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吉坤律師事務所
離婚時,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中寫下 “所有共同債務由一方承擔”,本以為從此債務與己無關,可現實真有這么簡單嗎?當承擔債務的一方無力償還時,債權人會不會突然找上門?今天就來揭開離婚協議中債務約定的 “真相”,避免踩坑!
一、離婚協議里的債務約定,在法律上有效嗎?
先說結論:有效!?
舉個例子,小李和小張夫妻二人因感情破裂協議離婚,他們在離婚協議中明確寫明 “婚姻存續期間的 30 萬元共同債務,全部由小張承擔”。只要這份離婚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且已經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那么從夫妻內部關系來看,這個約定就對小李和小張具有法律約束力。也就是說,小李可以依據協議,要求小張獨自償還債務。
但需要注意的是,這種約定僅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不能對抗債權人。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這意味著,債權人可不認離婚協議里的約定!如果小張沒能按時償還債務,債權人有權要求小李和小張任何一方,或者雙方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二、對方還不上錢,債權人真的會找到我嗎?
?是的!
因為對于債權人來說,只要債務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無論離婚協議如何約定,他們都有權利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張全部債權。還是以小李和小張為例,若小張生意失敗,無力償還 30 萬元債務,債權人完全可以將小李告上法庭,要求小李承擔還款義務。即便小李拿出離婚協議,證明債務已約定由小張承擔,法院也不會因此免除小李的還款責任。
不過,小李在替小張償還債務后,是可以依據離婚協議向小張進行追償的。也就是說,小李先把錢還給債權人,之后再找小張 “算賬”,要求小張把自己墊付的錢還回來。但如果小張確實沒有償還能力,小李的追償之路也可能困難重重。
三、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保護自己?
01
謹慎簽訂離婚協議
在約定債務承擔時,要充分考慮對方的還款能力。如果對方經濟狀況不佳,卻要承擔巨額債務,日后極有可能出現無力償還的情況。可以協商對債務進行更合理的分配,或者設置一些保障條款,比如約定對方用個人財產提供擔保。
02
及時與債權人溝通
在離婚前,盡量與債權人協商,爭取獲得債權人的書面同意,明確債務由一方承擔。如果債權人同意并簽字確認,那么離婚后就不能再向另一方主張債權了。但在實際操作中,債權人往往不愿意配合,畢竟這會增加他們的回款風險。
03
保留相關證據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于債務的用途、自己是否知情等情況,要注意保留證據。如果有證據證明某筆債務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在離婚時就不用承擔該債務。例如,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以個人名義借的賭債,就屬于個人債務。
04
尋求法律幫助
涉及夫妻共同債務問題,法律關系復雜,建議咨詢專業律師。律師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提供合法有效的解決方案,避免在離婚后陷入債務糾紛的困擾。
結語
離婚時債務的處理,不僅影響夫妻雙方的利益,還關系到債權人的權益。千萬不要以為在離婚協議里寫一句 “債務全歸 TA” 就萬事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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