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狀:我國大城市高層建筑林立,與之相對應數(shù)量眾多的電動自行車在全國范圍高達3.5億輛,大量高層建筑錯配電動自行車充電及停放問題,正催生著更多安全隱患和社會矛盾。
不得不正視,越來越多的電動自行車需要充電,停放,是個難解的焦點問題。如果地面集中充電和停放的位置不足,考慮拓展高層建筑室內的地下空間作為集中充電和停放位置,以解決“充電難,停車難”問題不失為解決問題的一條捷徑。然而,很多人把目光集中在如何利用地下空間解決電動自行車充電和停放問題的矛盾上,卻非常忽視高層建筑室內“未落實防火分隔”就作為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和停放場所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問題。
存在問題:一、很多人想把高層建筑室內地下“自行車庫”或“非機動車庫”改建為“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和停放車庫”以解決充電和停放的空間不足問題,然而,他們不了解“三庫的防火分隔標準”并不相同。我國改開早期是自行車大國,故早期建造的高層建筑室內所附建的地下自行車庫幾乎沒有消防設施,防火分隔標準低。后來,慢慢發(fā)展為室內附建地下非機動車庫,通常是根據(jù)庫的面積大小,樓層高低適當增加消防設施,但防火分隔標準依然低。因為,建造的初衷并未考慮電動自行車充電及電池爆炸產生大量毒煙等問題。
發(fā)展至今,我國電動自行車數(shù)量已突破3.5億輛,電動自行車的鋰電池無論是容量,還是化學特性、穩(wěn)定性,都顯現(xiàn)出不安全及爆炸率高的情況。故應急部于2021年出臺《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其中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qū)內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置,并與高層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應當與該建筑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
由此可見,應急部對于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場所“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應當”進行防火分隔。
然而,實際情況很多高層建筑室內的“自行車庫”或“非機動車庫”要改造為“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和停放車庫”,三庫的防火分隔標準并不相同。不能簡單把“自行車庫”或“非機動車庫”配置的防火分隔設施就簡單認定為“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和停放車庫”的防火分隔設施。因為,火災安全隱患的因素和級別已發(fā)生很大變化。
另外,我國關于“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和停放車庫”的一些設計標準和規(guī)范出臺較晚,各地標準也不一致。以上海為例,2024年10月1日才剛推出《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和停放車庫設計標準》,對于“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和停放車庫”的防火分隔標準,剛剛才有了一些詳細規(guī)定。
二、把“上下相通”的高層建筑室內地下車庫盲目改造,特別是“自行車庫”或“非機動車庫”在簡單增加一些消防設施后,實際“未落實防火分隔”的情況下就作為“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和停放車庫”使用,火災安全隱患大。所謂“上下相通”的高層建筑,其不僅疏散樓梯上下相通,強弱電井上下相通,水管井上下相通,電梯井上下相通,還會有各類排水管道(塑料雨水管、塑料污水管)亦上下相通。這些樓梯、井道、管道猶如一個個不同管徑的“煙囪或洞口”,一旦燒穿,就會形成上下貫通的“洞口式煙囪效應”,“煙囪效應”下的火焰會異常高猛,毒煙擴散十分迅速,極易導致大量人員難以逃生及傷亡。
筆者認為,特別是高層建筑“上下相通”的塑料排水管道要引起重視。我國早年采用的多為鑄鐵排水管道,后隨著科技進步,逐步采用PVC塑料管道大量替代作為高層建筑的廚房和衛(wèi)生間排水管。但是,這些塑料排水管道不耐高溫,也懼怕火燒,甚至有的塑料排水管成分就是助燃物,在火燒情況下會加劇火災蔓延及釋放有毒煙氣。
比如:高層住宅的廚房、衛(wèi)生間,火災蔓延和毒煙釋放并不全是從“上下相通”的樓梯、井道擴散進入居民室內,而是通過那些早已被燒穿,融化且穿越樓層的塑料排水管道的位置直接進入。所以,這部分塑料管道被火燒化后形成洞口的防火分隔最易被忽視,也是不同層次專家認定結果不一致的差別之處,甚至包括上海出臺的《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和停放車庫設計標準》中亦未提及。
很多人以為,只要在“自行車庫”或“非機動車庫”增加噴淋或火災自動報警設施,專用配電箱充電,就完美的解決了集中充電的消防安全隱患問題。實際上,恰恰相反,這些設施如在火勢較大或鋰電池連續(xù)爆炸的情況下,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反而讓人們放下了戒心,一旦發(fā)生火災,后果不堪設想。
就好像醫(yī)生用“青霉素”在治療“新冠病毒”是一樣的道理,“青霉素”頂多起到對“細菌感染”的預防作用,對“新冠病毒”毫無作用。同理,噴淋系統(tǒng)只是是抑制早期火災的一類消防設施,一旦火勢較大就很難發(fā)揮滅火作用,一些報警設備如依附于網(wǎng)絡或無線傳輸報警信號的,幾乎也只是裝裝樣子的擺設品罷了。
