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潮新聞
在“6.5”世界環境日來臨之際,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備受關注的涉野生動物保護公益訴訟案件。
案件當事人周某和方某皆為臨安昌化鎮后葛村土生土長的村民,平時沒有固定收入,以地里干農活為生,農閑時到外面打打零工。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間,周某委托方某在網上購買彈簧捕獵套裝和信號發射裝置,兩人意圖捕獵山間野味享用,隨后便在浙江清涼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范圍內共同設置捕獵裝置,并約定捕到獵物后平分。
令人痛心的是,這一系列非法行為最終導致2只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華南梅花鹿被獵捕死亡,其中1只為具有科研價值的種群擴繁試驗樣本。
華南梅花鹿作為珍稀瀕危物種,在杭州臨安清涼峰等地有自然分布,對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有著重要意義,此次事件對自然生態造成了難以估量的損失。
華南梅花鹿 圖源:浙江清涼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2024年5月,方某、周某因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并處罰金各8000元。刑事治罪后,已經遭受破壞的生態環境如何得到修復和彌補?如何發揮個案的警示教育意義,向伺機狩獵的不法分子敲響警鐘?如何提高全社會生物多樣性保護意識?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該行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后,依法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
檢察機關認為,方某和周某在禁獵區、禁獵期和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獵捕野生動物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了極大傷害,破壞了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理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法院查明,2021年臨安區人民政府曾發布通告,明確臨安區行政區域范圍為禁獵區,禁獵區全年禁獵。方某、周某明知保護區有國家一級野生動物梅花鹿出沒,仍投放捕獵套造成嚴重后果,符合民法典關于懲罰性賠償責任的適用條件。
最終,法院判處兩人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6萬元,另處懲罰性賠償金3.6萬元,共計9.6萬元,并判令兩被告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其中懲罰性賠償金款項將專項用于浙江清涼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野生動物的科研保護工作。
為什么會判處公開賠禮道歉這樣的決定?潮新聞記者了解到,賠償道歉是常見的民事責任承擔方式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條規定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原告也可請求被告承擔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
在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適用賠禮道歉責任方式有助于修復被告的道德感,保障社會公眾的精神利益,還能夠提高公眾環保意識,發揮預防環境違法行為的作用。
華南梅花鹿 圖源:浙江清涼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庭審過程中,公益訴訟起訴方檢察機關出示了充分的證據,詳細闡述了案件事實和法律依據。該案件不僅是對違法行為的法律追究,更彰顯了社會對野生動物保護和生態環境維護的堅定決心。
“環境公益訴訟的目的不僅在于追究違法者的責任,更在于通過司法手段,對社會公眾起到宣傳和警示作用,提升全社會對野生動物保護的重視程度。”該案承辦法官、杭州中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四級高級法官廖珍珠表示。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態環境和野生動物保護日益成為社會關注焦點。
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野生動物對于維護生態平衡、提供生態服務、促進經濟發展以及履行道德責任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任何非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本案的公開審理旨在提醒廣大民眾,保護野生動物是每個人的責任和義務。不參與、不支持任何形式的非法捕獵行為,發現違法行為及時舉報,共同守護我們的生態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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