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永吉縣一托管中心因違規辦學,現場查獲英語練習本24本、試卷24份、收費票據4本、點名冊1份被處罰!
永吉縣教育局關于永吉縣口前鎮小桔燈托管中心
違規辦學行政處罰的通知
吉永教監罰立字(2024〕第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現將永吉縣口前鎮小桔燈托管中心違規辦學行政處罰情況公示如下
一、違法主體
當事人名稱:永吉縣口前鎮小桔燈托管中心
地址:吉林市永吉縣口前鎮站前路南側華興名城1號樓1層10號門
法定代表人:姜某某
二、違法事實
2024年7月10日,市教育局督查組檢查發現,永吉縣口前鎮小桔燈托管中心超出托管業務范圍,以托管名義開展英語學科培訓。經永吉縣教育局立案調查核實,該機構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1.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現場查獲英語練習本24本、試卷24份、收費票據4本、點名冊1份;
2.招收參訓學生24名,聘任2名英語教師:
3.違規收取培訓費用共計6240元(違法所得1440元,未完成課時預收費4800元)
三、處罰依據及內容
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永吉縣教育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立即停止違規補課行為,限期整改;
2.沒收違法所得1440元,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罰款(即1440元),合計收繳2880元;
3.責令退還未完成課時預收費4800元,切實維護學生及家長合法權益,
四、履行方式及期限
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通過吉林省非稅收入待解繳賬戶繳納罰款及沒收款項。逾期未履行的,每日按罰款數額3%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五、救濟途徑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永吉縣人民政府或吉林市教育局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永吉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特此公示。
永吉縣教育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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