殲-16是中國研制的第4.5代戰斗機,其戰斗力比5月7日印巴空戰中擊落印度飛機的殲-10C強上還要強。
同為中國空軍服役的主力戰機,殲-16比殲10C強在哪里?又為什么殲-10C已經賣出很多了。卻沒有一架殲-16賣給其它國家?
重型戰斗機
殲-16與殲-10C 在本質上就已經有了區別,這也是造成其性能差距的首要原因。
殲-10C是單座單發戰斗機,而殲-16則是雙座雙發戰斗機,從戰斗機很重要的掛載能力上就有不可逾越的鴻溝。
用飛行員白龍的話來說,殲-16不僅“眼睛”好使,“拳頭”上的力量也大。對比到殲-16的各個方面,“眼睛”對應的就是它極為強勁的機載源相控陣雷達。
這種雷達的探測范圍在200到300千米之間,能夠輕易地在敵方探測范圍之外搶先發現對方。
而“拳頭”力量大則是對應到殲-16的掛載能力上,它不僅可以掛載我國先進的霹靂系列導彈,而且一次最多可以掛載12枚。
在這種火力下,殲-16基本可以做到在敵方視野外發現敵方并且在敵方反應過來之前將其擊落。
在當前戰斗機的發展趨勢下,所有戰斗機都在向著遠程打擊的方向發展,殲-16在這個方面已經處于領先位置。
但若是真的進入到了近距離格斗的情況,掛載大量彈藥的殲-16能否在格斗中取得優勢?
改進自蘇-27的機體會毫不猶豫地回答“沒問題”,在改進了蘇-27的探測與掛載能力后,其強大的機動性依然在殲-16身上得以保留。
因此,即便進入到了近距離格斗的情況,殲-16也可以憑借高超的機動性保證優勢。除了“重型”這一特點,殲-16的機型還有一個描述叫做“多用途”。
這個特點決定了殲-16可以作為截擊機、殲擊機、轟炸機等多種機型在不同的隊伍中發揮自己的力量。
而多用途機型的戰略意義也在我國引進俄羅斯的蘇-27與蘇-30后被我國發現,這種節約成本的,以一種機型勝任三種工作的戰斗機類型迅速成為寵兒。
但是引進的蘇-27雖然性能強勁,但只匹配外國的導彈,長期使用的話導彈費用都是一筆消耗,也更容易被敵軍攔截。
于是,在針對性地改進后,適配我國導彈的,裝載更先進雷達系統的殲-16橫空出世。
殲-16在硬實力上要比殲-10C強,滯空能力也要比殲-10C厲害不少。
本身就是重型戰斗機,為了在這種情況下達到高機動性,不僅在設計上要有所考慮,其本身的油箱也要比殲-10C大上不少。
在我國進口的大量蘇-27逐漸退役時,殲-16正好可以彌補蘇-27留下的戰斗機空缺。
同時,由于本身就是蘇-27的改進型號,殲-16在飛行員手下只會更加好用。
引進協議的制約
但正是因為是蘇-27的改進型號,殲-16沒有賣到外國的一個原因也與之有關。
早在我國引進蘇-27的時候,就簽訂了協議,中國引進的蘇-27包括中國在蘇-27的基礎上改進的戰機型號都只能自己使用。
一方面,蘇-27上包含著俄羅斯戰機的特殊構造和機械結構,這堪稱是戰機的核心機密。
另一方面,中國包括俄羅斯還有大量的蘇-27服役,如果將蘇-27的內部結構流出,很難說外國會不會研究出克制蘇-27的機型。
而殲-16作為蘇-27的改進機型,雖然很多地方有所改變,但底子還是蘇-27的,也有被拆解推導出蘇-27的風險。
更何況,中國也要將殲-16作為主力戰機逐步將軍隊中達到退役年限的蘇-27替換,將機型結構泄露出去沒有好處。
這樣一來,無論是在協議約束下還是出于國家安全考慮,不出售殲-16都是一個更好的選擇。
對外國來說成本巨大
影響一個物品是否能夠售賣的原因還有一點,那就是這件物品的售價。相較于殲-16,雖然殲-10C的性能差一些,但殲-10C的價格只是殲-16的四成。
購買兩架殲-16的錢都能購買五架殲-10C了,這等售價足以讓很多國家望而卻步。
更別說中國戰斗機的潛在客戶都是一些小國,殲-10C的性能已經足夠他們使用。就算是財大氣粗的阿拉伯等中東國家,也完全可以出錢去買美國那邊的戰斗機。
此外美國的戰斗機確實更好一些,同事也更適配外國普遍使用的導彈型號。
這就是如果購買殲-16之后的另一個勸退的地方了,由于充分地做了個性化的改進,殲-16反而不適配外國的導彈型號了。
另外,用于探測和指導的雷達與瞄準系統也都是配合國內的系統一起發揮作用的。
如果要使用這些系統,就要根據我國的配套系統搭建,其成本也低不到哪里去。更何況,我國也不可能把配套系統的構造隨著戰斗機一起賣出去。
另外一個不能避開的問題則是,中國自己對于殲-16的需求也并不小。
雖然還有很多的蘇-27和蘇-30戰斗機在我國軍隊中服役,但距離它們退役的時候也越來越近。
在這種情況下,殲-16作為它們的改進型號用以接替它們的位置,并為我國軍隊注入新的力量也至關重要。
自己都尚且供應不來,自然不可能將殲-16售賣出去。畢竟作為未來中國的三大主力戰機之一,殲-16還要很長的服役壽命。
戰斗機的買賣在當今世界上已經算是成體系的產業,很多國家都有穩定的購買渠道。
譬如巴基斯坦就向我國購買過多次殲-10C戰斗機,而印度更是向法國購買了三十多架的“陣風”戰斗機。
但仔細想想就知道,他國愿意賣出去的軍事武器必然不會是最先進的,否則那就是在養虎為患。
因此,購買他國的戰機確實可以在短期內提高實力,但最為重要的還是自己的研發能力。
就像中國戰斗機的研發歷程一樣,從引進到改進再到自研,在不斷的學習中提升自己的實力,才是真正立于世界獲得尊重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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