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元月20日,刺骨的寒風刮個不停。夕陽透過玻璃窗照進湖北宜昌枝江縣(1996年7月30日,撤銷枝江縣設立枝江市,所轄行政區域不變)公安局刑偵隊辦公室,仍讓人領略到冬天的寒意。突然,桌上電話鈴聲響了,刑偵隊長抓起電話,便傳來百里洲派出所廖明元所長急促的聲音:“前天,三港大隊赤腳醫生蘇元珍突然失蹤,不知去向!”
百里洲區三港大隊赤腳醫生蘇元珍,于1983年元月18日在家吃過午飯后外出未歸,離家時曾對其養父蘇友敏說過,“您準備點兒菜,晚上有客人來,我到醫療室去。”當天下午,該大隊社員李柏忠,去醫療室請蘇元珍看病,等到天黑,未見蘇回來。其養父在家準備了晚飯,等到晚上8點多鐘,也未見蘇元珍回家,起初以為是有事耽擱了,就沒在意,便睡覺了。
可是,直到第二天上午10點多鐘,蘇元珍仍未回家,其養父便去向大隊干部打聽蘇的消息,婦女主任王永鳳說:“昨天下午兩點多鐘,看見元珍同楊老師在代銷店買芝麻餅干吃過,可能是到張光好家給他二爹打針去了。”
他又到張光好家去問:“昨天我的元珍來給你二爹打針,怎么沒有回家呀?”
張說:“沒來啵!”
后來他又找了幾個人打聽,都說沒有見到蘇醫生。其養父尋女心切,一邊繼續向人打聽,一邊找人“算卦”。算卦的說,是跟一個男人向東南方向走了。
由于蘇元珍的丈夫已病故3年多,她仍未改嫁,這樣,“蘇與男人私奔”的消息,便一傳十、十傳百,迅速在群眾中流傳開來。
一會兒有人說:“蘇元珍和一個男人在某樹下站過,還有腳印呢!”;
一會兒又有人說“他們還在房中躲到天黑才坐船走!”
一時間風言風語,越傳越神,總之蘇元珍是消失了。
1983年2月23日清早七點多鐘,晨霧在江面上飄蕩。互助三隊社員陳貽財到長江邊去挑水,發現赫家洼磯頭灣處,有一包灰白色物體漂浮在水面上轉悠。出于好奇,他放下水桶,爬上停在江邊上的渡船,用撐竿將漂浮物扒到岸邊,提上沙灘,想看看袋中究竟是什么東西。當他將口袋打開,倒出來一看,禁不住嚇出一身冷汗!
一具無頭無肢的死尸軀干呈現在他眼前,氣味臭不可聞,慘不忍睹。
他倒吸一口涼氣,便將尸體和口袋拋入江中。這時,公社干部龔孝全到渡口等船過河,見陳慌慌張張,就問:你這么早在河里做什么?
陳便向龔講了撈起尸體軀干的經過,龔聽后感到人命關天,事情重大,立即在附近找來幾個小伙子,重新將尸體撈起,并派人看守,他過江到縣公安局報了案。
對于警察來說,案情就是命令。農歷正月初五,刑偵隊長立即派偵查員常興源、楊毅和法醫季明生等人,趕往現場,迅速展開初步勘查,常報告說:這是一起殺人碎尸案,被害人是女性。無頭無肢,已成巨人狀,頸、上肢、下肢等肢解處有明顯刀痕,肚子上亦有銳器傷口兩處。
刑偵隊長立刻向局領導匯報了情況,局領導十分重視,決定由刑偵隊長帶領偵、技人員組成專案組,當晚趕赴現場,布置并開展偵破工作,決定:
1、派法醫將尸體連夜送地區公安處進一步作法檢;
2、深人發動群眾,盡可能詳細地掌握情況;
3、千方百計尋找尸源。
江中浮尸是從何處流來的呢?裝尸口袋是可提供偵察范圍的唯一線索。
可是,裝尸口袋又被陳貽財在驚嚇中拋入江中,致使線索中斷,怎么辦?專案組決定到沿江大隊去租兩條漁劃子船,沿赫家洼下游3000米的長江水段,反復用滾鉤打撈。
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一天的打撈,終于于25日下午,在現場下游1000多米處,撈起一條帆布口袋。據當地群眾說“這種口圓方底的口袋,只有百里洲婦女會做,幾乎家家戶戶都有。”后經陳貽財本人辨認,他確定是裝尸口袋無疑。
驗證死尸難度極大。但是,為了查清尸源,為偵查破案提供線索和有力證據,面對這具腐爛多時,無頭無肢的死尸,公安局和地區公安處的法醫們,克服重重困難,反復驗證,最終認定:死者,女性,年齡在30-35歲之間,系他殺。
尸檢有了結果,專案組立即向長江上游兩岸的宜昌、宜都、松滋等縣和本縣上游各區、鎮、社發出了協查尸源的通報。請求速查1983年元月以來失蹤的成年婦女。這時我聯想起一個月前,三港大隊曾發生赤腳醫生蘇元珍失蹤的案件。當時調查,說蘇是跟人私奔了,但并無實證,蘇元珍是否就是這具無名尸呢?
