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是社會大眾對特定個人、企業或組織的品德、能力、信譽、資歷、聲望和形象等的客觀評價。它直接關乎民事主體的人格尊嚴和社會地位,是核心的人格利益。
2025年5月28日,河南省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了原告許昌市胖東來商貿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胖東來公司”)訴被告段某名譽權糾紛案。一起看看這場糾紛的始末與判決結果!
案情回顧
2025年1月30日(大年初二),段某向胖東來生活廣場店反饋其購買的紅色女士內褲掉色并致其過敏。值班人員登記后告知待營業后處理。2月2日至3日,門店員工、班長、主管及客服多次與段某溝通、協商、致歉,并陪同就醫。許昌市中心醫院診斷段某患皮炎、皮疹,門店支付了1144.13元醫療費。就診后,主管給予段某500元建議獎,但段某未接受。
2月2日,門店將涉事商品下架。2月4日至5日,胖東來公司通知將涉事品牌全系列及其他品牌深色內衣褲、襪子、床品等一并下架。
然而,2月4日,段某通過其抖音賬號“兩個小段(小)”發布視頻,內容直指該紅色內褲質量問題致其過敏,并對商品和服務作出貶損性評價。該視頻播放量超1217萬,點贊超11萬,評論超4萬,分享近20萬,收藏超6000條。段某現已刪除相關視頻。
2月6日,胖東來公司安排對涉事“富妮來”紅色內褲及其他下架商品進行檢測,報告顯示符合標準,為此支付檢測費143597.65元。
2月7日,門店支付段某226元(含退貨費、停車費及自購藥膏費)。3月10日,胖東來公司委托律所提起民事訴訟,支付律師費60000元及時間戳取證費156.87元。
另查明,段某出鏡的“兩個小段”賬號擁有130余萬粉絲,“兩個小段(小)”賬號擁有約5萬粉絲。其過往視頻截圖顯示,段某在穿著涉事商品前曾多次出現過敏。胖東來公司在商超行業具有較高影響力和知名度,2023年位列中國連鎖百強第46名(銷售額107億),2024年銷售額達169億。案涉門店系獲得授權使用“胖東來”字號的分公司。
法院審理
魏都區法院審理認為: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名譽權,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
段某作為百萬粉絲的自媒體從業者,理應知曉網絡傳播的廣泛性、即時性和互動性,應能預見發布不實視頻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在胖東來公司積極處理投訴,且段某未核實其皮炎是否確由涉事商品引起的情況下,其仍在網絡發布視頻,存在主觀過錯。其行為與給胖東來公司造成的負面影響及損害后果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依法構成名譽權侵權。段某需向胖東來公司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
判決結果
法院綜合考量胖東來公司的品牌影響力、營收規模、段某侵權造成的廣泛負面影響,以及段某的過錯程度、認錯態度、侵權行為情節、傳播范圍,加之商品下架、送檢損失、質檢費用及維權合理支出等因素,酌定段某賠償經濟損失**400000元**。法院遂依法作出判決。
宣判后,雙方當庭均表示暫不上訴。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1024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侵害名譽權四要件:
1. 行為違法性: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公序良俗(如誹謗、散布隱私)。
2. 損害事實存在:造成財產損害(直接/間接損失)或非財產損害(人身/精神損害、人格權侵害)。
3. 因果關系: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間存在直接、必然聯系(如虛假信息直接導致商譽下降)。
4. 主觀過錯:行為人存在故意(明知故犯)或過失(應預見而未預見,或未盡核實義務)。
律師建議:
企業管理者:應完善內部管理服務機制,嚴控產品/服務質量,從源頭保障用戶體驗與滿意度;建立必要的輿情監測應對機制,遇負面信息迅速核查澄清;面對惡意詆毀,勇于依法維權。
同時,建議自媒體工作者:強化法律意識,發布涉及他人或組織的評價時,務必確保內容真實客觀,基于事實而非主觀臆斷或謠言。否則,需承擔行為引發的法律后果。
來源:湖南芙蓉(江門)律師事務所
編輯:劉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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