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群眾信訪舉報交辦和邊督邊改情況(第四批)公開,涉莒南1件: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莒南縣板泉鎮新城村村東300米處約一百畝土地被挖開用于填埋垃圾,村東南側的上百畝土地被挖開傾倒垃圾,污染周邊生態環境。
【調查核實情況】
5月31日,莒南縣政府組織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莒南縣分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公安局、板泉鎮政府對信訪件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如下:
1.信訪件反映的板泉鎮新城村村東土地位于板泉鎮新城村東約400米處,實際占地面積約65畝(二調地類為耕地63.21畝,建設用地1.14畝,林地0.64畝;三調地類全部為采礦用地)。2019年11月,臨沂宏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人吳某)租用該宗地,用于存放砂土、非法洗砂。該洗砂點已于2020年被清理取締。洗砂過程中吳某非法取土造成耕地破壞,破壞面積約33畝。非法取土的同時,吳某使用渣土、建筑垃圾進行回填。2023年6月,山東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第七地質大隊對該地塊進行勘查,現場開挖7個點位探查地下填埋物情況,有3個點位探查發現填埋有建筑垃圾,其他4個點未發現。根據勘查單位出具的《建筑垃圾回填量估算報告》,工作區內建筑垃圾填埋量為3021.47立方米,填埋物主要是磚瓦和水泥混凝土碎塊,無其他雜物。2024年8月7日,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該起破壞土地線索移交縣公安局,縣公安局已立案調查,目前,案件正在偵辦中。同時,縣紀委監委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人員進行了問責。
2.信訪件反映的村東南側的土地位于板泉鎮新城村東南約250米處,為廢棄采石礦坑,面積約100畝,臨沂藍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未辦理消納場核準手續,將該廢棄礦坑作為消納場。現場調查時,群眾反映的“垃圾”為碎磚塊、水泥塊等建筑垃圾,堆放于位于礦坑底部南側。調閱臨沂藍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填埋臺賬發現,自2021年1月以來該公司向礦坑共陸續回填約8萬立方米建筑垃圾,因降雨積水,部分建筑垃圾浸泡在坑塘水體中。6月1日,市生態環境局莒南縣分局對礦坑內建筑垃圾周圍水體進行取樣檢測,結果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Ⅳ類標準。6月4日,使用機械對建筑垃圾開挖探查,現場開挖4個點位,開挖深度2米,主要為碎磚塊、水泥塊、碎瓷磚,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礦坑內建筑垃圾開展進一步勘查和檢測評估。
【處理和整改情況】
莒南縣政府責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莒南分局、縣公安局、板泉鎮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公安局莒南分局要加快吳某破壞土地案件的偵辦速度,依法依規將該案移交檢察機關。
2.市生態環境局莒南分局對臨沂藍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未經核準擅自設置建筑垃圾消納場行為開展立案調查,指導該公司盡快完善建筑垃圾處置手續,做好建筑垃圾消納過程中環境保護工作,嚴格落實污染防治要求。
3.根據第三方機構勘查和檢測評估結果,科學制定建筑垃圾回填處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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