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年墻門突遭火劫
1997年11月25日晚上9時35分,奉化市溪口鎮畸山東村前殿畈墻門的夏志慶、康志恒夫婦家,突然火光沖天、濃煙滾滾……
前殿畈墻門是一座始建于清末民初的木結構大雜院,它由座北朝南和座南朝北兩幢l8間二層樓民宅組成,中間是一塊東西長20多公尺的開闊平地,這里居住著l0多戶農家,他們平日和睦相處,友好往來。夏志慶、康志恒是一對年逾七旬的夫妻,他們膝下僅有的一個過繼女兒早已出嫁,兩老過著深居簡出的生活,但這對老人為人謹慎,用火小心,因此這突然從他們家冒出的熊熊大火,驚動了措手不及的四方八鄰的村民。村民們端著洗臉盆,提著水桶紛紛加入到滅火行列。然而,火借風勢越燃越旺,直到溪口消防中隊的消防官兵一起趕到大火現場,經近2個小時的奮力撲救,這場殃及鄰居的大火才得以撲滅。
零時時分,消防官兵在清理火災現場時發現橫臥在夏家后門的夏志慶、康志恒夫婦的尸體,在微弱的燈光下,死者頭上還凝著點點梅花狀的新鮮血跡。消防官兵們感到事有蹊蹺,立即向奉化市公安局溪口公安分局報案。
二、誰是殺人縱火者
11月26日零時30分,奉化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副隊長兼溪口刑偵中隊隊長宋良杰,帶領民警驅車火速趕到前殿畈勘查。凌晨1時30分,奉化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刑技人員也到達現場勘查,初步確定夏氏夫婦有他殺可能。凌晨2時30分,奉化市公安局調集精干民警46人,成立了以副局長胡劍峰為總指揮的專案組。專案組民警通過細致的現場勘查,發現夏氏夫婦頭部留有多處被鈍器重擊的痕跡,其死因系顱腦損傷所致。
大火后的發案現場一片斷墻危垣,瓦礫磚塊狼藉遍地,加上人為的破壞,專案組民警已無法從現場提取有價值的痕跡和發現破案線索。
當日上午,奉化市公安局46名參戰民警集中在溪口一旅社會議室內。大量調查走訪的材料已擺在專案組民警面前:第一,死者夏志慶、康志恒夫婦經濟條件較好,平日以放高利貸牟取經濟收入,但他們不常與生人接觸,要向他們借貸需熟人介紹,基本上可以判斷是一起債務引起的殺人縱火案;第二,發案現場地處前殿畈墻門中心,周圍均有鄰居,可以排除外來流動人口作案可能;第三,鄰居夏小寶在當天下午5時曾看到夏氏夫婦吃飯,可以確定被害時間在下午5時至7時之間。綜合上述分析,民警們又結合死者遭鈍器擊死和現場沒有留下案犯作案工具的特征,肯定案犯作案有預謀。專案組民警初步確定案犯為就近熟人,年齡在20歲至55歲之間,作案人數偏重于一人。但是,現場沒有直接能證實犯罪的證據,對案件的分析和作案者的刻畫,還僅僅是理論上的推理。
下午,專案組民警對畸東等3個村開展了“村不漏戶、戶不漏人的地毯式排摸,列出20歲至55歲之間的男人1253名,借債人員19人及有劣跡的重點嫌疑對象近60人。然而,要從這些人中確定誰是犯罪嫌疑人,畢竟不容易,更何況警方所知的偵破線索沒有一星半爪的端倪。
11月下旬,警方在排摸嫌疑對象時,有一個姓夏的嫌疑人出現了。他與夏志慶同住一個墻門,蹊蹺的是他不是緊鄰卻第一個發現夏家起火。在案發當天,夏文生一人在家,具備作案時間。民警們通過深入調查,發現夏某家庭經濟拮據,更讓民警們懷疑的是夏某的襯衣上有三處血跡,經化驗血型與死者相同。在回答民警的提問時,夏文生又結巴著說不清血跡的來源。但隨著調查的深入,民警們發現他的犯罪動機不夠明顯。當警方再次對他襯衣上的血跡進行高科技的鑒定后,其血型與死者有細微的不同。12月2日,夏文生的作案嫌疑被警方排除。
干警們將目光盯住了另一個嫌疑人王峻凌。王峻凌當年24歲,曾于1995年向死者借貸1.3萬元。案發后,在警方向他詢問債務情況時,王峻凌說1.3萬元債已于10月8日歸還死者,還債的錢是在寧波工作的阿哥借給他的。在談話中,王峻凌用肯定的語氣說:“11月25日那晚,我與朋友一起在溪口為女友慶賀生日,當晚還睡在朋友家,第二天8時起床后仍在溪口。
根據王峻凌的陳述,警方即赴寧波調查他哥的經濟收入。他哥說:“我借給弟的錢是向師傅借了9000元,向同事借了4000元湊的。”可是警方在找到他的提供人落實債務時,對方均否定此事。在警方曉之以理的教育下,王峻凌的阿哥交代:“11月26日一早,我弟從奉化趕到寧波,說夏志慶夫婦已死,于是我們兄弟串通騙了你們,主要是想賴掉這筆賬。偵查員疑竇四起,王峻凌說自己11月26日8時起床后一直在溪口,那么他又怎么知道夏志慶夫婦之死呢?專案組民警根據王峻凌被某打火機廠開除,無固定職業卻又負債4萬元之巨的情況,認為王峻凌可能有作案的動機。
