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3月至6月是西江水域的春季禁漁期,目的是保護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長和繁殖,保證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遵守禁漁期規定是每個公民的法定義務。然而,有一些不法分子為滿足自己的一己私利而頂風作案。
為有效震懾非法捕撈、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禁漁期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在“6·5世界環境日”來臨之際,云安法院在云安區都楊鎮三合村委開展環境資源巡回審判,審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并邀請村委干部、群眾旁聽庭審,通過“零距離”以案說法,敲響生態環境資源保護警鐘。
“現在開庭!”隨著法官清脆的法槌敲擊聲,這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正式拉開了案件審理的序幕。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黃某伙同他人在西江水域禁漁期期間駕駛其工作船舶附屬的生活艇在云安區都楊鎮西江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面對公訴人出示的漁獲物照片、捕撈工具、鑒定報告等完整證據鏈,被告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表示已深刻認識到自己的行為破壞了生態環境,觸犯了法律法規,自愿認罪認罰和履行生態修復義務。
庭審結束后,為進一步擴大普法效果,提升大家的法律和生態保護意識,云安法院干警向前來參與旁聽的村委干部和群眾開展法治宣傳活動,向大家普及了禁漁期、禁漁區、禁用工具、禁用方法的相關規定以及非法捕撈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引導大家自覺遵守法律規定,共同維護良好的生態環境,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影響一方”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云安法院將繼續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深化巡回法庭機制,針對涉西江生態環境資源刑事案件開展常態化巡回審判與普法宣傳,為云安地區沿西江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司法保障,讓西江碧水長流、水美魚豐。
供稿:云安法院
編排、一審:葉佩琳
二審:朱峰立
三審:李秋海
云浮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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