專案組決定先深入調查蘇元珍的情況。經查實:家住三港大隊四隊的蘇元珍,32歲,身高1.56米。任大隊赤腳醫生多年,其丈夫黃某三年前病故。家有養父及女兒。
也有群眾反映說:蘇生活作風不大正派。
蘇的養父反映:蘇失蹤當天是在家吃的午飯,有豬肉、紅辣椒、白菜等,下午兩點鐘左右與學校楊老師一起買芝麻餅干吃過。
上述情況與尸檢結果相吻合,根據幾天來深入了解的人證、物證情況梳理和尸檢結論,證實無名死者就是蘇元珍。
據陳貽財講,最初發現浮尸在磯頭下約30米,離岸邊10多米的水面上回水灣處漂流,西南風,風力一二級。
蘇元珍是被人殺害碎尸后拋入江中的,為測定沉尸地點,專案組在現場反復進行實驗,證實只有在磯頭下兩米處向江中拋物,才能順水流到回水灣。因此確定:沉尸處極有可能就在磯頭下兩米處。
為了尋找更多的線索,給破案提供更多有力的證據,專案組請當地鐵匠打了兩把帶倒鉤的鐵叉,安上5米長的竹桿,租來一只小船,由偵查員們輪流站在小船上,在磯頭下2-5米范圍內往水下插探。
第一天上午鉤起一袋被肢解為四段的兩條腿,還裝有20×20大小的石頭兩塊。
這下可熱鬧了,群眾說:“呀……!這么深的水下,他們怎么這準確,還真神哩!”
有人自作聰明的說:“嗯,你不知道吧?枝江公安專門到廣州搬來高級偵探,帶來的高級探視器,能看到江底里!”
鉤起了尸體下肢,證明專案組確定的沉尸點是完全正確的,接著專案組又繼續撈了兩天,可是,再未鉤到什么東西了。
后來,請宜昌港務局的潛水員,在水下30米范圍內摸了兩天,只摸到一條化肥袋,內裝有兩塊毛石,同時還摸起一根約3米長6公分粗的鋼管,鋼管上密密麻麻有數百個鋼叉戳的白印。
陽春二月,天氣晴朗,無風無云,太陽曬在磯頭灣的石頭上,冒出一陣陣熱氣,使人感到躁熱。請來的潛水員潛入水下探摸,需要有人壓氣送氧,這是一件很費力的苦差事。當時為了保密,只有偵查員們自己干,雖然10分鐘就換一次班,還是累得汗流浹背,直喘粗氣。但十分遺憾的是,死者的頭和上肢可能被水沖走,始終未撈起來。
根據尸檢和提供的口袋線索,專案組決定以三港大隊為中心開展工作。為了廣泛發動群眾,專案組在三港大隊召開了全體群眾大會,公布案情,發動群眾提供線索。
專案組組長在群眾大會上講了三個問題:
1、當眾表明我們的決心,案子不破不走,如到當年底還不能破案,我作為刑偵隊長就請求上級免我的職。
2、兇殺案發生在大白天,陌生人是騙不走蘇元珍的,因此罪犯可能就是三港大隊的人,號召群眾打消顧慮,擦亮眼睛,下決心把這個窮兇極惡的罪犯挖出來。
3、知情群眾要提供線索,協助公安機關破案。
專案組通過座談會和個別訪問,開展調查,在三港大隊內排查嫌疑對象。
最初排出24名,經逐一篩選,排出了23名,焦點集中到“19號”嫌疑人身上。
“19號”嫌疑人張光好,男,34歲,血型“B”型。三港一隊人,張長期擔任大隊電工,1982年開始任大隊電影放映員,家庭經濟生活比較困難,為人性格粗暴,其二叔患肺氣腫病,從元月16日起,一直請蘇元珍看病打針,張家距大隊醫療室僅一里之隔,但每次都是張用自行車接送蘇,18日下午不知為什么?張卻沒有接送。
