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世界環境日,值此之際,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一批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公益訴訟起訴典型案例。廣東省中山市人民檢察院訴某建材有限公司、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非法挖掘海洋沙洲、破壞生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入選上述典型案例。
據悉,2021年9月,中山市某建材公司(以下簡稱“建材公司”)在未取得有關部門許可的情況下,與某工程公司(以下簡稱“工程公司”)約定在其指定的洪奇瀝水道中山市沙仔段(屬于海域)一無名沙洲處實施清淤工程。隨后,工程公司組織人員駕駛抓斗船、運泥船非法在上述沙洲處挖取沙石,造成海洋生態環境損害。
廣東省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中山市檢察院”)在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責中發現上述線索,開展初步調查后研判認為建材公司、工程公司非法挖掘海洋沙洲的行為破壞生態環境、損害公共利益,于2022年5月11日對兩公司以民事公益訴訟立案并開展調查。
中山市檢察院通過詢問有關人員、運用無人機等手段開展現場勘驗,并調取案涉區域遙感衛星影像,組織開展檢察聽證。聽證邀請相關行政機關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參加,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派員指導。聽證會上,工程公司否認曾在案涉沙洲區域開展施工。中山市檢察院充分聽取其陳述后,向中山海事局調取工程公司作業船只AIS軌跡,進一步查明工程公司船只在認定的作案時間范圍內行駛軌跡與沙洲被非法挖掘區域大范圍吻合,有效完善了案件證據鏈條。
為查明公益受損的具體情況,中山市檢察院向海洋綜合執法部門、水務部門等調取并比對相關行政處罰材料、案發海域視頻監控資料和水文資料、清淤方量登記單據、涉案兩公司簽訂的清淤施工合同等證據,并委托開展鑒定評估。
鑒定機構利用無人聲吶船等技術設備開展測繪測算,評估認為涉案兩公司非法挖掘海洋沙洲,破壞沙洲生態環境系統的水生態和陸生生態,致使沙洲水土保持和肥力破壞以及水生生物生境破壞,對生態服務功能損失和生態環境修復費用作出認定。
經發布訴前公告,因無其他適格主體提起訴訟,2024年1月5日,中山市檢察院向廣州市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規定,請求法院判令建材公司與工程公司連帶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費用并公開賠禮道歉。
2024年5月24日,廣州市海事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法院經審理認為,兩被告公司以清淤、疏浚為名非法采砂,共同實施了破壞海洋生態、造成天然沙洲損害的違法行為,構成共同侵權,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據此,廣州市海事法院于2024年6月24日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兩被告公司連帶賠償生態環境損害費用185.21萬元,并在廣東省級以上媒體上發表賠禮道歉聲明。
建材公司不服,上訴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內預交上訴費。二審法院于2024年8月27日作出裁定,按上訴人自動撤回上訴處理,判決于同年9月生效。
判決執行期間,兩被告公司均表示無力支付賠償款,其中工程公司有勞務代償意愿。廣州市海事法院結合工程公司具備清淤資質、被破壞沙洲已不再適宜人工修復的實際情況,最終確定由工程公司在地理環境類似的中山市神灣鎮竹排村水道,以開展清淤及綠化工程的方式通過勞務代償履行賠償責任,并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等九部門印發的《廣東省生態環境損害修復移送政府部門監管辦法(試行)》,移送中山市水務局對修復工程實施監督管理。
2025年3月起,工程公司共清理指定位置的河道淤泥8085立方米,在河岸栽種喬木1500棵。4月22日,中山市水務局組織對修復工程進行驗收并認定合格。
最高檢表示,檢察機關充分運用無人機、衛星遙感、委托專業技術評估等手段開展調查,完善案件證據鏈條,查明違法事實,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針對以勞務代償方式履行的案件,移送政府部門監管,形成“法院判執+檢察監督+行政監管”的閉環工作模式,有效實現對海洋生態系統的保護。
來源:南方+(記者 段江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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