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信網 責編:王榮 2025-06-10 10:14:24
為了翻新舊房子,李先生從京東平臺的家萊寶官方旗艦店購買了4套鋁合金室內門,可到手后卻發現這些門搬起來輕飄飄的,不像鋁合金門應有的標準。李先生想讓商家提供商品對應的執行標準和檢測報告,商家未能提供。京東平臺7次介入協商,均認定商家無責任,無法為他退還貨款。無奈之下,李先生訴至陜西省商洛市商州區人民法院。
2024年4月,李先生在京東商城平臺“家萊寶官方旗艦店”購買了4套鋁合金室內門,訂單總價3650元,包括商品價款3600元以及短途運費50元。商家在商品頁面及與李先生的溝通中均承諾,每套門重約25kg。然而,李先生收貨后發現,這些門的實際重量遠低于此標準。
面對重量“縮水”的鋁合金門,李先生多次與商家協商退貨退款,但均遭拒絕。商家以商品為定制產品、頁面標注“定制商品不退不換”為由,拒絕承擔責任。無奈之下,李先生將商家佛山市起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還貨款并賠償損失。
經法院現場勘驗,對案涉4套門進行稱重,顯示該門單套凈重約20.20kg,帶包裝重約21.40kg,與商家承諾的25kg相差約4.8kg,遠超一般人對于重量誤差的認識范圍。
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有權要求退貨退款。本案中,商家交付的鋁合金門重量不符合約定,即質量不符合約定,李先生主張退貨退款并由商家承擔運費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
關于商家主張的“定制商品不退不換”,法院認為,無論是否為定制產品,出賣人均應按照約定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本案中,交付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是退貨退款的原因,故商家的抗辯主張不成立。
最終,法院判決解除李先生與佛山市起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商家退還李先生貨款3600元及運費損失50元,并承擔退貨運費。同時,駁回李先生對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理由是平臺提供者經查詢并非京東世紀公司,原告起訴被告京東世紀公司主體不適格。文/趙彥閱
[來源:信網 編輯:王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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