專案組決定查清張光好的問題。
深入群眾查線索。專案組動員全大隊1500多名男女成年人,回憶元月18日下午的活動情況,如回憶那天自己在做什么?別人在做什么?偵查員們分別到各隊找社員個別調查,詳細記錄,然后逐一查證核實。
調查結果,有11名社員,在元月18日下午4點左右看到張光好在大隊禮堂附近活動。
社員胡某下午與弟弟到江邊拖沙石,四點鐘返回時,見張光好騎自行車到禮堂,他們倒完沙子,又休息了一會,約一小時后,再去拉沙子時,又看到張從大禮堂出來,騎著自行車向一隊方向去了,樣子像是很著急;
社員李某下午五點鐘左右路過禮堂時,見張光好從禮堂側門出來,并隨手鎖了門;
社員宋某下午到其兄處玩,四點一刻回家時,看見張光好在開禮堂大門,蘇元珍抱著手跟著張進了禮堂,隨后禮堂大門關上;
另據張妻證實,張四點多鐘不在家,六點鐘左右才回家吃晚飯,后來說要去買豬飼料,晚上七點鐘出門,十點多鐘才回家休息,出門時還帶了幾條口袋和麻繩。
張光好嫌疑上升了。但作案現場在哪里呢?
查遍了全大隊6個倉庫、10個牛欄屋、81個沼氣池和空屋,均未發現作案現場。張光好是放映員,當然他有禮堂鑰匙,第一現場是否就在禮堂呢?為找到第一現場,專案組決定全面勘查禮堂。最后確定,禮堂就是第一現場。
接著專案組對裝尸口袋,運尸工具進行了調查,在查看裝尸用的帆布口袋時發現上端已被剪去一截,剪口邊沿還殘留一個字的下半部,隱約可見,似“找”字,又似“我”字顯然上半部已被剪去。
殘留的字是什么意思呢?于是組織全大隊社員辨認。有人說:“口袋上殘留的字,可能是大寫‘義’字的下半部,上半部被剪掉了,張的二爹叫張大義,因年老多病無人照顧,由張光好贍養,口袋是張大義的”。這又是一個小小勝利。
運尸工具呢?殺人現場距拋尸現場約有十里路,而且是沙子路,很不好走,專案組分析,張如用板車拖,目標大速度慢;用機動車運,張不會開車,要請人幫忙,而且目標太大,容易暴露,可能性也小;唯獨張光好有一輛載重自行車,貨架兩旁有折疊踏板,張用此車運尸的可能性極大。
要把張的自行車弄來不是一件易事。張和自行車幾乎形影不離,他不騎時就鎖在家里,誰也不肯借。事雖然很小,如果方法不妥,事必打草驚蛇,引起不良后果。因此專案組必須想一個妥當辦法,既要有理由,又要借后不暴露意圖,就為這件事,偵查員們想了幾天幾夜。
有一天專案組在村主任家開會,張光好想探視專案組的動向,也來到村主任家門前坐閑,恰在這時,三合大隊治保主任報案,說他們大隊發生盜竊案,要求到現場。借車的機會終于來了,專案組組長抓住這一時機,請村主任幫借幾輛自行車,村主任說:“我有一輛,還差一輛喳!”
他看到張光好在門前閑坐,便順口對張說道:“楊隊長他們有急事,把你車子借用一下吧?”
因為是村主任找他借,又不是辦三港的案子,他只好拒絕。
專案組很順利的將張的自行車借到手。偵查員江書明很機靈,騎著張的車子轉悠了一圈,迅速就將車子騎回駐地。顯然張的自行車已經精心清洗過。經對貨架、踏板等處進行聯苯氨試驗,發現他的車子上殘留的血跡,均呈強陽性反應!
