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海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明確涉企行政檢查的頻次、標準等內容,將各類涉企行政檢查置于“陽光”之下,切實解決多頭檢查、隨意檢查、過度檢查等問題。《若干措施》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若干措施》共22條,嚴格規范全鏈條涉企行政檢查,規定無法定依據、未經公布的行政檢查事項不得實施,不具備法定資格的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實施行政檢查。嚴格控制檢查頻次。除特殊重點領域外,對信用評價結果為最高等次的企業,同一主管部門對其開展的日常現場檢查原則上一年不超過1次。
《若干措施》提出通過推行“綜合查一次”等具體措施,能合并檢查的,不得重復檢查;能聯合檢查的,不得多頭檢查;能通過書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監管等方式監管的,不得入企實施現場檢查,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干擾。
涉企行政檢查既要“長牙齒”,也要“有溫度”。《若干措施》明確,一方面深入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堅持過罰相當,更多采用柔性監管方式,通過風險提示、責任約談、督促整改、合規指導等方式引導企業合規經營;另一方面保證必要的行政檢查依法有效開展,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重點領域依法依規實行全覆蓋的重點監管,保證行政檢查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若干措施》還明確了企業拒絕權和企業知情權,依法保護企業合法權益。檢查結果能夠當場確定的,檢查人員應立即告知,需經檢驗檢測等程序不能當場確定的,應當在結果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告知。對于違反國家規定實施行政檢查的,企業有權說“不”。
“《若干措施》的出臺,是海南構建‘無事不擾’企業服務體系的具體措施,也是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有益實踐,為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提升監管質效給出了‘海南方案’。”省營商環境建設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若干措施》靶向施策提升監管精準性,規范檢查程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將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活力,讓企業放心干事、安心發展。
下一步,海南將持續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強化數字化監督,通過在涉企行政檢查中全面推行“亮碼檢查”,嚴格錄入并及時監督行政檢查數據,保障各項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措施落地見效。
來源:海南日報
編輯:李佳峰 審核:韋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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