12月3日,有群眾舉報,王峻凌在案發前曾向朋友揚言:這夏老頭對我就象黃世仁對待楊白勞一樣,總有一天我要把這個老頭弄清爽。”警方進行分析,認為王峻凌在案發后與其兄有串供欺騙警方的事實,不能排除他對案發那天行蹤編造情節的嫌疑。12月3日晚,從寧波歸來的呂其華等人組成審訊小組,分三處對王某等進行審訊。這時,耷拉著腦袋的王峻凌虛汗直冒,他的精神防線徹底崩潰,嚅囁著坦白:“11月25日那天,我從父親身上偷來的50元錢全部用光。第二天清晨回到畸山,得悉夏志慶夫婦被人殺死,就動了賴賬的念頭,趕到寧波與阿哥串通口供,但我沒有殺人放火。
對于王峻凌聲淚俱下的交代,警方再次開展縝密的調查取證,有2人證明11月25日那晚,王峻凌確實睡在溪口的朋友家。王峻凌的作案嫌疑被排除,民警們多日的偵破一無所獲,案情變得一片茫然。
三、“狐貍”終顯尾巴
12月4日,晴空澄碧,國家旅游風景區溪口從多日的陰霾中露出了山青水秀的迷人風采。已苦苦地為偵破“11.25特大殺人縱火案工作9天的民警們,一早就集中在專案組的會議室。總指揮胡劍峰對案情的偵破進行了一番分析。他指出,目前有必要對死者的借債人員再次進行逐個甄別,從中發現破案線索。
民警們分析了王峻凌的交代,發現他的一個叫夏亞偉的朋友,曾經向死者借過1500元錢。案發以后,在民警對夏亞偉的審查中,夏亞偉沒有說起這一細節。民警們查看了火災現場死者留下的帳單殘片,發現死者記錄的這一事實清楚。
23歲的夏亞偉與死者有遠房親戚關系,從小長在前殿畈墻門,平日還沾上了不少好玩喜賭、小偷小摸的劣習。夏亞偉如今是溪口鎮某冷凍廠的機修工。警方認為:夏亞偉具備熟悉現場和接觸犯罪兇器的有利條件。
當天,專案組民警制定了從夏亞偉隱瞞1500元欠債這一口供不實的矛盾作為突破口,以排查他在11月25日活動時間為主線的審訊方案,并組成了呂其華、鄔方軍、王光立和王強奮4名精干民警參加的審訊小組。
狡猾的夏亞偉開始故作鎮靜,態度十分蠻橫。他坐在審訊室椅上回答民警:“11月20日,我從父親那兒偷來1200元錢,帶利息共1400多元還給夏志慶。11月22日父親知道我偷了錢,把我趕出家門,一直住在朋友家。11月25日晚,我取來朋友工作單位的宿舍鑰匙,在宿舍過夜,朋友可以證明。”
擔任審訊的民警不露聲色,他們采取證據堵截、請君入甕的突審方式,讓夏亞偉摸不到審訊的目的。夏亞偉接著說:“11月25日那天晚上,我在溪口經堂路點心店吃了刀削面,就到溪口后馬路雇了一輛殘疾車回畸東的書店歸還,因回家沒有鑰匙,就騎車到溪口朋友工作單位宿舍過夜。”
根據夏亞偉的陳述,民警們已感到他破綻百出。擔任主審的鄔方軍以暴風雨般的凌厲攻勢發問:你隱瞞王峻凌轉加所欠死者1500元債的事實,你雇一輛殘疾車回畸東還書的合理性缺乏說服力!
看過武打、偵探小說的夏亞偉狡辯道:我平日膽小,沒有作案動機;其次是我早就不住在前殿畈墻門,活動時間沒有,偵查范圍不在。
鄔方軍針對他的發問,各個擊破:你要跳舞要賭博,又欠死者2700多元錢,具備作案動機;第二你與死者是遠房親戚,平日常進出死者的家,怎么說沒有活動時間此時,夏亞偉沉默了,他的雙頰失血般地灰黑。下午4時許,顯得焦躁不安的夏亞偉伸手向民警討煙抽。
擔任審訊工作的民警根據多年的破案經驗,明顯感到夏亞偉的意志已分化瓦解。4時30分,夏亞偉的雙眼流下兩道清淚,他顫抖地說:我交代,我認罪服法。
夏亞偉萌動殺人的動機始于11月中旬。一天傍晚,夏亞偉前腳剛踏進家門,夏志慶就氣咻咻地后腳趕到,當著他父親的面,硬要夏亞偉將2700元錢歸還,使夏亞偉和他父親丟盡了面子。這天晚上,夏亞偉被憤怒的父親逐出家門,頂著冬夜凜冽的寒風,夏亞偉想:這個夏志慶,還說是親戚,僅僅為了2700元錢就討債上門。他感到自己受盡了侮辱,于是,罪惡念頭盤踞在心頭。
11月25日下午5時多,在溪口鎮上飽飲一頓老酒的夏亞偉惡向膽邊生,他從廠里拿來榔頭等兇器,晚上7時許竄到夏志慶家,借口還債結帳,先后殘忍地將夏氏夫婦殺死。殺了人的夏亞偉一不做、二不休,決定縱火毀尸滅跡。9時30分,他點燃了一把大火,趁混亂之險溜出了夏志慶的家。
1998年9月4日,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夏亞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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