送省廳化驗:為“人血”。血型“O”型。與蘇元珍的血型相同。
因此可以認定,張光好的自行車就是運尸工具。
一切證據表明:江中無頭浮尸是蘇元珍,殺人碎尸兇手就是張光好。
經縣局批準,于1983年8月5日,將張光好刑事拘留,并組織了以預審科長姜從英為首的幾名預審專家,對張光好進行突審。
張光好坐在石礅上,眼望天花板,兩手放在腿上,筆直坐著不動,裝著若無其事的樣子。姓名、年齡、出生、籍貫?姜科長問。
我叫張光好,現年35歲,出生種田,百里洲三港大隊人。張光好回答。
為什么把你弄到這里來?
不……不知道。仍然裝著滿不在乎的樣子。
姜科長想,這個家伙還有點狡猾勁,要設法斗垮他的傲勁!于是說:“你不知道嗎?你心里還不明白呀?最好不要裝洋!現在是要認清形勢的時候了,你還可以抵賴得了嗎?”
他的話雖簡短又輕言細語,但堅決有力!可能觸動了張光好。只見他腿發抖兩手不知怎么放好,一時解襯衣扣子,一時又扣上,他的汗如雨點般往下滴,說話也前言不搭后語了。這是他內心斗爭激烈的表現。
姜科長知道張光好堅持不下去了,但仍心平氣和的講寬嚴政策,講案例,指出他只有主動坦白交代,才有希望得到寬大處理。
時針指向凌晨一點零五分。突審已進行五個多小時了。張光好在政策威力的感召下,終于低下頭,突然“撲通”跪在姜科長面前說:“我……我交代,要求政府寬大處理我。”
“可以考慮,但要看表現而定,現在你講?”姜科長說。
他交代了強奸殺害蘇元珍的全部經過:蘇元珍長的比較漂亮,以前我就聽說她有作風問題,我很早就想玩玩她,但沒有機會,前幾天她找我要電影畫報做‘樣包’,我答應她過幾天給她。18日下午,蘇元珍來給我二爹打了針,四點鐘她和姑媽張大秀一伴從小路回醫療室去。
我想起她要畫報的事,隨后我騎自行車到大隊禮堂門前,見姑媽已前面走了,蘇元珍正準備往醫療室走去,我喊:“元珍,你說要電影畫報的就來拿呀。”
這時蘇元珍轉身說:‘好!”就跟著我進了禮堂。
我將禮堂大門閂好后說給畫報可以,提出和她先玩一盤。蘇不同意,并說:“大天白日的,你瞎說八道。”
我將她抱住,她拼命掙扎,罵我,打我,就在我抱她推打過程中,因用力過猛,她的頭撞在禮堂內的方型柱子上,頓時暈倒在地。我便趁她未醒時強奸了她,我在強奸過程中,她醒過來,我害怕她醒后去告我,便從放映臺抽屜中拿出匕首,朝她捅了兩刀,她死了。
我把尸體藏在放影臺桌子下,又在禮堂周圍轉了一轉,見沒有人,才回家吃晚飯。飯后對妻子說我出去買豬飼料,拿了一條帆布口袋,兩條化肥袋子和麻繩,晚上七點多鐘出門,天黑了才進禮堂,將蘇元珍的尸體用帆布口袋裝著,并抱上自行車后坐架上橫放著,用繩子捆好,趁天黑,我推著自行車,不敢走正路怕碰見人了,便橫穿沙地,爬田埂,瞞天過海將尸體推到赫家洼磯頭灣,在水邊將尸體肢解成八塊,上身裝在帆布袋子中,頭和膀子裝一蛇皮袋,兩條腿砍成四段裝一蛇皮袋,共裝了三口袋,都裝上石塊,扎好口后沉入磯頭灣水中。
問:交代兇器的來源和去向?
答:兇器是半月前放電影時,幾個娃子打架掉在電影場上的一把雙刃尖刀,我收場子時撿到的,有五六寸長,寸把寬,很鋒利。就放到放映臺抽屜中的,作案后就丟到長江里了。
問:蘇元珍的東西呢?
答:她死后,我搜了她的荷包,共搜出一串鑰匙,70元錢,10多斤糧票,錢和糧票我用了,衣服和鑰匙丟到江里去了。
問:你作案后作過哪些準備?
答:您們一來我就知道逃不脫了,我很后悔,我犯了死罪,對不起政府,也對不住妻兒。我想萬一被抓到了就是死路一條。
張光好還交代了一些犯罪細節,他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至此全案大白。
張光好強奸殺人碎尸,手段兇殘,罪大惡極,經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判處極刑,于1983年9月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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