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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最新征地公告
具體內容如下
洛龍區人民政府
關于洛陽市2025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河南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辦法》,依據土地現狀調查情況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洛龍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研究,現將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擬征收范圍位于龍門街道杜村社區、花園社區,龍門石窟街道龍門社區等3個社區,四至范圍:
地塊一:東至花園社區城鎮道路,西至花園社區、杜村社區公路用地,南至花園社區城鎮道路,北至花園社區公路用地。
地塊二:東至花園社區高教用地,西至花園社區城鎮村道路用地,南至花園社區城鎮村道路用地,北至花園社區城鎮村道路用地。
地塊三:東至花園社區工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西至花園社區其他林地、城鎮村道路用地,南至花園社區工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北至花園社區城鎮村道路用地。
地塊四:東至花園社區物流倉儲、果園用地,西至花園社區物流倉儲、果園用地,南至花園社區果園用地,北至花園社區物流倉儲用地。
地塊五:東至龍門社區工業用地,西至龍門社區物流倉儲用地,南至龍門社區工業用地,北至龍門社區工業用地。
地塊六:東至龍門社區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西至花園社區工業用地,南至龍門社區物流倉儲用地,北至花園社區城鎮村道路用地。
具體范圍以土地勘測定界為準。
二、土地現狀
征收土地總面積57.1618公頃,集體農用地9.8564公頃(耕地7.4110公頃、林地1.5716公頃、園地0.6511公頃、其他農用地0.2227公頃)、建設用地47.3054公頃。
三、征收目的
擬征收土地用于建設居住用地項目,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第五項征收土地情形。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征地補償標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3〕28號)規定執行,標準為117萬元/公頃—148.5萬元/公頃(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社保標準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3〕92號)規定執行,標準為78.87萬元/公頃。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規定執行,據實補償。
五、安置對象、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1.貨幣安置。將征地補償安置費按時足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分配。
2.社會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落實社保資金已預存入我市指定賬戶。實施征收后,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社區居民納入社會保障范圍。
3.拆遷安置。該批次用地涉及拆遷,洛龍區人民政府已制定拆遷安置方案,確保依法依規妥善安置。
六、辦理補償登記的時間、地點、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土地權屬的相關證明材料到洛龍區新區開發辦公室(地址:洛龍區關圣街3號,電話:65593571)辦理土地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逾期未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調查結果為準。
七、異議反饋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認為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在公告結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洛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洛龍分局(地址:洛龍區開元大道212號,電話:63251018)提出書面意見或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書面意見或聽證申請的,視為無異議。
公告時間: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28日。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30日
(地址:洛龍區開元大道212號,電話:63251018)
洛龍區人民政府
關于洛陽市2025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依據土地現狀調查情況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洛龍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研究,現將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征收范圍為龍門街道裴村社區、龍門石窟街道郜莊社區,涉及十一個地塊,四至范圍:地塊一東至裴村社區商業服務業用地、果園,南至裴村社區其他林地,西至公路用地界,北至公路用地界范圍內;地塊二東至裴村社區商業服務業用地,南至郜莊社區喬木林地,西至郜莊社區養殖坑塘、裴村社區商業服務業用地,北至裴村社區商業服務業用地范圍內;地塊三東至郜莊社區溝渠,南至郜莊社區溝渠,西至郜莊社區溝渠,北至郜莊社區其他林地范圍內;地塊四東至裴村社區果園、其他草地,南至裴村社區其他林地,西至裴村社區商業服務業用地、果園,北至公路用地界范圍內;地塊五東至裴村社區水澆地,南至裴村社區坑塘水面、其他林地,西至裴村社區其他林地,北至裴村社區其他林地范圍內;地塊六東至公路用地界,南至裴村社區坑塘水面、其他林地,西至裴村社區果園、其他林地、水澆地,北至公路用地界范圍內;地塊七東至裴村社區商業服務業用地、郜莊社區養殖坑塘,南至郜莊社區其他林地、商業服務業用地,西至裴村社區坑塘水面,北至裴村社區坑塘水面范圍內;地塊八東至郜莊社區喬木林地,南至郜莊社區喬木林地,西至裴村社區商業服務業用地、郜莊社區養殖坑塘,北至公路用地界范圍內;地塊九東至郜莊社區其他林地,南至郜莊社區其他林地,西至郜莊社區商業服務業用地,北至郜莊社區其他林地范圍內;地塊十東至郜莊社區其他林地,南至郜莊社區商業服務業用地,西至郜莊社區商業服務業用地,北至郜莊社區其他林地范圍內;地塊十一東至裴村社區水澆地,南至郜莊社區溝渠,西至郜莊社區溝渠,北至郜莊社區其他林地、喬木林地范圍內。具體范圍以土地勘測定界為準。
二、土地現狀
擬征收土地總面積5.2377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2.1560公頃,園地1.8565公頃,其他農用地1.2252公頃)。
三、征收目的
擬征收土地用于實施商業服務業用地、交通運輸用地、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建設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第五項征收土地情形。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征地補償標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3〕28號)規定執行,標準為90萬元/公頃(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社保標準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3〕92號)規定執行,標準為78.87萬元/公頃。
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規定執行,據實補償。
五、安置對象、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1.貨幣安置。將征地補償安置費按時足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分配。
2.社會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落實社保資金已預存入我市指定賬戶。實施征收后,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社區居民納入社會保障范圍。
六、辦理補償登記的時間、地點、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土地權屬的相關證明材料到洛龍區新區開發辦公室(地址:洛龍區關圣街3號,電話:65593571)辦理土地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逾期未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調查結果為準。
