公安人員的配合下,破門而入,終于行程萬里將王軍擒獲。
王軍的交待與范玉龍大相經庭,后經重審范玉龍,“4·30”一案真相大白:
1995年4月下旬,范玉龍從家中偷了3000元錢,約王軍到徐州市市里去玩。幾天下來,偷出的錢揮霍殆盡。于是范玉龍與王軍密謀劫持出租車,并商定以女性為襲擊目標。
4月29日,他們在商場買了一把獵刀,約定由王軍動手。之后,在街上租成一輛由女司機駕駛的面的,但因心理緊張,二人始終未敢下手。
第二天,也就是4月30日下午,二人瞄上了張維維的紅色夏利車。車開到茅村留武村外,范玉龍用胳膊從后面繞住張維維的脖子,并要拿刀的王軍動手,但王軍不敢,范遂搶過刀來將張維維捅死拋尸。又由范玉龍駕車,二人在當地轉了9個小時,尋求售車未成,無奈,又將車開到梅莊附近拋車。
直到這時,偵查員們才弄明白當初感到疑惑的問題,為什么劫了車不要又棄之,原來二犯沒有犯罪經驗,找不到銷贓的路子。
他們交代了作案的動機,是為了錢。金錢驅使他們發狂。
著名作家老舍曾指出:“人若是獸,錢就是獸的膽子。”這起案件,不正說明這個道理嗎?
1996年7月,范玉龍和王軍雙雙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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