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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是指具有寧夏戶籍、年齡未滿18周歲,且父母雙方均符合或父母一方死亡(失蹤)后另一方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聯、被撤銷監護資格、被遣送(驅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兒童。
2024年6月,賀蘭縣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未成年人馬某某出生前1個月,父親馬某因發生意外死亡,母親李某在獨自撫養馬某某三年后選擇再婚,馬某某也被送往奶奶家,與奶奶共同生活了13年。期間李某沒有繼續履行撫養義務。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認為李某沒有履行對馬某某的撫養義務和監護職責,未盡到照顧馬某某日常生活的職責,最終判決撤銷李某的監護人資格。后馬某某被民政部門確認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以此案為契機,賀蘭法院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區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精細排查、精確認定、精準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堅持“特殊、優先、雙向、全面保護”的工作理念,聚焦特殊困難群體“小百分比”急難愁盼,依托“139呵苗”品牌系列舉措,有力維護了未成年人特別是困境兒童的合法權益,以法治之光照亮成長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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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施策強化困境兒童“前端預防”
“感謝賀蘭法院向我們發來家庭教育令,不僅挽救了我們的婚姻,更讓孩子擁有一個健康快樂的成長環境。”經歷離婚風波的張某某非常感慨。
為推動困境兒童事后救濟保護向事中、事前預防治理轉變,賀蘭法院按照“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在設立強化專業涉未審理團隊的同時,推行家事改革創新,及時根據案件的性質、難度及未成年人身心狀況等進行綜合研判,對需干預的發出家庭教育令和人身安全保護令。與此同時,積極開展早期預防,將未成年人關愛工作關口前移,向未成年人父母或監護人制作發放“給爸爸媽媽的一封信”,提示監護人無論婚姻關系如何變化,不要忘記關愛子女。值得一提的是,賀蘭法院在司法審判實踐中推出“關愛未成年人提示書”及“未成年人保護承諾書”,傳遞“關愛、挽救、保護”的審判理念。
2025年以來,賀蘭法院累計發放家庭教育令5份、人身安全保護令2份、關愛未成年人提示書140份、未成年人保護承諾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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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合力做實困境兒童“六大保護”
“困境兒童權益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賀蘭法院的家事法官說,“去年以來,賀蘭法院深化與公安、檢察、司法行政、教育、民政、婦聯等部門的聯動協同,凝聚工作合力,共同為困境兒童的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保護未成年人是國之大計,困境兒童保護尤為特殊、重要。賀蘭法院積極與多部門建立聯動關愛救助銜接機制,為困境兒童提供經濟幫扶、復學就業、法律支持等多元綜合救助,幫助困境兒童擺脫困境。在此基礎上,賀蘭法院立足主責主業,積極參與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認定和幫扶。
2025年聯合賀蘭縣檢察院,對1名未成年人予以救助;2024年,參與認定10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為2起司法救助案件未成年人發放司法救助金14.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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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舉深化困境兒童“司法關懷”
“謝謝法官阿姨,我心里舒服多了,我會開開心心的生活下去。”賀蘭法院的心理疏導室內,晶晶(化名)與疏導法官熱淚相擁。
為強化對困境兒童的司法保護與關懷,賀蘭法院通過對已審結涉未案件的定期回訪,精準發現未成年人面臨的新困境和新問題,及時改造升級親子互動室與心理疏導室,為困境兒童提供全方位的心理疏導與情感關懷,緩解壓力、調整情緒。與此同時,賀蘭法院結合司法實踐中的典型案例與具體數據,設立了家庭教育大講堂,特邀心理咨詢專家針對離婚、撫養權及探望權案件中矛盾激烈、溝通困難的當事人舉辦專題講座,普及科學健康的親子關系理念,引導監護人提升責任意識。
2025年,賀蘭法院為3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提供了心理疏導,組織開展10次家庭教育大講堂及法治宣傳,不斷織密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網,促推困境兒童合法權益在司法程序中得到全面維護與保障。
來源:賀蘭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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