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徒拖拽6歲女童進黑巷,拘留15天就完了?我們在等一個重刑判決!
原創君之言之君之言之2025年06月03日 21:04湖北
放學鈴聲才落,湖南婁底街頭就上演了一場令人窒息的一幕。
6歲的小女孩背著書包獨自回家,一個身高近一米八的壯漢假稱是“同學爸爸”騙取了信任,將孩子誘至巷口。
當女孩察覺不對勁,本能地退縮時,暴徒竟然狠命拖拽,小女孩幼小的身體在水泥地上摩擦。
小女孩抓住巷口鐵柵欄門拼命反抗著,但在一個強壯的暴徒面前根本不可能有任何作用。
小女孩苦苦哀求,希望暴徒能夠放了自己時,陌生男子還是無動于衷,繼續拽著女孩。
暴徒拖拽著拼命反抗的小女孩進入了巷子,小女孩只能大聲喊著:“不要”,并下意識的喊爸爸,這時小女孩是多么希望爸爸能出現來保護她啊。
小女孩的每一秒掙扎都在與魔鬼賽跑。
萬幸,一位老人聞聲沖下樓來,并阻止暴徒逃走,暴徒竟從口袋掏出煙和紅包塞向老人,威逼利誘老人不要多管閑事。
萬幸,周邊路過的群眾撥打了報警電話,隨后警察趕到捉住了暴徒,小女孩終于獲救免于被傷害。
暴徒自稱“飲酒導致行為失控”,警方以尋釁滋事對這暴徒處以行政拘留15日!
天啊!這是尋釁滋事嗎?
是不是暴徒沒喝酒就能判定是互毆!
難以想象,如果沒人及時阻止了這個暴徒的惡行,小女孩會受到怎樣的傷害!
這個已經被拖進巷道的小女孩,身體或許無傷,但心中的陰影肯定大到無法想象。
本該最安全的回家路變成噩夢現場,她對世界的安全感在暴徒拽住她胳膊的瞬間就已經轟然倒塌。
當施暴者僅被定性“尋釁滋事”,當孩子哭喊的視頻在網絡上瘋傳,這還是讓我們引以為傲的最安全的社會嗎!
拘留15天?用治安管理替代刑事案件就是縱容犯罪!
拘留15天就完了?不!我們希望是重刑判決!
還好,6月3日警方的警情通報中有一句“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法律是不會放過一個壞人。
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必須是前置性的!
難道真要等幼童被傷害或拐賣既遂才重判?
《刑法》第二十三條明確: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處罰!
追逐攔截未成年人造成惡劣影響,最低也可認定“情節惡劣”吧?
強制猥褻兒童罪(法定刑5年以上)、拐騙兒童罪(5年以下)、綁架罪(10年起刑),這些本該列入偵查視野的罪名,難道因“飲酒導致行為失控”就放棄深挖?
司法機關必須對侵害兒童犯罪“零容忍”!
當暴徒把魔爪伸向幼童,司法絕不能溫良恭儉讓!
夜色中的小巷會愈合刮痕,但孩子眼中的恐懼永不褪色!
當"尋釁滋事"的標簽被輕率地貼在潛在的強奸、拐賣與謀殺之上,我們便都成了沉默的同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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