七、異議反饋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認為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在公告結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洛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洛龍分局(地址:洛龍區開元大道212號,電話:63251018)提出書面意見或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書面意見或聽證申請的,視為無異議。
公告時間: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28日。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30日
(地址:洛龍區開元大道212號,電話:63251018)
洛龍區人民政府
關于洛陽市2024年度第三十三批城市建設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2024年12月31日,洛陽市2024年度第三十三批城市建設用地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豫政土〔2024〕1160號),同意征收集體土地17.8572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河南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已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該批次用途為:居住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圍
批次位于關林街道八里堂社區、槐樹灣社區集體土地,用地四至范圍:
地塊一:東至八里堂社區水澆地,西至八里堂社區其他草地,南至八里堂社區水澆地、工業用地、其他草地,北至八里堂社區水澆地、喬木林地。地塊二:東至八里堂社區水澆地、槐樹灣水澆地,西至物流倉儲用地,南至槐樹灣社區水澆地,北至八里堂社區水澆地、工業用地、其他草地。
地塊三:東至八里堂社區水澆地,西至八里堂社區水澆地,南至八里堂社區水澆地,北至八里堂社區水澆地。
三、被征收土地單位權屬、地類及面積
征收八里堂社區集體土地13.8006公頃,其中農用地13.6415公頃(耕地10.4276公頃、園地0.0168公頃、林地0.5655公頃、草地2.4186公頃,其他農用地0.2130公頃),建設用地0.1591公頃。
征收槐樹灣社區集體土地4.0566公頃,其中農用地2.1452公頃(全部為耕地),建設用地1.9114公頃。
四、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 <其中土地補償費占40%、安置補助費占60%> ,不包括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和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3〕28號)等文件執行。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采取貨幣補償,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二)社會保障費用標準
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3〕92號)執行,標準為78.87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依據《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屬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四)青苗補償標準
依據《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屬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貨幣安置、社會保障安置、拆遷安置。
六、土地交付時間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足額支付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各項費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收到足額補償款之日后10日內清理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及時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土地征收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洛龍區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洛龍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影響土地征收工作實施。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26日
(地址:洛龍區開元大道212號,聯系電話:63251018)
洛龍區人民政府
關于洛陽市2024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設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2024年12月19日,洛陽市2024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設用地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豫政土〔2024〕1114號),同意征收集體土地8.1865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河南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已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該批次用途為:商業服務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圍
批次位于龍門街道裴村社區、龍門石窟街道郜莊社區集體土地,用地四至范圍:
東至裴村社區城鎮村道路用地、郜莊社區公路用地,西至郜莊社區,南至郜莊社區公路用地,北至裴村社區。
三、被征收土地單位權屬、地類及面積
征收裴村社區集體土地0.8628公頃,全部為農用地(耕地0.0625公頃、林地0.7939公頃、其他農用地0.0064公頃)。
征收郜莊社區集體土地7.3237公頃,全部為農用地(耕地0.0158公頃、園地5.7408公頃、林地1.0901公頃、其他農用地0.4770公頃)。
四、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 <其中土地補償費占40%、安置補助費占60%> ,不包括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和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3〕28號)等文件執行。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采取貨幣補償,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二)社會保障費用標準
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3〕92號)執行,標準為5.258萬元/畝。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依據《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屬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四)青苗補償標準
依據《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屬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貨幣安置、社會保障安置、拆遷安置。
六、土地交付時間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足額支付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各項費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收到足額補償款之日后10日內清理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及時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土地征收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洛龍區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洛龍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影響土地征收工作實施。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26日
(地址:洛龍區開元大道212號,聯系電話:63251018)
來源:洛龍區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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