三、普遍存在不理解高層建筑的“防火分隔”究竟是什么?對待“防火分隔”敷衍了事。通俗來講,高層建筑的防火分隔是指建筑通過設置防火墻、防火門、防火卷簾、防火分區(qū)等消防設施,將建筑物分隔為多個獨立的防火單元,以阻止火災或毒煙在短時間內蔓延。比如防火分隔2小時,理論上可簡單理解為除發(fā)生火災單元外,其它單元的人員疏散和消防救援能保留時間2個小時不受火災或毒煙影響,實際上防火分隔就是為人員逃生和救援留出足夠的時間。
以2024年南京雨花臺區(qū)明尚西苑高層居民住宅“15死、42傷、2重傷”的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重大火災事故為例:充電爆燃發(fā)生火災位置是該樓1層與2層之間的架空層,但該架空層并非沒有消防設施,不僅有噴淋,有消火栓,同樣也有煙感等火災自動報警設施,甚至由于其架空層的對外空間優(yōu)勢,都不需要設置消防機械排煙,自然排煙亦滿足消防條件。然而,火災之所以會導致如此嚴重之傷亡,實際上是“火災毒煙快速蔓延,無落實防火分隔”的結果。特別是該樓上下相通的天井、室內上下相通的塑料管道,等同于沒有“防火分隔”,以至于毒煙和火焰在十幾分鐘內就快速蔓延至樓上各個樓層,包括高處居民呆在家里等待救援的,也未能逃過一劫。
以上海最大社區(qū)上海康城為例:上海電視臺STV連播四集新聞,推廣上海康城將40座地下負一層的“自行車庫”改建為“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和停放車庫”的案例。表面上看,這些“自行車庫”做了一些消防噴淋和無線報警裝置預防火災,然而,實際情況是這些消防設施消防滅火作用十分有限,一旦火勢較大就失去作用。特別是,這些車庫根本“未落實防火分隔”,包括40座車庫內原來逃生樓梯上的一百多道防火門早被違法拆改尚未恢復,上下完全貫通,即使大火未蔓延上樓,毒煙幾分鐘內就能擴散至樓頂。
另外,上海康城40座車庫未落實“上下相通”大量“塑料排水管”的防火分隔,存在重大火災隱患問題。以上海康城某樓一層6戶為例,6戶居民家的廚房,衛(wèi)生間就至少有12個空間的塑料排水管道與地下負一層的集中充電車庫上下相通,12個空間又有若干大小不同的塑料管道上下穿越了樓板,比如廚房的下水管道、衛(wèi)生間的地漏、洗臉盆等連接大口徑主立管的均從負一層的集中充電車庫伸向室外,一旦負一層集中充電車庫發(fā)生較大火災,就會燒穿并融化這些一層居民家廚房和衛(wèi)生間的塑料管道,并形成一個個洞口,火災毒煙會迅速從這些洞口蔓延吞噬一層乃至樓上各層居民的室內空間,甚至會因為火勢過大,引爆廚房的天然氣管道,最終發(fā)生連鎖爆炸反應。據(jù)有關統(tǒng)計數(shù)據(jù),電動自行車充電火災的80%大多發(fā)生在下半夜,加之上海康城樓上無消防廣播和聲光報警等設施,如通過人工敲門叫喊等方式疏散居民,估計1小時也未必疏散得了。
因此,高層建筑的“防火分隔”太重要,類似上海康城“未落實防火分隔”就通過媒體向全市推廣改造地下自行車庫作為集中充電車庫的宣傳是不負責任的行為。一旦上海其它高層民用建筑競相效仿上海康城的改造案例,將隱匿著重大火災隱患問題的高層建筑地下“自行車庫”改造為“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車庫”,猶如給百姓腳下埋設了一個個地雷,隨時可能引爆。結果就會像南京明尚西苑高層住宅“15死、42傷、2重傷”的這場火災一樣慘烈。我們應理性看待,警惕這些重大火災隱患問題。
相關建議:一、建議政府加強監(jiān)管,在“上下相通”的高層建筑內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和停放場所應嚴格落實“防火分隔”措施,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進一步加強消防知識的宣傳和普及,特別是“防火分隔”知識的普及,應以符合國家現(xiàn)有消防工程技術標準為目標。嚴格落實高層建筑室內的居住,辦公,商業(yè)等區(qū)域與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和停放區(qū)域的“防火分隔”措施,任何“打折扣、搞變通、擦邊球”在防火分隔問題上都應被禁止,是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重視和責任擔當。
二、建議政府加強監(jiān)管,特別關注室內建設的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和停放點的消防設計審查申報和驗收等關鍵問題,重點審查“防火分隔”落實情況。建議政府重點關注“室內或地下庫改建的電動自行車充電集中充電和停放點”的消防設計審查不申報,繞開建管部門驗收等問題,要加強室內改建的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和停放場所的消防工程質量監(jiān)管和責任意識,重點審查“防火分隔”是否落實到位。
嚴格杜絕消防竣工驗收僅憑一份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就作為消防竣工驗收合格文件的情況,應明確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消防設施竣工檢測報告不得作為消防竣工驗收的合格憑證,只能作為參考文件。
三、建議政府以技術為抓手,加強高層建筑室內“防火分隔”盲區(qū)的監(jiān)管和審查,特別加強對“上下相通”的塑料排水管道“防火分隔”措施的落實和監(jiān)管,確保人民群眾有足夠時間安全撤離及高層建筑發(fā)生火災等待消防救援時間。
四、建議政府重視,以南京2·23“架空層”重大火災事故引以為戒。“地下負一層”和“地上架空層”,前者是封閉空間,后者是開放空間,實際上,把沒有落實防火分隔的“封閉負一層”用來作為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或停放之場所,要比“開放的架空層”作為集中充電和停放場所更危險。(作者:步亞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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